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8章 宣發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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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檔期並不代表李墨手上的工作會減少,反而像個倒計時器一樣,時刻提醒著他:決定命運未來走向的時刻即將到來了。
《催眠大師》的上映時間和檔期都與前世完全不同,剪輯方麵也有著和前世迥異的風格,再加上雷家音和萬倩的號召力確實不如原版,即使李墨對於自己改編後的影片質量很有信心,但說實話,他也不知道這個時空的觀眾會不會接受《催眠大師》。
經過了一周的努力,李墨又在120分鍾粗剪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正,拿出了時長為110分鍾的院線版。
如果是在太平洋對岸,李墨還可以在發行dvd或藍光的時候對影片進行再次剪輯,加入一些拍攝花絮或者增刪劇情內容,形成所謂的‘導演剪輯版’,而天朝因為所有公映的電影都必須拿到‘龍標’,《催眠大師》也不打算在海外發行時有任何的改變,所以這個110分鍾的院線版,可以說已經是《催眠大師》這部電影的最終版了。
雖然《催眠大師》的投資方有兩家,但影片的宣發工作卻是由光纖傳媒獨立負責,而所有人都知道電影製作、宣發環節水分很深。
這其中不僅是行業長期潛規則所致,也與天朝電影產業工業化水平較低有關。
既然光纖傳媒能夠在劇組派駐財務監管人員,那麽李墨自然也有權力要求光纖傳媒在宣發費用這一塊與李墨工作室共享信息。
前世的光纖傳媒絕對不是省油的燈泡,他們跟電影出品方和影片導演可是因為宣發費用不透明鬧出過爭端的。
這個時空的光纖傳媒剛剛上市,此時正春風得意,或許吃相還不至於這麽難看,可誰都知道,任何高估資本家的下限的想法都是愚蠢和幼稚的。
先小人後君子,對誰都是好事……
……
即便已經知道在如今的電影圈,《催眠大師》的投資隻能算是中小成本,光纖傳媒也不大可能在宣發環節上投入多少,但收到對方傳真過來的宣發費用清單時,李墨還是覺得非常失望。
不僅僅是因為費用很少,更多的是對方手段上的陳舊。
具體清單如下:
平麵媒體(報紙,雜誌)-45萬
電視宣傳及預告片投放-70萬
戶外廣告(印刷材料,張貼人工成本)-25萬
宣傳活動,新聞通稿,試看會-30萬
網絡宣傳-8萬
其他費用-20萬
合計:208萬
備注:不含電子拷貝製作及相關費用。
……
以李墨的估計,即使加上電子拷貝相關的費用,全部開支加起來最多也不會超過350萬。
而李墨明明曾經建議將關注重點放在網絡及新媒體平台上的……
網絡宣傳那點錢估計還是會用在刪除惡意帖子這方麵。
這年頭,進電影院消費的主力人群,誰還會看報紙電視的?
看哪種東西的大爺大媽,又有多少人會進電影院消費?
真是……無語。
以李墨的階層,自然是沒有特權直接與王長天交流這種事情的。
光纖傳媒負責和他對接的是一位名叫羅文輝的人。在之前幾次交流過程中,和李墨在某些方麵想法比較近似,兩人的合作關係稱得上不錯。
“輝哥,我是李墨,有點事找你,你現在方便說話嗎?”
即便對光纖傳媒有點無語,但發行團隊畢竟是人家的,李墨說話還是挺客氣的。
“李導啊,剛開完會,現在有空。您有什麽事嗎?”
羅文輝對李墨印象還可以,加上這會確實有空,很愉快的接過了話茬。
“是這樣的,我剛剛收到你們發過來的《催眠大師》宣發費用明細,不含電子拷貝製作的費用,一共才200萬出頭。您看是不是有什麽費用沒有列在清單裏,怎麽會這麽少?”
“《催眠大師》?你等我看一下,應該不會有什麽遺漏才對啊。”羅文輝似乎在打開某個電子文檔,聽筒裏傳來的都是鼠標點擊的聲音。
過了一會,聽筒裏傳來羅文輝疑惑的聲音,“李導,清單內容我確認過了,沒有遺漏,的確是隻有那麽多項。”
“至於您說的費用較少,這個問題是有原因的。”
“您也知道,公司對於不同量級的項目,會劃分出獨立的宣發費用比例。”
“《催眠大師》這個項目的投資是2000萬,按照公司規定,在影片上映之前,宣發費用不能超過電影總投資的10。”
“本來如果按照我們公司的投資額計算的話,還給不到這麽多錢呢,現在的金額還是李總(李曉萍)特批之後,我們才能拿到這麽多的預算。”
“不過您放心,如果影片上映以後口碑良好或者票房不錯的話,這方麵的費用肯定會有所增加的,畢竟您也明白,票房越高,我們兩家的收益越高嘛。”
“李導?您還在聽嗎?”
羅文輝巴拉巴拉解釋了一通,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開始覺得是不是電話出了什麽毛病……
“我聽著呢,輝哥。我這邊沒什麽事了,麻煩您還得幫我解釋。”
……
兩人又交談了幾句以後,李墨掛斷了電話。
其實剛聽對方解釋的時候,李墨就知道自己還是吃了眼界不足的虧。
光纖傳媒的做法完全是一家成熟發行公司的常態,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自帶‘先知光環’,能夠預測未來。
在影片上映前按照影片體量,劃分出不同的宣發預算比例,再根據宣發手段投入以後的反應,來決定是否有必要在上映前就進行追加投入。
而對方確定的宣發費用占比,也確實是這個額度電影的常規額度。
明白歸明白,但自己投入心血,所有演員付出努力的電影,僅僅因為投資額度的問題就被人這麽輕視,李墨還是覺得非常的不爽。
但現在木已成舟,宣發權完全掌握在光纖傳媒手上,李墨工作室隻有磋商、建議的權力,何況跟光纖傳媒相比,李墨工作室確實隻是個不起眼的合作者而已。
李墨工作室需要光纖傳媒,光纖傳媒未必需要李墨工作室……
那麽是否可以考慮在這份宣發預算的基礎上做些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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