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九章 準入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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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日後,門下省政事堂,有各方代表參加的討論會正在召開,與會人員就《明德律》諸分篇的一些條款繼續進行討論,大家關注的重點,依舊是《民律》。

    經過上一次的會議,原本認為“民律出,忠孝亡”的代表們,已經接受了“時代劇變,朝廷不可能回到過去”的現實,對於《民律》的抵觸沒有那麽大。

    但是,依舊對某些條款存在不同看法。

    譬如,加強對“外國人”的管理,由此擬定了《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

    這些條例一旦實施,周國境內的“外國人”就不能隨意遷徙、定居,要接受官府的管理,也不能隨意出入各大都會和商埠。

    “外國人”指的是非周國百姓的人,之所以用這個稱呼而不是用“胡人”、“番人”,是因為國情。

    譬如中原就有許多粟特人聚落,其祖先很可能於魏晉時就已經在中原定居,到了現在,許多粟特人都已經是大周良民,繳納賦稅,服勞役。

    還有諸如王世充、骨儀、安吐羅這種高目深鼻外貌的官員,所以必須對於“非周國國民”有更嚴格的定義,於是“外國人”一詞就用於律法上。

    而《民律》中的《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就針對“外國人”製定了許多管理辦法,並且要加強管理機構及執法隊伍的建設。

    這就得增加財政開支。

    一說到要花很多錢,許多官員都不由自主覺得“肉痛”。

    許多人覺得,朝廷本來就有相應的管理規定,隻是效果有些不好,若往後要加強管理對外國人的管理,最好的辦法(最省錢的辦法),就是把外國人拒之門外。

    隻允許這些人中的大部分在邊疆城池、港口等“口岸”居住,不允許外國人(使節例外)進入中原重要的都會、商埠。

    不是官員、學者們排外,畢竟大家基本的胸襟都是有的。

    他們是基於保密考慮:火輪船、火車、電報、蒸汽機械,這都是國之神器,萬一被化外蠻夷偷學了去,豈不是會對皇朝構成巨大威脅?

    這樣的考慮不能說沒道理,但是,宇文溫覺得這種辦法太簡單粗暴,省不了多少錢,效果還差,甚至會產生負麵影響。

    往大了說,天朝上國,當有海納百川的胸襟,把外國人拒之門外,隻會顯得中原朝廷小家子氣。

    往細了說,防技術泄密,光靠限製外國人入境是防不住的,因為總會有內鬼,各類蒸汽機械勢必要全國範圍推廣、普及,而普及和保密本來就兩難全。

    蒸汽機的原理,很難守得住,但是製作工藝的秘密卻能守住,外國人即便知道了原理,沒有製作能力,一樣做不出來。

    蒸汽機是這樣,火車、火輪船和電報亦是如此。

    當然,強化對外國人的管理總是沒錯的,中原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廁所。

    所以,宇文溫應對的辦法是細化管理,成立類似出入境管理局、移民局的機構,對來華外國人實行“準入製”:入境外國人必須通過嚴格審核,獲得入境許可方可入(深入內地)。

    入境後,無論是旅行、居住、就業或者從事各類活動,都要接受官府的管轄。

    與此同時,全國主要地區要逐步普及警察製度,強化治安管理的同時,強化對境內定居外國人的管理。

    還要對那些滯留於在長安、晉陽、鄴城、洛陽等地的大量外國人進行甄別、篩選,該歸化的歸化,納入民籍,履行國民的義務;

    該辦理“暫住證”的就得辦理“暫住證”,不能讓外國人處於“隱戶”狀態,白白享受在周國生活的各種便利,卻不承擔任何義務。

    外國人要在中原經商、工作,同樣需要“準入製”來管理,不然對百姓來說就是不公平。

    宇文溫歡迎外國人來中原,以便促進經濟、文化交流,但是他不想讓外國人成為擁有特權的特殊群體:官府管不了、不想管,百姓惹不起、不敢惹。

    入境定居的外國人,不得長期聚居一處以至於尾大不掉;外國人在周國境內犯法,一律按周國律法處置。

    外國人在周國就業、從事各類工商業活動,必須按規定繳納稅費,必須有合法身份,接受官府管理。

    周國,決不能成為外國人的法外之地。

    這就是宇文溫打算立的新規矩,他身為天子,有眾多“爪牙”,所以在政事堂會議上,不需要親自出馬,隻需要通過兩院學士或者諫議院平章、參政之口,就能把自己的觀點“說”出來。

    按照《民律》及其中的“外國人定居管理條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宇文溫要立的新規矩,首先是實行“四級地區製”。

    一級地區:外國人可以自由進出、居住(相對)的地區,主要是那些貿易港、口岸城池,譬如廣州番禹、交州龍編,以及河西走廊末端的敦煌、陰山北麓的武川等。

    二級地區:外國人限製進出、居住的地區,這些地區屬於“次級口岸”,譬如揚州廣陵(對應海上貿易)、涼州姑臧和豐州綏遠(對應陸地貿易)等。

    三級地區,嚴格限製外國人進出、居住的地區,如長安、洛陽、晉陽、成都、西陽、滎陽等大都會或重要商埠。

    四級地區,未經朝廷特別許可,不允許外國人進出、居住的地區,也就是除了前三級地區之外,所有的周國州縣城池。

    有了四種地區劃分,就要有對應的管理製度,簡而言之,就是逐級從寬到嚴。

    那些向往華夏、想要歸附的外國人,周國歡迎,這些外國人在一級地區向官府登記,官府會將其打散(按戶),然後安置到中原內地各州縣,不允許以部族形式聚居。

    至於其他外國人進入周國,周國允許這些人在國內主要地區寓居,但要分類,根據目的可分為公務(出使)、經商(行商、坐商)、求學(官派、私自來華)、交流(主要是宗教僧侶)。

    對於持不同目的進入中原的外國人(使節不算),居住期限和居住地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不同。

    這些外國人,經過登記後可以在一級地區內寓居,但要接受周國官府管理,一旦發生糾紛、治安事件,按周國律法處置。

    若有外國人要進入二級地區,須得在一級地區官府辦理“入境許可”,手持許可通過關防,進入二級地區城池,在當地官府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後定居。

    若想進入第三級地區,必須在二級地區的官府辦理“簽證”,獲得“簽證”之後,才能通過關防,前往第三級地區,在當地官府那裏辦理“暫住證”後定居。

    手持“商務簽證”的外國人,就隻能在周國從事商業相關的活動;手持“留學簽證”的外國人,就隻能在周國從事學術活動。

    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無入境許可、暫住證的外國人在一級以外地區出現,視其情節輕重進行不同的處罰,或禮送出境、處以徒刑,嚴重者,送澳州開荒。

    前三個級別的地區,全麵推行警察製度,警察有權對可疑身份人士進行詢問,一旦發現是非法入境外國人,可以立刻采取措施。

    這一切,都需要朝廷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大家對於這樣的投入能產生多少效果,議論紛紛。

    但有一點,與會人員還是能夠達成共識的:

    朝廷大力清查隱戶,嚴禁各地豪強大戶隱瞞佃農戶籍,同樣也不允許外國人群體裏出現隱戶。

    外國人進出大周國境,必須接受管理,想要享受在周國生活的各種便利和福利,可以,同樣必須接受官府管理,承擔該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