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達摩屋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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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再精彩,這恐怕也僅僅是杜撰來的一些東西吧,並不能成為真憑實據!”崔明麗淡淡地說著,隨後白了崔明素一眼,“我說您這是怎麽回事兒呢?”

    崔明素聳了聳肩膀,有些無奈地歎了口氣,“沒辦法,你也知道啦,在那個地方工作,壓力真的是太大。有些時候卻也是身不由己。”

    “姐……”崔明麗深深地吸了口氣,有些無奈地看向了她,“如果外麵的生活真的是太累的話,你就回來,咱們姐妹在一起,其他的不說,但是隻要有我一口飯,自然也就有你一口,你這樣子太累,即使有了功名利祿,但是你也不開心不是嗎?”

    聽到崔明麗的這一番話,崔明素隻是輕輕地搖了搖頭,“不一樣的,我們原本都不是一樣的人,明麗,我的生活你沒有辦法理解,但是你的生活,我同樣也是不能適應的……”崔明素說著,熄滅了手中的煙頭兒,而後捋了一下袖子,便再次把頭轉向了一邊,“好了,我要去結賬了,咱們一會兒回到賓館之後好好講講這個事情,你們若是願意幫我,在金錢方麵我肯定不會虧待你們,這件事情也不用著急,也不是一時就要去到那邊的,好了,我先去忙了。”

    撂下了這麽一段話,崔明素便走到了飯店裏麵,剛剛就在她捋起袖子的瞬間,我看到了她的胳膊上麵,竟然有著一塊塊血淋淋的傷疤,有的已然愈合,有的還是黑紫之色,我的心髒再次顫抖了一下,看來在崔明素的心裏麵,肯定有著她的秘密,以及更加不想提及的東西。

    夜晚,我們一行人聚在了酒店,崔明素從黑色的公文包裏麵取出了一遝厚厚的文件,放在了床上,是一遝厚厚的資料。我仔細看了看,全部都是關於古代“采生折割”的事情!

    古代的惡丐們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製造了一幕幕人間悲劇。史料記載:光緒丁醜九月,揚州城中之教場,有山東人張設布圍,任人入覽以賺錢者。其中有奇形人五,一男子上體如常人,而兩腿皆軟,右有筋無骨者,有人抱其上體而旋轉之,如絞索然。一男子胸間伏一嬰兒,皮肉合而為一,五官四體悉具,能運動言語。

    一男子右臂僅五六寸,右手小如錢,而左臂長過膝,左手大如蒲葵扇。一男子臍大於杯,能吸淡巴菇也就是煙草,以管入臍中,則煙入口出。一女子雙足纖小,兩乳高聳,而頷下虯髯如戟。於是觀者甚眾。事聞於官,謂是采生折割者流,逐之出境。

    他們把拐騙來的人,戮瞎眼睛,或者毀容,砍去一膀一腿,扮作一家人,四處行乞,作出種種可憐狀,撈取錢物。當時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個乞丐用拐來的兒童做成一個畸形的大頭人,哄動一時。他的辦法又損又絕,令人匪夷所思。這乞丐先買來一個大缸,恰好把孩子裝進去,腦袋露在外麵,在缸的下敲去一大塊,作排泄用。

    孩子在裏麵動彈不得,過幾年把交缸砸破。孩子隻長腦袋不長身子,活脫脫一個大頭寶寶,因為四肢不能活動,完全萎縮了,胳膊腿軟得像棉花,可以隨意擺布。如引怪物,帶到哪裏,都會引來一大堆好奇的圍觀者。就是抓住也沒招,他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人生下來就這模樣。“采生折割”是乞丐行為中流氓行徑的極端表現,它的殘忍凶惡不僅是反社會的,更是反人道的,乞丐在這種罪惡的勾當中泯滅了天良,蔑視了人道,褻瀆了文明,他們的角色形象被世人定格為可憎、可惡、可怖的“另類”,大約也與此種罪惡營生脫不開幹係。

    而將小孩製成小狗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也就是說,“製”成“人犬”,“十不得一活”,這次他們用來表演的“人犬”,是倆人剝皮無數個小孩後,存活下來的一個而已。

    後來荊縣令還令人去倆江湖藝人的居所搜查,發現屋內有不少木頭人,這些人偶中有瞎眼的,有瘸腿的,有斷胳膊的。沒想到這些人偶竟是江湖藝人讓拐來的小孩“挑選”的,選到什麽,這倆人就將小孩弄成什麽樣,比如說選中了斷胳膊的人偶,江湖藝人就將小孩打斷胳膊,選中瞎眼的,他們就將小孩的眼睛戳瞎。最終這倆江湖藝人被判死刑,而那“人犬”則由官府發錢撫養。

