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打架是不對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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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無需再忍,葉明軒臉色平靜的站在狗仔麵前,輕笑了一聲,掄起胳膊就是一個大嘴巴子。
“操xx的,滿嘴噴糞的垃圾,你家長沒教你做人要懂禮貌嗎?he~tui~”
一顆牙齒從狗仔的嘴裏劃過一道漂亮的弧線,掉在地上被混亂的人群不知道踢到哪兒去了。
“牙,我的牙!”
狗仔帶著哭腔衝著葉明軒威脅道:“你敢打我?賠錢,沒有五十萬這事兒沒完,我告訴你,你完蛋了,我要曝光你,我要告你,我要讓你身敗名裂!”
葉明軒再次揚起胳膊,狗仔嚇得往後直縮:“就這點膽量還敢挑釁我?知道我打過導演吧?”
“暴徒,娛樂圈蛀蟲,誰不知道你打過導演?”狗仔梗著脖子嘴硬,明明怕的要死,偏偏裝作一幅無所畏懼的樣子。
“那你知不知道我一腳把他腿踹骨折了?反正打都打了,我不在乎多打幾下!”
被趕過來的機場保衛人員死死拖住的葉明軒揚了揚拳頭,真要有心揍他,誰也攔不住。
“葉先生,還有這位~記者同誌,請配合我們!”
畢竟牽扯到三個公眾人物,機場方麵也不敢大意,控製住兩人後帶到一間空房子內,嚐試調解和解。
“葉先生,您畢竟是公眾人物,大明星,何必跟他置氣?不管什麽原因,你動手了對您的形象可不怎麽好啊?”
一身製服的警察叔叔倒是看的明白,這種事兒最難處理了,明星和狗仔隊的恩怨,素來牽扯較多,別看明星麵兒光鮮亮麗,麵對記者狗仔還真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警察叔叔,您也看到了,是他先辱罵我們的,我哥才忍不住動手的。”章紫楓據理力爭,條理清晰,並且把粉絲拍攝的視頻播放了出來。
“章紫楓,我兒子喜歡你,一會兒你給我簽個名。”
警察掏出自己的證件:“我姓黃,你可以叫我黃叔,別警察叔叔警察叔叔的叫。事情的起因很明顯,確實是他挑釁在前,但是…千不該萬不該,你哥不該動手,一旦動手性質就變了,也把事情複雜化了。”
“對不起,如果他還敢說這個,我一樣要揍他,一個大嘴巴子都便宜他了,一個大男人拿女孩子說事兒,呸~什麽玩意兒?”葉明軒看了一眼縮在牆角的狗仔,眼中毫不掩飾厭惡感,不用想都知道他是誰派來的。
說完葉明軒再次揚手,嚇得這位狗仔抱頭往角落裏猛縮。
“辣雞~呸~”
“我沒說你不應該打他,不管你是不是明星,首先你是個爺們兒,維護自己和妹妹的聲譽,這沒錯,但你是公眾人物,你這樣做不僅為你自己帶來極大的負麵影響,說嚴重點,也會影響你的粉絲,遇事首先想到暴力這肯定是不對的。”
不看視頻都知道誰對誰錯,更何況視頻這麽清晰,就是上了法庭也可以作為證據了,當然一旦起訴,不管結果如何,吃虧的肯定是明星。
“警察叔叔,你看看,看看,太囂張了,擋著您的麵兒他都想打我,這種人必須嚴懲,讓他坐牢。”狗仔捂著下巴,說話漏風,不注意聽有些字都聽不清楚。
“那你說說應該怎麽處理啊?”
“給他判刑,讓他賠償我,最少五十萬,否則這事兒沒完!”剛才還擔憂警察偏向三人,一聽問他的意見,立馬就抖了起來,指著葉明軒叫囂。
這時,節目組法律部的工作人員終於趕了過來,進房間後衝葉明軒三人點了點,語氣輕鬆的說道:“交給我了。”
“警察通知,我是葉明軒個人法律顧問,請問做好筆錄了嗎?我的雇主是不是可以走了?”
“筆錄做完了,但是走不走還要看這位記者的意思,畢竟還沒有和解。”以他從業三十年的眼光看,葉明軒的這位法律顧問可不是好惹的主兒,三言兩語就拿到主動權。
“不能走,打了人還想走?”反正葉明軒動手打人了,他有恃無恐,隻是這個法律顧問讓他感覺很不好。
“我在這裏,我們肯定會處理好這件事情,首先,這位~記者先生,出示下您的記者證?”他進門第一眼就看到狗仔掛在胸前的根本就不是什麽記者證,而是事業單位製作的工作證。
“我…我的證件沒帶。”
他那兒有什麽記者證啊,娛樂小八卦網站,連個正經辦公地點都沒有,記者證這玩意兒怎麽可能有。
“你誰啊?我跟他的事兒你管得著嗎?”
從容不迫的翻開皮包,拿出一份說明書,這是黃老師公司起草的委托書,葉明軒的工作室從名義和法律上講,隸屬於黃老師的子公司,隻不過財務政務等都是分開的。
狗仔剛想拿過去看看,立馬抽手遞給黃警官,輕蔑的嘲笑道:“給你看看得懂嗎?”
仔細查看過授權書後,黃警官點點頭,真實有效的授權書,這位律師確實可以代表葉明軒處理此事。
“首先我為我的雇主動手打人真誠的道歉,對不起!其次,我們願意承擔一切治療費用,當然,我們會請法醫鑒定傷情之後。”
“這位狗…記者先生是吧?我的雇主確實動手了,都看到了,我們不狡辯,但是,你故意挑釁激怒在前,並涉嫌誹謗我雇主的名譽,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者處以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目前看來,我的雇主似乎對你的傷害不足以定性為輕傷以及輕傷以上,最多也就是個輕微,不到刑法量刑準則,最多也就是道歉賠償哦!”
葉明軒暗道一聲漂亮,這種事兒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最好了,也慶幸自己當時還算克製,要真給他打的骨折什麽的,要是糾纏不清說不得真要坐牢了。
“我…我不信,你你你別嚇唬我,他打了我還要我坐牢?”這位狗仔明顯就是個新手,經驗不足,膽量也小,也沒啥知識,一聽要坐牢嚇得都結巴了。
“他說的沒有錯,誹謗確實是刑事案件,並且可以判刑三年一下,你誹謗的是明星,已經構成嚴重後果,三年沒跑了。”
雖說法不容情,但是這事兒最好的辦法就是葉明軒賠點醫藥費,對方不在糾纏,如若不然對誰都沒好處,並且誹謗這種罪名定義最是麻煩了。
最終這位記者先生還是害怕了,接受了黃警官的調解,葉明軒賠償三千塊,對方刪除照片並不得在散步謠言。
解決完這事兒,都下午五點多了,隻能重新訂機票了。
“葉先生,事情解決了,我回公司了,還要向董事長說明一下情況。”
“謝謝了。”
“言重了,份內的事,不過葉先生,您畢竟是公眾人物,千萬別動手了,今天也就是他不懂,他隻是捏造事實,還沒有來得及散步,其實並不能構成誹謗罪,還請您切記,不要再動手了。”
推了推眼睛,整理好文件包,再三叮囑葉明軒千萬別再動手,當然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可以。
看著律師遠去的背影,葉明軒慶幸,要是自己真不知道該怎麽處理了,都做好被拘留的打算了,隻是對彭彭和章紫楓有些歉意,連累他們了。
“哥,別想了,我們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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