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罷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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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一夔奏疏才上,張四維就得到了副本,看罷先是心中大怒,隨即又是一喜。因為曹某所說六條罪,不能說完全是血口噴人,但要說欲加之罪是完全沒問題的。如此一來,這整篇彈章很有可能就是啞炮。
    但作為總理大臣,張四維受到如此惡毒的彈劾,必須要做出政治表態,避位回家待堪是應有之意。
    大明重臣受到彈劾不奇怪,就算皇帝本人也經常收到彈章。但多數彈劾是不用理的,皇帝留中不發,被彈劾的當不知道,事兒也就過去了。
    例如張居正當政時劾章等身,要是遇到攻訐就回家待堪,那他什麽不用幹了,光答複彈劾就足夠占滿他的時間。
    但麵對同為重臣的彈劾或例如曹一夔這種惡毒彈劾的,或群起而攻的彈劾,那就要拚個魚死網破了。避位待堪就是這種表態:重臣和彈劾者必須完蛋一個。
    如楊繼盛彈劾嚴嵩、劉台彈劾張居正這樣的,基本上算不死不休。皇帝隻要沒有換相的意圖,就隻能或詔獄、或發配、或廷杖彈劾者,給重臣一個體麵。
    因此彈章寫作技巧是很重要的。要是判斷準了某臣聖眷已衰,那攻訐一本,所言不必太多即可大功告成,此禦史或給事中立即名噪天下。要是囉嗦半天,虛實相間或者狗血噴頭式的——例如曹一夔的這一本,朱翊鈞就不能發付廷議。
    因為發付廷議的政治表態是皇帝讓張四維趕緊辭職,並全麵肯定了彈章中的罪狀。此時如果朱翊鈞這麽做了,一方麵對張四維不公;另一方麵,朱翊鈞也丟不起這個人——如此人渣,皇帝當初是怎麽選定他當總理大臣的?
    大變法之前,都察院就已經進行了改革。改革後的都察院具有一定調查權——朱翊鈞在裁撤東廠之後,將部分詔獄權力改頭換麵放了進去。但這種調查權和對官員的留置權是有限製的,三品以上還是需要請旨。
    因此,如今朝廷仍允許禦史、給事中風言奏事,這是在都察院沒有三品以上留置審查權的情況下的折中之舉。但從實際操作效果來看,近幾年朝廷三品以上官員被彈劾成功的,都察院的禦史們基本上都進行了前期調查。沒有實打實證據的彈劾,近乎全被留中,等於石沉大海。
    同時,因為僉都禦史要為掌道禦史簽押奏章,因此曹一夔的這本奏章還是附上了調查結果。其中最有力的就是張四維弟弟侵吞壞事內監張誠產業的證據。
    其實,曹一夔要是個聰明人,奏章中就這一件事就夠了。這種事可大可小:雖然張誠的產業鋪子是個人產業,但作為內務府要員,其中有多少是侵吞皇室產業的贓款說不清楚。
    張家不顧吃相將之一口吞了,真追究起來也算是間接侵吞皇室資產。就算不大肆追究,朱翊鈞將之發付廷議也有了另一種解釋:皇帝的錢你老張不告而取是幾個意思?皇帝生氣就變得很有道理,也容易造成霧裏看花的效果,使得罷免張四維的政治影響得以降低。
    但曹一夔可能是急於獲得扳倒張四維的政治聲望,因此炒了一鍋夾生飯,讓朱翊鈞大倒胃口。他有換相之念,在日常中也表現出對張四維的不滿。但這種事兒是很微妙的,皇帝赤裸裸的表露意圖是對總理內閣大臣的不尊重,也不利於新的總理大臣開展工作——皇帝一言決定總理大臣人選,那大家都媚上好了,何必廷議?而內閣諸臣也不必求事功,將馬屁拍好即可。
    此時的總理大臣,職權不弱於唐、宋之宰相,朱翊鈞初設總理大臣職位,啟動大變法的時候動靜可大了。王用汲當朝撞了柱子,三十多人被廷杖——要是選個應聲蟲,犯得著這麽大費周章嗎?
    因為張四維避位待堪,潘晟繼續做內閣臨時負責人。彈劾張四維的奏章從通政司上來,潘晟不能貼黃,隻能原樣送到內廷。內廷同樣不能批紅,於是光溜溜一本就到了朱翊鈞案頭。
    朱翊鈞頭疼半天,隻好將奏本留中。同時派出內官,帶著禮物去慰留張四維——沒辦法,曹一夔太蠢,現如今隻能先慰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