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節第四修正案
字數:4564 加入書籤
機器工作期間不能停,工人吃飯需要兩班輪流。
尼可是釀酒技師,原本不用留在這裏吃飯,可她不願意把自己和大家之間設置隔頜。
“尼可,我之前從未問過,你有綠卡嗎?”
和大家一樣,尼可盤腿坐在地上,餐盤放在腿上,一手刀、一手叉,如此進餐,看上去非常接地氣。
張一懶得回家做飯,幹脆也打上一些米飯和肉塊,並排和尼可坐在一起。
“有的,”尼可把嘴巴裏的飯咽下去,“我申請的是l-1工作簽證,釀酒師屬於專業技術人員,獲取簽證比較容易。”
張一點點頭,四下無人悄悄道“cbp近期隨時會來農場檢查非法移民和逃犯,到時有一些牛仔會離開,這是我希望看到的,眼下我們需要下人手,之後則不用這麽多人。”
“如果你有看重的人,讓他這幾天藏起來。”
“知道了。”進食動作不停、尼可輕輕低了低頭。
不是張一心狠,除了一個頂罪投毒案的,克洛斯農場足足還有二十四個牛仔、兩個農夫,每周工資要發出去近三萬米元。
如果cbp幫忙剃出一些人,張一樂得如此,可又希望把認真工作的人留下來,這才出此下策。
“什麽時候可以灌裝完,已經整整兩天了。”
“後半夜一點左右,差不多可以裝完。”尼可回答。
“那來的及,貨船淩晨五點出發。”張一鬆了口氣,在這之前有足夠時間裝船。
“boss,之後呢?後麵我做什麽?”尼可看著張一的眼睛問。
看著她的眼睛,張一明白尼可想要什麽,她的理想是釀造更豐富的酒類,但現實條件不允許,農場隨時會這被吊銷釀酒許可證,釀出來的酒隻能自己喝
想象一下,一天喝一千斤,一年喝不完是什麽感受,就能理解張一為什麽不支持尼可繼續釀造新酒。
而且是不能送人、不能賣、不能出口,隻能自己喝。
“忙完這些,你可以休息一段時間,回國看望雙親、在米國旅遊都行。”
張一實在說不出拒絕的話,畢竟當初給過她承諾,如今對現不了,很慚愧、很內疚。
見張一不敢和自己對視,尼可撇過頭去,繼續對付餐盤裏的午餐。
見她不反抗、不吵、不鬧,一副乖乖女模樣,張一反而更難受。
“算了算了,你可以進行新酒釀造試驗,但一定要合量控製產量。”張一向她妥協。
比如生產一批陶碗、陶罐,一隻沒法生產,最少起燒量也是一百隻起燒吧。
又比如織花布,織一米的成本遠遠高於織十米,起步一千米,廠家都嫌少。
釀酒也是一樣,釀一斤?開玩笑,工業化生產,一千斤起沒有廠家接單啊,太少了。
見張一無可奈何表情,尼可忍不住噗笑出聲,露出勝利微笑。
爭,不一定要靠爭辨、聲音響、拳頭,沉默有時更有效。
下午,張一去了一趟埃弗裏市區,找到傑克先生,又一張十萬米元不記名支票塞給他。
貨櫃大部分會過x光機、還會有抽檢,為了防止任姣姣出現意外,張一付出十萬米元給海關官員傑克。
一切順利,後半夜淩晨一點多,最後一輛貨櫃車離開農場,任姣姣就在其中。
任姣姣離開後,韓大遠一直在發呆,在沙發上一坐就是一夜。
張一坐在他對麵,兩人一直盯著中間茶幾上的手機,直到天亮,它終於震動了!
“媽,你現在怎麽樣?”韓大遠急迫問。
張一看著他打電話,直到掛斷,韓大遠臉上原本擠在一起的五官終於舒展開來。
比較完美的結果,人平安無事,才是最大勝利。
離開韓大遠家,張一徑直返回,昨晚一夜未睡,加上高度緊張,早已疲憊不堪。
回到家裏,甚至沒有來的及爬上二樓,倒在沙發呼呼大睡!
時間不知過去多久,迷迷糊糊聽見小三、小四吠叫一聲,接著就聽見安琪在叫自己,“bossboss,農場門外來了一群警察boss?”
“他們有搜查證?”張一趟在沙發上,聽見警察來了,瞬間清醒不少。
安琪搖搖頭,“沒有,他們沒有搜查證,說是想見見你。”
安琪的話收張一鬆了口氣。
沒有搜查證,說明很多事情。
以前不了解搜查證,第一次被搜查後,狠狠地補了補這方麵的知識。
米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關於搜查證有這麽一條為官員或執法人員簽發一般搜查證或逮捕證,使其在未獲得犯罪事實的證據之前可借此搜查可疑地點,或逮捕未經指名或其罪行未經具體說明且無證據佐證的人,這實屬一種嚴重的錯誤和壓迫行為,絕對不應簽發。
有點繞口,翻譯成白話,一是‘在沒有獲得犯罪事實和證據之前,不可以申請搜查證進入私人領地找證據。’
二是‘不可以逮捕沒有犯罪證據的嫌疑人。’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司法部門絕對不予簽發搜查證,也不簽發逮捕證。
所以當聽到他們沒有搜查證時,壓在張一心裏的石頭重重落下,因為他們沒有證據。
從沙發上坐起來,張一整了整衣服,向門外走去,打算見一見客人們。
走到農場大門口,遠遠地就看見一群十多個人站在那裏等待。
和預想的不一樣,本以為他們是核槍實彈、裝戰服,沒想到,男人一個個西裝革履、高大帥氣。
女的一個個正裝、高跟鞋,年輕漂亮。
張一都懵了,不知這是什麽情況,回頭看向安琪問“你確定他們是警察?”
“是的,我看了他們的證件。”安琪解釋道。
帶著疑惑,張一走到一群人麵前,相隔三米站立。
“你們好,我是克洛斯農場的主人,張一。”
“你好張先生,我是fb探員伊夫林·德萊塞,這是我的證件。”
這是一個年輕漂亮的女探員、擁有一頭柔順的金發、臉上有一些可愛的雀斑,其高高舉起打開的證件向張一展示。
“伊夫林·德萊塞探員,找我有什麽事情嗎?”
張一擔心自己演技不過關,直接裝麵癱問她。
“是的,我們最近接到兩起人員失蹤報案,想進農場看看,希望您能同意。”
張一眨眨眼睛,終於明白為什麽他們一個個光鮮亮麗、領頭美女甚至還畫了精致的淡妝,看上去人蓄無害。
原來是想誘騙自己同意無證搜查。
如果沒看過他們的法律,張一可能還真會同意。
有一個比經典案例,在1973年的巴斯塔蒙特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如果警察沒有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接受搜查,包含哄騙其對搜查同意,那麽查到犯罪證據仍然是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