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簽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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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林宛白大腦突然湧出許許多多誘人的條件,這是她最擅長的。
她信誓旦旦的在鍵盤敲打著——‘房租減一百!’
叮咚~
‘沒興趣!’
林宛白微微皺眉,繼續回複:‘免水電費。’
這次收到的不是沒興趣,而是不誘人,林宛白盡量克製著內心的憤怒。咬牙切齒的回複了最後一句——‘我可以給你做晚飯!’
這是林宛白最大的忍耐限度。
‘什麽時候簽合同。’
‘今晚六點半。’林宛白猶豫了一下,今天不用兼職。
‘準時到!’
林宛白回收到信息後,手機扔到一旁,她越想越吃虧,她竟然要給一個陌生男子做晚飯?可從來沒有一個男人吃過她做的飯,連林深秋都沒有!
林深秋是她的父親,林宛白還未出生他倆就已經離婚了,娶了一個比林深秋小4歲的女人,因此林宛白多了一個妹妹叫做林諾蘭,今年22歲。
8歲前的生活一直是愉快的,直至母親去世,年僅8歲的她被迫由父親收養。那時候第一次林宛白第一次見到自己的父親。比陌生人還要陌生,他的手牽著六歲的林諾蘭,這是林宛白做夢都想牽著的手,可是那個手卻永遠不屬於她。
所以從那以後,林宛白就明白寄人籬下,必定要忍受一些委屈。雖然林深秋對他並不差,但是他兩總隔著一些無法觸碰的距離。
並不是所有的繼母都是壞的,隻是對待親生和非親生總有些區別。
隻是林宛白不幸運的是,遇到了一個及其偏愛自己女兒的繼母。
所以她才想逃,逃出這個不屬於她的‘家’。
林宛白下班後,便去菜市場買了一些新鮮蔬菜跟肉類,到達家的時候已經快六點。她急忙將東西放在一旁,喂了小白鵝後,坐在沙發上寫著合租合同。
寫完後林宛白覺得缺少什麽,於是她腦海裏冒出了一大堆規則,既然你這麽刁難我,那也不要怪我刁難你了,她眼中閃過一絲邪惡的光芒。
她立即拿起筆繼續寫到,為了保證和平共處,長住久安,雙方達成共識以下規則:
1:講衛生,衛生不達標罰20元。(每人僅限三次提醒機會。)
2:沒經過雙方允許,不可進入對方房間。違反罰50
……
下麵寫了一排排各種規則,直到白紙寫不了,林宛白才心滿意足點點頭。
“我就不信你一個規則都不違反。”
沒過多久,門鈴響了,林宛白立即站起身來,咳嗽了一聲,然後整理了一下現在的裝束,心想著一定要氣勢上壓住他。
林宛白昂首挺胸的走了過去,剛打開門,手就放在了門欄處,一副女混混的樣子顯現而出。
看到他的時候,立馬慫了,恢複了原本姿態。
眼前的男人大約二十七、八歲左右,蓄著一頭短發,光潔白皙的臉龐,透著棱角分明的冷峻;烏黑深邃的眼眸,泛著迷人的光澤,模特的身材,在那一站就是一幅畫。
林宛白望的有些癡呆,直到身前的男子先開了口。
“你好!我是來租房的,我叫沈天宇。”
“你好!”林宛白不自覺撫摸了一下耳邊的秀發。
“我叫林宛白。”(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