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九章 緊迫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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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隊等人也分析過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小偷並非內部人員,但是這個事情有內部人員指點,而且指點的很詳細。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可是這樣想的話是沒辦法查的,就隻能考慮其他線索了。

    這個案子,這就遇到問題了。

    李隊比誰都清楚,想找出來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這個小偷購買了太多的東西,有的是在店裏買的,有的是在網上買的,有的是通過一些非法的渠道買的。這些一個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線索太多,每一條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問題是,大晚上的,這些都沒法查,很多單位、公司、網店都不在,甚至某寶的某些部門,這個時間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這個案子,或者說到時候再抓到這個嫌疑人,那李隊這工作做的,就實在是有問題了。

    為什麽一定要連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嗎?讓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嗎?

    不可以!

    這個不得不討論一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小偷如何處置這些黃金?

    如果小偷把這些黃金賣了,那麽依然可以追回來,今天晚上,他賣給誰,都能追回來,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國有一個製度,叫做善意取得製度。

    什麽是善意取得製度呢?

    法律原文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這句話的解釋就是,假如一個壞人,他對某個東西沒有支配權,比如說,小王借了小張的相機,那麽小王是沒有對相機的處分權的。

    處分權屬於支配權。

    學習法律,任何一個係的法律生,都一定要學習民法,這是最基礎的法律。民法很簡單也很複雜,簡單地說,民法,四個字可以概括。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學沒學過民法,問他知道不知道這兩個詞即可。

    請求、支配。

    這兩個詞,包羅萬象,概括了整本民法學的始終,編查世界民法,萬變不離其宗。

    請求權是相對權,比如說債權;

    支配權是絕對權,比如說物權。

    處分權是支配權,是絕對權,借用相機的小王對相機隻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這個大家都好理解。

    那麽,如果小王把相機以合適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權獲取該相機?

    這裏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對這個事並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小李確實是認為小王是相機的主人。

    這種情況,按照善意取得製度,保護合同的有效性和促進交易等原則,小李會根據善意取得製度,擁有這個相機,獲得這個相機的支配權、所有權、物權。而因為小李獲得了相機的物權,所以,小李有權不把相機還給小張。因為小李是善意的,無辜的。

    是的,無情!

    當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適的價格購買的,如果明顯低於市場價,那麽,這個製度也不生效。

    那麽,小張咋辦?

    小張隻能去告訴小王,賠償原物或者賠錢之類的,不然小王可能構成侵占罪等罪名。

    所以,不靠譜的人,就不要把自己的貴重物品借給他。

    但是,善意取得製度,有例外。

    盜髒物不可善意取得。

    什麽意思呢?就是說,如果是小王偷了小張的相機,賣給了小李,即便小李對此事不知情,即便依然是合理的價格,但因為這是盜髒物,小李依然要歸還,因為此時他沒辦法被保護。盜髒物,隻能追回。

    所以,不靠譜的人,賣給你東西,盡量別買。

    這裏的盜髒,不僅僅是盜竊所得,搶啊之類的,都不行。前文講過,盜竊、搶奪、搶劫是一家...

    這裏,又存在一個例外。

    有資質的當鋪可以善意取得盜髒物!

    因為當鋪不屬於個人,總能收到各種各樣的二手貨,比如說二手相機。

    如果說,當鋪收到之後,警察來找,說這個是盜髒,要收回...如果長此以往,當鋪就該倒閉了,畢竟,當鋪的工作,就是回收二手物品。

    雖然說,正規的當鋪一般都不會亂收東西,但是,誰也無法保證,這個小偷明天會不會去想辦法拿著這些金首飾去當鋪做抵押。

    如果他這麽做了,即便抓到了小偷,黃金也拿不出來了怎麽辦???

    價值40萬元左右的黃金,和10萬元左右的鑽石,隻抓到了人,東西沒追回來,意義又能有多大?

    解釋了這麽多,其實就說明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天亮之前,必須抓到人!

    說到這裏,有人會問,那不能明天早上提前去各個當鋪門口堵嗎?

    問這個的人...哥,直轄市,1000多萬人口的直轄市,有多少家當鋪,了解一下?

    而且,這個人賣給當鋪的概率反而是最低的,藏起來才是最有可能的!

    這些,都不是最讓李隊麻煩的。

    目前最煩的問題,是如何抓到人,盡快!

    第二煩的問題,是有媒體來了。

    也不知道是誰,說金店發生了b炸,被z出來一個大洞!結果各路記者蜂擁而至,都想進警戒帶裏看一眼。

    這個也難免,案子剛開始的時候,還有一些行人。老板老現場,打開門之後,還有一些人圍觀,自然也有人看到了那個洞,而這種洞是如何形成的呢?

    很多人就指揮想到b炸這種暴力手段,而且,這種事情傳播地比什麽都快!

    網絡上的熱鬧,有時候比現實湊熱鬧還可怕!

    現實中,很多人怕危險還不敢往前湊,網絡上...那簡直是海量的流量。

    眾所周知,瀏覽量、流量、關注度=錢。

    這樣的大新聞,各路記者紛紛各顯神通,紛紛想要獲取第一手的資料。

    這也就是馬局長高瞻遠矚,把警戒帶拉的夠遠,不然的話,被記者拍到幾張照片,就難以控製了。

    畢竟現在的大門和窗戶都很完好,從外麵看來沒任何問題,不像是發生了b炸。但是,這也隻是權宜之計,事態著實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