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中共的十二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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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1月17日重慶國民政府軍委會發言人宣布國民黨處置新四軍事件的決定之後,蔣介石就試圖就事論事,盡快息事寧人,故強調要“以指斥新四軍為限”,“應不涉及共產黨或第十八集團軍”,避免使事態進一步擴大化。

    1月18日,即《中央日報》發表撤銷新四軍番號令的當天,周恩來副主席不顧國民黨的新聞封鎖,通過《新華日報》刊出“千古奇冤,江南一葉,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抗議題詞。這一針鋒相對的大膽舉動,對國民黨中一些人刺激頗大,他們強烈要求立即查封該報。白崇禧專門為此事打電話給劉為章,要其轉呈蔣介石,堅決封閉《新華日報》和八路軍辦事處。商震亦專門上書蔣介石,要求給《新華日報》停刊五至七天的嚴厲處分。據此,憲兵隊抓去了新華日報營業主任。

    可是,蔣介石並沒有批複白崇禧和商震的呈文,而且下令特別機關一律不準以武力進入新華日報社。在周恩來副主席跑去向張衝大吵要求放人後,蔣介石還做起了和事佬,聲稱:“對於共黨,在軍事方麵須嚴,政治方麵不妨從寬”。結果,不僅新華日報的營業主任第二天即被放出,《新華日報》也照出不誤。

    正是根據蔣介石的意見,國民黨中宣部23日受命秘密指示各宣傳單位,對皖南事變之說明要嚴守範圍,即此僅為軍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是內政問題,不是外交問題;是局部問題,不是全國性問題。25日,蔣在接見蘇聯大使潘友新時,也明確表態說:“這絕非政治或黨派問題。”八路軍如能遵照政府令如期北調至冀察地區,則中央仍將以國民革命軍之一部待之,一視同仁。至27日,蔣介石更進一步發表談話,公開強調此次對新四軍“純然是為了整飭軍紀,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絲毫政治或任何黨派的性質夾在其中”。

    但是,不管蔣介石做何解釋,中共中央也無法接受國民黨軍委會發言人1月17日宣布的對新四軍的處置辦法。1月20日,中共中央為爭取政治上的主動,已要求周恩來向國民黨提出皖南事變善後辦法十二條,要求國民黨停止挑釁,撤退華中剿共軍,平毀西北的封鎖線,懲辦事變禍首何應欽、顧祝同、上官雲相,撤銷十七日命令,恢複葉挺自由,及交還全部被俘人槍等。

    至25日,中共中央更進一步擴充了這十二條的要求,要求周恩來將此解決皖南事變、挽救時局危機的十二條辦法,經張衝轉交國民黨中央。其內容為:一、懸崖勒馬,停止挑釁;二、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動命令;三、懲辦皖南事變的禍首何應欽、顧祝同、上官雲相三人;四、恢複葉挺自由,繼續充當軍長;五、交還皖南新四軍全部人、槍;六、撫恤皖南新四軍全部傷亡將士;七、撤退華中的反共軍;八、平毀西北的封鎖線;九、釋放全國一切被捕的愛國政治犯;十、廢止一黨專政,實行民主政治;十一、實行三民主義,服從總理遺囑;十二、逮捕各親日派首領,交付國法審判。

    中共中央的上述條件,明顯地是政治反攻的一種手段,並不真的期待國民黨會接受它。毛澤東主席不止一次地解釋說:所以采取這一策略,根本上是因為以此“可以對付兩種情勢中之任何一種:如蔣業已準備全麵破裂,我們便是以破裂對付破裂;如蔣並未準備全麵破裂,我們便是以尖銳對立求得暫時緩和”。

    不過,注意到毛澤東主席20日至23日反對再與國民黨發生任何公文往來,聲稱對蔣已無話可說,25日又正式提出十二條辦法,通過張衝轉交國民黨中央,並說明在蔣不準備全麵破裂的情況下,我黨的策略僅限於以尖銳對立求得暫時緩和,不斷絕和國民黨他們的來往,不公開反對蔣介石及整個國民黨,這說明中共的態度其實也存在著適時調整的某種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