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吳凡,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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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打算以不變應萬變,但試探總歸需要繼續下去。
現在他所知小光球的信息,太過流露於表麵。
基本都是小光球自身透露出來的,吳凡心底可沒有一點數。
而此時,他就很好奇,在所看到的景象破碎後,有一些小光點散落出來。
這時,那些光點正環繞在那顆球的旁邊,形成一片光暈。
有點像是打碎後磨平菱角的玻璃渣,很細小如沙子可以被稱為玻璃沙。
顏色純白中又夾雜著藍,隻有難得非常好的天氣,天空才會顯露出的那種湛藍。
吳凡能夠很清晰地看到,那些光點此時正在一點點的融入小光球中。
想了想,吳凡決定不拐彎抹角,指著那些光點,徑直朝小光球提問:“這是什麽?”
“連這個都看得見.....嗯,也不奇怪,畢竟汝是連吾之身都能見著的宿主。”
因果係統一邊說,一邊就用體外的huang se小手抓住一枚細小的光點,湊近了過來。
“這是...本源,吾所需要的東西,也是吾支付給汝的報酬。”
huang se小手將那粒細沙遞了過來,吳凡想了一下還是伸手接過。
白藍色的砂礫入手後並沒有什麽質感,合起兩根手指捏了捏有點軟像是棉花。
手指輕輕一點,白藍色的砂礫就像是失重般漂浮了起來,街道上有風卻對它沒什麽影響,隻是以一種極為緩慢的速度,堅定不移地朝手掌上方的方向飄去。
huang se的小觸手卷住了它。
“這東西有什麽用?”
吳凡看著麵前將白藍沙粒卷入體內的球,突然產生了一種奇怪的感覺。
麵前的球該不會是母雞變得吧?這場景就和把滾落的蛋,重新塞進羽毛裏的護雛母雞差不多。
“本源能量對吾有用,對汝卻無用,但汝可用它來換取吾的幫助。吾乃係統,在吾的轉換下,這股力量可以變成任何東西,隻要是汝需要這世界又擁有的。所以它對汝而言,就是實現任何願望的東西,無論是權利還是地位,亦或者汝所言現在需要的財富。”觸手卷動著旁邊的晶體,白藍色的砂礫時而堆疊,亮晶晶十分美麗吸引人的眼球,就如此刻因果係統話語中充滿著的you huo。
“它能變成錢?”吳凡皺了皺眉問道。
“汝不信?吾現在就可以轉變給汝看。”
不等他回答,因果係統就自顧自將所有砂礫卷進球體裏。
吳凡就見這顆球亮了一下,便有一條淡huang se的絲線從身上飄出,然而這次的絲線卻沒有在他麵前轉化為具體的場景,隻是在不斷延伸轉過了街口,突然就散開像是有huang se的霧被風吹散了一樣。
這時就聽小光球說道:“好了。”
如剛才那般,沒有馬上出現情況。
這是一個有延遲的能力.....吳凡想道,麵上無表情,心底卻暗自提高警惕。
靜靜站著過了五分鍾,但是卻什麽都沒有發生,吳凡才看向小光球:“你說的財富呢?”
漂浮的小光球傳來十分自信的聲音:“無需擔心,既然吾的權能已經發動。那麽一定就會有財富找上門來,自己來到汝的麵前。”
就在這時,一個穿著西裝的中年男人從旁邊走過,吳凡察覺到了腳步稍微地避了開來。前麵也走來了一群年輕人抱著籃球嘻嘻鬧鬧占據了很大一段道路,他的旁邊是候車站點剛好可以站出去讓出一條道。
就在吳凡讓開,中年男人擦身而過。
啪......一個黑色的皮夾錢包就掉在了腳邊。
吳凡看見了,走過去的中年人與走來的年輕人其中一個擦身,那個年輕人揮動的手將西裝男有些沒放好的皮夾錢包從褲兜裏給打了出來。
雙方好像都還沒有發現,年輕人已經走過,而西裝中年也是看著手裏報紙,就想登上公交車。
因果係統用小觸手指著地上的黑皮夾,興奮道:“汝看,錢不就是來了,汝還不快拿起來。”
吳凡皺了皺眉,想了想卻對前麵的中年人喊道:“喂,前麵的大叔,你錢包掉了。”
前方的中年男人驀然回頭,身體很是利索轉了過來,看見地上的黑色皮夾,不自覺摸了摸褲兜,臉上露出愣神的表情。
“謝謝啊,小夥子。”撿起地上的皮夾子,中年男人才不好意思地笑道:“若不是你提醒,我就糗了,上公交卻付不起車錢。”
想了想,他打開皮夾子,從中抽出一百元遞了過來。
“不要拒絕,若不是小夥子你,我的損失會.....”
“謝謝。”
話沒有說完,吳凡就一臉欣喜地接過其手中的錢。
石磊:“???”
你就不推脫一下??
然後再讓我硬塞給你??
誇一句:若現在的年輕人像你這般,社會就好了雲雲之類的話??
還真是不客氣啊......石磊一臉黑線登上了公交。
公交車遠去時,吳凡還能感受到一道帶有怨念的目光從上麵望來。
“汝為何提醒那人?”一旁小光球問,用huang se觸手指著他。
“不問自取,是在做賊。”吳凡義正言辭。
“當著失主的麵,將失物占為己有,這不好!”
小光球有些不甘心:“可這是吾之權能所帶來的結果。”
“我已經得到了報酬。”吳凡彈了彈手裏鈔票,一臉平靜。
正因為是你這個球帶來的,所以才更加的小心翼翼,盡管隻是一瞬間,但那個人轉過身的眼神,而且手掌一些部位都有的老繭,那絕對是官府的反扒便衣啊.....
“汝損失的更多,那是汝應得的。”
“我不貪心。”
龍國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律法規定,公民撿到失物不能私自占取,需上繳當地失物局處理,失物管理局會根據失物的價值,開出失物保留時間的長短,若失主未在規定時間中到來ling qu失物,那失物將在時限到了後,歸屬撿到的公民所有。
而若私自占取,則就都將視為賊,就當小偷來處理。
盡管這條法律在現實中無法完全落實,但就剛才那皮夾錢包.....吳凡敢確定,裏頭一定有貓膩。
因果,因果,有因必有果,其實這一百塊才是我應得的。
而如果貪心直接拿了錢夾子,估計就會成為另一個因,然後結出惡果。
這顆小光球的心思不良,能力吳凡也已經看出了一些。
畢竟,光從所謂因果命運係統的自稱,就可以有一些猜測了。
隻是,他還有一些地方,不太明白.....(WWW.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