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喚我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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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撿起一看,居然是我為他做的那枚海螺項鏈。

    海螺表麵原本那粗糙的手感,已經變得光滑了許多,顯然是經常的被人拿在手中摩挲。

    好懷念啊。

    我把它放在耳邊聆聽,空氣裏在海螺的漩渦型空腔裏流淌,發出忽遠忽近的海浪拍打的聲音。

    猶記得和藍宇煊一起在沙灘上撿海螺時,我曾對他說過,隻要把這枚海螺放在耳邊,他就能回到我們曾去過的海邊,回到我們美好的時光裏。

    大概正因為這樣,他才會將它一直帶在身邊。

    他一定是希望能回到和自己的妻子幸福相處的過往,希望我能回到他的身邊。

    那海螺裏呼呼的海浪聲,仿佛是對我一聲聲的召喚,喚我歸來。

    可惜,我已經不再是“白佳琪”,不再是他的妻子,就算我此刻就在他的身邊,也不能算作真正的歸來。

    終究,還是趁著他睡著時,抽出了我的手,把海螺塞進他的掌心裏,讓他握著,這樣便不至於因為手裏忽然空蕩而將他驚醒。

    我輕手輕腳的將地上的玻璃掃進了垃圾桶裏,又急急的趕去附近的商店,為他重新買了一隻金屬的水杯,灌好溫水,擺在床頭櫃上。

    這樣的杯子就算是碰落地,也不會跌碎。

    安頓好準備離開時,正好在走廊上遇到那名護工,且看她一邊同另一間病房裏的護工說著悄悄話,一邊從一隻保溫桶裏喝湯。

    一看到我出現,她大吃一驚,差點把手裏的保溫桶跌到地上。

    她眼神躲閃,慌慌張張的把保溫桶的蓋子蓋好,藏在背後。

    “還藏什麽,我已經看見了!”我擺出了藍家大少奶奶的威嚴,恫嚇著她。這護工也忒不把藍宇煊當一回事了,總是跑不見人影也就算了,居然還偷吃保溫桶裏的湯!“東西呢,交出來。”

    她陪著笑臉,一邊把保溫桶交到我手裏,一邊還為自己辯護:“少夫人,這……我、我剛才就是替少爺試試這湯燙不燙嘴,怕他給燙住咯……”

    旁邊和她閑聊的護工,也替她說話:“是啊夫人,她就是好心……”

    鬼才信她的。

    我一把搶過保溫桶,擰開來看,發現保溫桶裏的湯隻剩一半,好些雞骨頭漂浮在湯麵上。

    難道這麽多天,護工就給藍宇煊喝她的殘羹口水?!

    “好心?這也叫好心?!”我氣得渾身發抖。

    來做護工的人,大多家裏有困難,才不得不來做這累人的活兒,掙這幸苦錢。我同情她,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今天,生平第一次,我意識到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的真諦。

    我一把將保溫桶裏的殘羹,都潑到了這人臉上。

    那諂笑在她的臉上僵住了。

    待她抹淨了臉上的湯汁,已然換了一副嘴臉——那惡形惡狀,全都毫不掩飾的暴露出來,仿佛撕去人皮麵具的鬼。“我敬你是藍家少夫人,才抬舉你兩句!你就不把我當人看啦!像你這種靠著婆家的錢作威作福的小姑娘,囂張個什麽勁啊!你不過就是個乳臭未幹的小丫頭片子罷了,論年紀,我可是長輩!要是你是我家女兒,我非扇你兩巴掌不可!”說著,她就揚起了手要打。

    我毫不畏懼的把臉迎了上去,“打啊,你敢你就打啊。”我指指自己的左臉,“最好打重點,留個巴掌印當作罪證,我好回去跟我公婆告狀。你不是說我靠婆家嗎?我今天還就靠了怎麽滴吧?!”

    那護工沒想到我這個“嬌滴滴的千金大小姐”居然也能撒潑耍橫,一下子就軟了下去,那手舉在半空,想落又不敢落的,但又要麵子,不肯自己服軟。

    她求助的瞟了眼旁邊那護工,那護工立刻領會了主旨精神,趕緊過來把她的手掰下來,給了她台階下。

    “少夫人啊,您大人不計小人過,不要跟我們這些做工的計較嘛。”那不認識的護工勸道。

    我冷哼一聲。若不是因為我是個冒牌貨,沒法決定藍宇煊身邊護工的去留,我現在就把這護工給炒了。

    也因為我的身份,所以我不便真的鬧起來。她要台階下,我也一樣是要的。既然有人勸阻,那這事就算了。我威脅了護工兩句:“要再給我看到,你不但會丟掉這份工作,藍家也會讓你在整座S城的醫院裏都找不到工作。”

    這威脅是我信口雌黃,但我毫不懷疑藍家有這樣的威力。

    那護工真信了,差點要跪下。“絕不再犯了,您放心。”

    最後瞪了這護工幾眼,瞪得她縮到地上去,我才扭頭離去。

    雖然在護工麵前裝得很硬氣,其實我心裏心虛得很。

    藍家人雖然很少來看藍宇煊,但總歸是要出現的。若是護工哪天對藍家人透露出這天一星半點的事情來,藍家恐會懷疑。

    不過,也說不定藍家會當真以為是真的白佳琪來看過藍宇煊,而不起疑心。

    兩種可能性都有。今後再來醫院,我可要小心些。

    我覺得自己像是在做賊一般,每天都要偷偷摸摸的來,偷偷摸摸的走。

    那天之後再來探病時,就見到藍宇煊坐在床沿,手裏捏著海螺放在耳邊,聽得出神。

    我走到了窗邊,他都沒有察覺。

    歪著腦袋認真聽海螺裏的聲音的他,其實有點可愛。

    他的頭發毛糙了,顯然無人給他打理。

    來之前,我事先買了把水牛角梳子——是他慣用的牌子。一把梳子就要好幾百元,對我來說已經是貴得離譜了,等於我現在半個月的生活費。可因為是他喜歡的,所以值得。

    藍宇煊生來就養尊處優,用慣了好東西。對他來說,這不叫挑剔,不叫講究,隻是最最正常不過的習慣而已。

    現在別人不再在乎他,我就更要在乎他。就算是一把梳子,也要保持住原本的水準,不能委屈了他。

    我走到他身邊,沒有打招呼,就直接動手將他的頭發都攏到身後。

    他愣了一下,像是從回憶中回到了現實,但他並沒有抗拒,而是配合的把背轉向了我,讓我能更方便的給他梳理頭發。(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