    而另外的一個事情同樣是發生在乾隆朝時期,行凶人是浙江烏程縣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兒子富大,還有他們的同夥陳大、俞九齡、鮑二、謝世榮、富大金等,這是一夥罪大惡極的,極端恐怖的拐賣兒童犯罪團夥。

    這個團夥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邪教組織,他們每年的五月初五,都會駕駛著一條小船,出太湖,然後搭配很遠的地方去拐騙小孩,然後他們會將這些拐騙到的小孩,漂亮機靈的便賣掉,“賣相”不好的帶到太湖“殺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謂的“邪神”後還不止,他們還會將小孩的肉吃掉,將骸骨練成所謂的“靈丹”再吃掉,他們認為吃了這些“靈丹”能“刀槍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後能抵禦住酷刑。

    還有一個事情發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這一年的三月,這夥禽獸,在江蘇婁縣,拐走了一個名叫卜三姑的九歲*。陳大把小女孩的腳綁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腳趾,在孩子的慘叫聲中,用烈火燒紅的鐵針插入孩子的腳掌,孩子登時昏死過去,他們再把她的腳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腫爛,作為廢疾”。

    不久後的四月初一,這幫禽獸將船開到浙江湖州的南潯,他們將一個孩子拐走後,直接就吃掉了。

    然後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們將一個叫蔣二的孩子迷拐,處置的方式與卜三姑一樣凶殘,“亦以火煆鐵針插入足踝,以斷其筋”,然後,將一種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藥,逼卜三姑,蔣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廢,轉賣丐船行乞”。惡人南向跪拜,書符咒水以灑孩童,著體即迷。

    以富氏為首的這幫禽獸團夥,作案數年,“疊拐男女幼童不計其數”,他們將漂亮聰明的小孩加以售賣,長得難看又不太聰明的則“吃掉”。他們還以行醫為名,將那些小孩骸骨製成的“靈丹”賣給“濮院之尼,乍浦之婦”,用以打胎“去私孕”,這讓這幫禽獸獲利頗豐。

    但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最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幫禽獸落網了,在浙江嘉善縣受審。但這幫禽獸的結局是他們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官府決定對這幫禽獸公開審理,允許百姓旁聽。當官府一一展現出這幫禽獸的罪證後,義憤填膺的群眾暴怒了,衝破了衙役的阻擋,將已俯首認罪的富大一頓拳打腳踢,待衙役用火棍將人群疏散開後,發現這個富大已經被打得斷氣了。此事傳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審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裏,這個富子文直接就被嚇死了。縣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責剛才領頭衝上堂來的楊秀章、姚泰晉、趙凝周等人:“你們這樣衝動,打死了富大,嚇死了富子文,等於讓他們得了善終,懂嗎?!這實在是太便宜了他們。”

    是啊,太便宜這倆禽獸了,他們就該如劉瑾一般被千刀萬剮才行。嘉善縣令把那幾個百姓臭罵一頓後,“富子文父子未經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氣,惜哉!”

    然後繼續審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縣令都沒放過他們,還要將這倆人“銼屍梟首”,其餘的從犯一律斬立決,那個製造石灰水泡爛被拐女孩腳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而在古代,對於拐賣兒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會因年齡或性別而加以優待,嘉慶十六年,浙江省有個七十多歲人販子張良璧,十六年拐賣了十六個女嬰,同樣被判淩遲處死。

    而無奈又讓人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團竟有如此交代:江浙間從事兒童販賣的船隻竟然有一百七十餘號之多!抓捕行動隨即展開,可惜僅僅破獲了幾起案件,包括“黃殿侯誘拐孩子出賣案、顧景文活煮孩子煉藥案、蔣運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讀這些案子的名稱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孫文韜、丁昌成、湯開元、孫彥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輩,男婦十數,或用死孩和藥,或隨從貸賣,均按律治以應得之罪”。

    “所以,我覺得這次出現的事情,或許當真不是販賣人口這麽簡單,或許在那西南邊陲,仍舊出現了一個邪教,並且還是一個根深蒂固的邪教,這些害人之術,從古至今,竟然屢禁不止,當真讓人頭疼……”崔明素說著再次點燃了一根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