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一十一章 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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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蘇廚正文卷第一千七百一十一章新情況新問題第一千七百一十一章新情況新問題
&esp;壬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大相國寺,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esp;這次出幸宮觀,除了給三山五嶽諸天神佛燒香,趙煦也是為自己的皇後和子嗣祈福,格外虔誠。
&esp;一月,翰林侍講學士範祖禹上奏,請求撤銷賊盜重法:“臣聞王者之德,如天無不覆,地無不載。四海之內,皆赤子也。無有遠邇,當視之如一。”
&esp;“今一人犯罪,連及妻孥,沒其家產,便同反逆。先王製刑,必使民得以自新,不聞別異州城,偏行峻令,恐非聖世所宜為也。”
&esp;“恭惟祖宗,無不哀矜庶獄,刑罰從寬,遠過前代,實有陰德,上當天心,是以承平百年,福祚無窮。”
&esp;“若於赦文悉除此法,一切蕩滌,與之更始,足以感格人心,召致和氣,則帝舜好生之德,大禹泣谸之仁,成湯解網之恩,複見於今矣。”
&esp;有臣子上奏,以為如此施行,賊盜必重新昌熾。
&esp;範祖禹以為不然,:“自嘉佑以來,行重法至今,不聞地分盜賊衰少;
&esp;近元佑編敕比舊法漸輕,亦不聞盜賊滋多;
&esp;河北四路,乃盜賊久熾之區,司徒蘇油按治之,行法尤寬,而盜賊寢熄。
&esp;以此知盜賊多少,不係重法,決可除去無疑,並乞檢會臣前奏施行。”
&esp;乙未,詔大理寺卿畢仲衍檢點權宜重法條款可去者奏聞。
&esp;丙申,樞密院上奏:“近歲豐熟,少人投軍。及雖有驍勇願充軍之人,多以不及等樣,或年拘礙。若不措置,慮虧兵額。”
&esp;“欲令諸路見闕禁軍,依式例增錢一千,河北、西域、寧夏別更增絹一匹。其年二十五以下權減兩指,三十以下權減一指,候額足日依條施行。”
&esp;這裏反映出來兩個問題,一是老百姓生活好了起來,不願意讓子弟參軍了,其二是新軍對兵員的身體素質,要求也不再如以往那麽高,可以降低點身高的要求。
&esp;樞密院這道奏章的確反映出了大問題,但是也從另一個方麵,說明了一個好現象大宋的冗軍,以前可是束縛在大宋腿上的沉重負擔,曾令這個國家步履艱難。
&esp;如今卻和冗官一樣,不但徹底得到解決,甚至還發生了短缺的現象。
&esp;蘇油上奏朝廷,見用兵員,多出北方,此事要解決起來不難,其一提高軍士待遇,其二擴大兵源地。
&esp;大宋出兵的地方其實很多,川峽、荊湖、廣南東西、淮南東西,其實都可以列為招兵之地。
&esp;且兵並不需要本地招納,本地操訓,本地駐守。這些兵,一樣可以部署於邊防。
&esp;詔從之。
&esp;戶部上書:“元佑元年二月五日敕:‘官員差出所帶人吏,如合支馹券,從本部契勘職名,依令內則例,不許陳乞別等則例,如違許劾奏。’
&esp;自降朝旨,差官出外所帶人吏,多乞優厚券俸,申請特旨。近降朝旨遂成空文。”
&esp;“欲今後人吏、公人差出,雖有特旨不依常製,或特依已降指揮,別支破驛券之人,並從本部隻依本職名則例支給。”
&esp;又是新矛盾新問題。
&esp;京官出差,尤其是奉皇帝差遣出巡地方的中官們,經常將差遣視作發財的手段,攪動地方。
&esp;趙頊在元祐改製之後,要求官員出差采用“預支”製度,先行給付“馹券”,即驛站消費券,用於支付沿途驛站食宿的花用,地方不再供給。
&esp;但是很快官員們又想出新花招,每次出發前找尋名目,請求“別支”。
&esp;因為官員們是要帶手下的,將手下設置得多一些,這樣就能夠從這些人的“別支”裏邊獲取利潤。
&esp;這道肥菜,曆任戶部尚書包括蔡京在內,都不敢動,直到來了個孤臣蘇元貞。
&esp;新任戶部尚書蘇元貞要求,朝官出差帶隨員可以,但是必須申報。
&esp;戶部要審查這些隨員的職務、級別,是否符合這次差遣所需要求,審查通過之後,方才能支給。
