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章 “實戰”

字數:1755   加入書籤

A+A-




    “先出牌”的特權,顧名思義就是上局的勝利者,可以在這局裏麵先出牌,而不是遵循基本規則由持有“竹3”的人先出牌。
    而“獲取戰利品”的特權,就是上局的第一名,可以在本局出牌之前,從上局第四名手裏取得兩張最大的牌(按散牌大小計算),為了保持所有人手上的牌數一致,上局的第一名會將手中認為最沒有用的兩張牌換給上局的第四名。
    至於上局的第二名,則從上局的第三名手上換取一張最大的牌(同樣按散牌的大小計算),然後再按照基本規則,由持有“竹3”的人先出牌。
    這樣一來,就確保了上局優勝方的優勢,但是這兩個特權都能使上局優勝方先發異常明顯,故此兩個特權隻能擁有一個,不然的話,就會變成勝者常勝,敗者永不翻身了。
    不過“獲取戰利品”這種特權,隻能在三人或是四人遊戲裏麵才能出現,因為就算這樣交換牌,由於有其他人的阻擊,優勢還不會太明顯,但是兩人遊戲裏麵這樣搞的話,那麽上局勝利方的優勢就未免太大了,畢竟兩人遊戲裏麵,策略的要素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實力才是致勝關鍵。
    說了這麽多,都是“鋤大d”的基本規則而已,其實“鋤大d”還有升階規則,那就是“翻倍”玩法了。
    因為“鋤大d”這個遊戲,一般玩長了都會掛點彩頭來玩,那就有點博彩的性質了,而為了加大這種刺激感,就誕生了這種“翻倍”玩法。
    而這種玩法,首先就是采用當其中一人出完手上的牌後,計算各方手上的牌數以決定名次的勝負方式。
    然後在確定名次的時候,當手上的牌數大於或等於八(為了更刺激,有些人會將這個數字定位七。)的話,牌數就會按照雙倍計算,當手上的牌數大於或等於十(有人會定位九。),牌數就會按照三倍計算,當手上的牌沒有出過(也就是牌數為十三。)的話,牌數就會按照四倍計算。
    這樣的“翻倍”算法,其實就是因為如果掛彩玩的話,一般都是按照輸一張牌就輸若幹財物這樣的方式計算,“翻倍”算法,自然就是將輸贏放大了,使得遊戲更為刺激。
    而為了追求更大的刺激和尋求更多的策略性,有些人還會在“翻倍”算法上麵再疊加“懲罰翻倍”,那就是當手中剩下的牌裏麵有“梅2”和“蘭2”這兩張牌的其中一張的時候,手上的牌亦要翻兩倍計算。
    這是為了懲罰手上有最大和第二大的牌,竟然還出不掉的策略性懲罰,如果有兩張的話,就翻四倍了,這樣玩的話,一點都不比“鬥地主”的炸彈一炸翻雙倍少呢。
    說了這麽多規則,其實要夏侯楙一下子就接受是完全不現實的,不過介紹玩法的話,也不能說些不說些,不然以後他再介紹給別人的時候就難免現醜了。
    說歸說,為了加快夏侯楙了解“鋤大d”玩法的速度,我們肯定是要來一次“實戰”的,不然的話,所有牌類遊戲都是難以上手的。
    於是我就先客串了一把“荷官”,幹起了派牌的工作,首先當然是抽起“墨梅”和“雪梅”兩張牌,然後就是拿過“四君子”牌配套的兩顆骰子,代替用牌來打骰以決定先派哪家牌的作用。
    兩顆骰子一擲,來了個七點,那就是從我數起,順時針方向(在這個時代當然是說從東到南再往西方向了,畢竟沒有時鍾、手表這些東西啊。)的第三家了,然後派好四家牌,每家十三張牌就是了。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101nove.co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