第四十二章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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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這一章之前呢,我還是想囉哩八嗦地說些什麽。本來在洗衣服的時候,是有靈感的。可是,洗完衣服之後,所有的靈感就消失了一大半。
我真的不想把我的,寫的很商業化。畢竟,我還不是專業的網絡寫手。缺錢的時候,是準備靠這些文字賺點錢的,可是,如果為了賺錢而出賣了我自己的文,要寫的要說的不是我真正想要表達的話,那麽,我堅持這麽久的寫作也就沒有了意義。
經常有人問我,堅持寫東西是為了什麽。是什麽使我一直堅持到現在。我其實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隨口說,可能是因為我在大學的這段時間一直一事無成,在社團聯混得也很失敗,雖然坐上了副主席的位子,可是也幾乎隻是掛個空名,真正做的微乎其微,完全不能和另三個主席相比。
我知道,我的工作能力不強,責任心和領導能力也很弱。事情,能免則免,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
和大家的交際也不好,以至於,我一直覺得還有很多大一的孩子不認識我,即使認識,也記不清我的名字。當然,大一的孩子們的名字,我也沒有記全。還有很多,到如今我都要走了,也叫不出準確的名字。
看著我一手帶大的徐峰和張樣,如今已經獨當一麵,而且比我優秀的多,我真的很欣慰。(好吧,他們本來就很優秀,其實和我帶著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但是,作為他們曾經的部長,我多少還是有那麽一點自豪。這是我的虛榮心在作怪吧!)
我不喜歡參加社團聯的集體活動,其實不是我不想參加,主要是我沒錢。如果說,不用我掏錢的話,我拚死也會去。因為,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多愛玩,多愛吃飯。我雖然性格不怎麽開朗,也並不是多麽活潑外向,但是,我確實是喜歡人多熱鬧的地方。經常悶在家裏,不出去走動,也很少參加社團聯的聚餐、集體活動什麽的,主要的原因就是盡量避免花錢,其次就是因為怕自己被忽視,去了還不如不去。我不喜歡被人忽視的感覺,在一個大家庭裏,如果覺得自己被忽視,我就會表現得特別失落。我也不想讓關心我的人看到我傷心低落的樣子。我總是容易患得患失,不管在很多人麵前還是最愛的人麵前。
話說回來,這一章的題外言主要是想說我知道我寫的不好,我知道不符合大眾需求,我知道不是很吸引人,也沒有什麽賣點,觀眾很少,讀者很少,銷量也不好,其實,感覺第一本書都沒有怎麽被人肯定,讀者也少得可憐。
很多人給我提意見,說要增加一點那方麵的情節描寫,我思索很久,還是決定放棄。自己不擅長的東西,何必勉強自己?我的,你說是那就是,你說那不是,是,是不值一文,是狗屁,那麽,好吧,它就是一文不值,是,是狗屁。
那沒有什麽大不了的,所需要的,不過是寫給自己看,我隻是想給自己碌碌無為的荒廢掉的大學生活留下點什麽。我當初,堅持要把大學讀完,父親為了我去做了臨時清潔工,給我攢學費。我背著父親,偷偷的買了電腦,以著要利用它寫書的借口。我不能半途而廢。我真的不能就空手畢業了。到時候,沒有工作能力,沒有好的成績,沒有實驗能力,沒有思維能力,沒有各種技能證書,我所擁有的是什麽呢?
不管是什麽,總該有點什麽。
我知道,自己沒有什麽文采,我從高中就一直學的理科,自從小學參加過幾次作文比賽之後,就再也沒有過對語文的特殊感情了。
說真的,讀過的書真的不多,其中還以散文和傳記居多。數得上的,屈指可數。這學期,在圖書館借過兩本書。一本是邁克的《狐狸尾巴》,一本是王朔的《過把癮就死》,我讀的書不多,速度還慢的要死。《狐狸尾巴》拖了一個月零九天,才讀了80幾頁,最後無奈還了圖書館,還欠了圖書館9毛錢。而這本《過把癮就死》在我手上,也有兩三個星期了,拚了命也才讀了一半,到時候,不知道又會不會欠了圖書館錢才肯還。
對我來說,借書是很容易的,我總喜歡到圖書館四樓的角落裏找一本書,於是,也經常在角落裏看見物電帥哥,話說,這個世界可真小,今天和筱雪她們去嘉會園吃飯,也在嘉會園門口和物電帥哥擦肩而過了呢。
不管怎樣,不管我文采如何,不管我寫的是不是真正的,不管我裏的男主角如何混亂與變換,我,始終都不會變。我還是堅持自己,堅持自己的風格,堅持不寫有色情節。
因為,我隻是想寫給自己看,而不是,做樣子給別人看。我也不期待自己的書日後如何如何暢銷,隻希望,寫出來之後,無愧於自己的內心。(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