&esp;詔從之。
&esp;緊跟著,刑部侍郎畢仲遊上書:“官員舉借錢物,於任所交還。州官於諸縣鎮寨,或諸縣鎮寨官於本州者,皆為任所。
&esp;計本過五十貫者,徒二年。重疊及於數人處舉借,並通計。
&esp;錢物主並保引人,如過數借者,各杖一百,數外錢物沒官。
&esp;若償外錢物不及五十貫之數事發者,減本罪二等;不及三十貫者,又減二等;全償訖者,又減三等。
&esp;以上償錢應減罪者,數外錢物數,仍免沒官。
&esp;其所償錢物內,有係任所受乞借貸之類者,各不減。”
&esp;從之。
&esp;這是要打擊地方官員與當地豪強們以借貸之名,行納賄受賄之實。
&esp;官員舉借“官物”,就是從國庫中借出的錢財,拿去放貸、做生意。
&esp;刑部要求必須於任所內交還,到期還未還上的,不光官做不成,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sp;還對“任所”也加以了明確定義,就是最大不能出州。
&esp;除此以外,還要追究錢物持有有人、保管人、保引人,其實也就是地方豪強們的責任,如果此類借貸產生了非法所得,所得沒官。
&esp;同時還明確了責任人。在州郡之內,如果官員是受人所托借貸國庫,那官員一樣是主要責任人,而不在減罪之列。
&esp;但是也開了一個口子和分出檔次,就是將欠債分成了五十貫以上、五十到三十貫和三十貫以下,五十貫以下又能及時還清的,概不追究。
&esp;蘇油收到詔書後有些哭笑不得,這情形,與另一個時空改革開放初期的一些亂象,如各單位利用名目私開小金庫,然後以“借用”的名義供官員們揮霍,幾乎如出一轍。
&esp;這事情在清代康熙末年也曾經鬧得大發,不過宋代和清代的最大不同,就是元豐改製以後,官員們的俸祿優厚。
&esp;因此打擊官員向國庫伸手,名正言順,不存在“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問題。
&esp;不過蘇油是“好上司”,將詔書行下之後,依舊附加了一個四路都轉運司的“附加諭令”,許各地有欠國庫錢糧的官員上章自辯,說明情況。
&esp;如果的確是官員家中經濟困難,或者說是為了役務臨時周轉一類,四路都轉運司會酌情予以考慮。
&esp;總之,還是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esp;庚戌,戶部上奏:“勘會無為軍崑山白礬元條,禁止官自出賣,昨權許通商,每百斤收稅五十文。
&esp;準元佑敕,晉礬給引,指住賣處納稅,沿路稅務止得驗引批到發月日,更不收稅。
&esp;今無為軍崑山礬,欲依晉礬通商條例。”
&esp;晉礬,就是太原礬。蘇油給晉礬解綁,除了行坐兩稅,其餘概不征收,一下就調動起了礬務工人與商賈們的積極性,沈括在太原賣礬賣到飛起。
&esp;蘇元貞於是上奏昆山礬務也依從太原之例,以刺激和擴大生產。
&esp;詔依戶部所申。
&esp;以上這些,如刑罰過重、兵源不繼、官員新形式的貪腐、優良稅製尚未普及等諸多問題,都是元祐刷新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亟待解決的曆史遺留問題。
&esp;所幸的是如今的朝中官員們,都能夠及時地看清問題,並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進行調整,有力防範。
&esp;雖然蘇油不在朝中,但是如蘇元貞、畢仲遊等後進的官員,依然敏銳地把握住了問題關鍵,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esp;可以說,蘇油運營幾十年所希望見到的局麵,希望見到的人才,已經開始嶄露頭角,漸漸走上曆史的舞台。
&esp;壬子,太皇太後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已下漸長,欲令就學,可擇教導官二人。”
&esp;雖然是盲人,但是學習一樣不能放鬆,不過趙煦偏心弟弟,教導官任命了陳昭明、蘇容夫妻,說白了,就是將趙佖送去皇家理工學院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