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詔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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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如意他們一行天一亮便進了城,找了一處客棧住下。

    如意想著柳承誌的案子應該在刑部壓著,所以他應該在刑部大牢,但是這刑部衙門高牆深院的,他們沒有門路根本就進不去,也不敢貿然去問。

    左思右想,如意決定自己寫一份狀子,然後帶上顧憲成的書信去找葉向高想辦法。

    她取出一路上帶著的那個瓜紋瓷盒,準備拿出文房四寶的時候,卻發現在硯台和模塊之間夾著一個東西,拿出來一看,竟然是她送給柳承誌的那塊雲紋鳳玦。

    “這個不著調的男人,怎麽能把這麽重要的東西到處放呢?!”如意腹誹著,又把玉玦放了回去。

    不過一想放在客棧裏不方便,如果放錢莊寄存既要花錢又見不著,還是戴在身上吧。

    於是如意找了一段紅繩,把玉玦編成了項鏈,還在頂端打了一個如意結。

    如意和榮木找到了位於城東的一處廟宇,據南京國子監的人所說應該是葉向高暫時落腳的地方。

    大明皇室尚佛,到了萬曆朝,在李太後和皇帝的推動下,京師城內更是大小佛寺遍布,比旅店客棧還多,大明的外省官員來京師辦事,大多喜歡選擇住清淨便捷的寺廟。葉向高甫到京師,還未來得及分配到官邸便去上任了,所以一家人都暫時住在佛寺內。

    如他們所料,葉向高果然進宮去了沒有回來,葉夫人聽說他們是顧憲成引薦來的人,倒是熱情地招待了他們。

    一直等到日落西山,葉向高才乘著綠呢大轎從宮裏回來。

    他聽說了如意他們的來意,又看了顧憲成的書信,便說道:“這樣吧,我明日去刑部打探一下,看柳解元現在關押在何處,由何人在審理。如今的刑部尚書蕭大亨蕭大人是位秉公執法的賢能之人,如果柳解元是被冤枉的,一定會沉冤昭雪。”

    葉向高看了如意所寫的狀訴,光是“通敵”這一條罪名,如果屬實的話就已經是死罪了,但是為何如此重罪隻抓了柳承誌一人,他的家人隻是給予了封門十日的懲罰,葉向高也覺得事有蹊蹺,不過既然是顧憲成所托,他就盡力而為。

    大明的三法司: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負責審案,刑部負責審核大理寺所判的流放以上的案件,而都察院主要負責監管官員。如遇到重大案件,則需要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會審。

    大理寺隻有官署沒有監獄,柳承誌雖然有功名在身但是並沒有官職,所以葉向高便料定他一定被關押在刑部大牢。但是打探的結果,刑部大牢並沒有柳承誌這號囚犯,都察院也沒有,那就隻剩下詔獄了……

    但是詔獄是錦衣衛的監獄,隻關押二品以上的監獄,而且由皇帝親自下旨監管,三法司都不得過問。

    而且葉向高注意到,如意提到了高淮這個江南礦監稅使,還說帶走柳承誌的雖然是錦衣衛,但是領頭的卻是個太監。

    據他所知,這個高淮和現任的司禮監秉筆魏朝關係甚密,以兄弟相稱,而魏朝所管轄的東廠和錦衣衛北鎮撫司衙門長期互通互利,走得很近,萬曆皇帝又不理朝政多年,對他們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這樣一想,柳承誌就極有可能在詔獄了!

    葉向高又派人去打探,果然得知了柳承誌已經在三日前入了詔獄。

    “詔獄?!”當他把這個消息告訴如意的時候,她嚇得跌坐在地上,臉上煞白。

    如意雖然一直長在江南,又久居閨中,但多多少少聽說過這個詔獄。

    傳說裏麵有十八種刑法,拷問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進去的人,不死也要脫層皮。

    “柳夫人莫慌,鄙人會盡快將此案告知刑部尚書蕭大人,應該還有回旋餘地。”葉向高說道,接下來他要去會一會北鎮撫司衙門的人,看能不能打探到一些此案的消息。

    萬曆二十六年二月十五。

    柳承誌不知道自己昏睡了多久,在黑暗中醒來。

    不,這並不是完全是黑暗,雖然四處見不到陽光,但是依然有昏暗的燈光。

    他俯身在一堆稻草裏,抬眼看見的是燈光照射下的濕滑的黑色牆壁,空氣中彌漫著一股腐爛的味道,食物的餿味、人的便溺和血腥味交織在一起。

    他想抬起手,卻發現手上戴著枷鎖,是一副黑色枷鎖,不知道之前鎖過多少人,所以磨得異常光滑。

    他試著想翻身,但是劇烈的疼痛阻止了他的動作。

    他想起來了,十日以前他進了這所監獄,扒去了他身上德祥升大掌櫃送來的大氅,換上了這身單薄的,用破舊發黴的棉花做成的囚衣,領口還有點點已經幹涸成褐色的血跡,之前應該是屬於某個枉死獄中的囚犯。

    然後他被手腳捆著,潑了一身涼水後,倒吊著掛在院子裏整整三個時辰,這就是所謂的“見麵禮”,監獄裏的規矩。

    “看見這幅嶽飛像沒有?這是錦衣衛的詔獄,但凡能進來的,或多或少都有些事情是摘不幹淨的,你隻要老實交代,絕對不會冤枉好人!”正當他被倒吊,渾身濕透以後顫抖著的時候,那個看守他的,叫崔三典卒指著花牆上的嶽飛像說道:“這裏受不過刑的人很多,就看你的造化了!”

    錦衣衛的詔獄!

    摘不幹淨!

    不會冤枉好人!

    他自認沒做過什麽違法的事,要“老實交代”什麽?

    然後在第一次過堂的時候,他們定了他三大罪狀:第一是和叛賊楊應龍互通款曲,暗中送軍費給他支持他造反;第二是結黨營私,在常州挑起民變;第三是暗中賄賂高淮,妄圖收買朝廷官員。

    這三大罪狀,前兩條隻需要一條就足夠讓他人頭落地,家人充軍,流徙千裏了。

    柳承誌當然不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情,怎麽能承認!

    和播州楊應龍有關係那是普通的生意往來,在常州是高淮的人先動手打人,而且後麵此起彼伏的民變跟他無關,至於賄賂高淮,他既沒求他辦事,又沒向他討要差事,談何賄賂?

    何況給高淮送過錢的人又不止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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