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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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是你認出來了。”
    沈義簡單的環視了一圈大廳,找了個座位慵懶坐下,其姿態之隨意,簡直就像是在自己家裏一樣。
    可李尋龍卻不敢有絲毫不滿,不僅僅如此,他的額頭上早已布滿冷汗,心中更是惶恐至極。
    如果在沈義沒掏出那張名片之前,他還有魚死網破的底氣的話。
    在認出了沈義的身份後,他此時此刻最想做的事就是幹掉那個該死的上官狂,如果不是那個王八蛋,自己怎麽可能惹上在整個西方世界都凶名赫赫的惡魔!
    但凡是稍微見過世麵的人都知道,這個名字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那是用鮮血鑄就的威名。
    demon剛出道時是在八年前,那時的他聲名不顯,隻是個無名小卒。
    但很快,他就憑借極快的任務完成速度以及誇張的完成度聲名鵲起,逐漸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
    若是就這麽下去,demon或許能夠成為一名出色的雇傭兵、殺手,但也僅僅如此罷了。
    直到那一次過後。
    李尋龍很幸運,他曾親眼目睹過demon真正的崛起之戰,親眼見識了他的巔峰實力,也正是因為如此,那場慘烈的戰爭至今也還深深存放在他的腦海深處,半點也不曾褪色。
    六十七名全副武裝的軍中精銳,在那一戰中,全滅,無一人生還。
    而造成這一切的,僅僅隻是一個戴著惡魔麵具的年輕男人。
    聽起來似乎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一個人怎麽可能是六十七名全副武裝的軍中精銳的對手?!你以為這是在拍玄幻片麽?!
    如果不是自己親眼目睹,李尋龍也很難相信這麽匪夷所思的事情。
    現在可不是古代,純粹是冷兵器對決,如果一個人天生神力且武藝高強,那麽在戰場上力斬六十七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現代戰爭中,根本不存在那些所謂的百人敵,千人斬,你就算再怎麽能打又如何?上百支槍口對準你,任你是神仙下凡也難逃一死。
    六十七人所組成的火力網,其破壞性遠超常人想象,更別提他們手中還持有一部分重型武器,其戰鬥力之強,甚至足以能在一般的小型國家中掀起一場動蕩。
    但在那個帶著惡魔麵具的男人麵前,這一切並沒有什麽卵用。
    整整一夜的時間,炮火接連不休。
    第二日,當李尋龍鼓起勇氣走入戰場之後,見到的就是一地屍山血海。
    那殘酷的一幕給當時還是個新人的他以極大的心理震撼,這輩子都難以忘記。
    哪怕現在的他已經成長為了一名老練的獵人,但每當想起那一幕時,也依舊會心有餘悸。
    李尋龍本以為自己這輩子都沒有機會與那堪稱傳奇的“demon”接觸,但現實卻狠狠地打了他的臉。
    他不但與demon接觸了,甚至還主動招惹了對方!
    每每想到這裏,李尋龍的臉色就一片煞白,無論是八年前還是八年後,他都沒有自大到相信自己比六十七名全副武裝的軍中精銳還要強悍,換句話說,demon既然能夠幹掉六十七名軍中精銳,幹掉他也隻不過是舉手之勞。
    甚至還要輕鬆不少。
    麵對這樣的怪物,即便是手中持有槍械又如何?
    該死的還是要死,根本沒有一絲活下去的希望。
    “大人,還請原諒我的無心之失,我真的不知道上官狂那個混蛋要下手的對象是您!如果知道的話,我會搶先一步幹掉他!”
    李尋龍的頭低的愈發低了,簡直快要觸碰到地麵。
    他額頭上冷汗涔涔,努力想要解釋自己先前的行為。
    身後的幾個小弟都用懵逼不解的目光注視著他,打死也想不到老大究竟在害怕什麽。
    不就是一個能打點的小白臉麽?自己這邊可是有槍的!任你再怎麽能打,一槍下去還不是要跪?所以到底有什麽好怕的?
    李尋龍當然不會浪費時間跟他們解釋,他隻是在心中默默祈禱,希望demon能夠大發慈悲饒他一命,最起碼也能讓他死的痛快點。
    內部裝修極為豪華的501包廂陷入一片沉默之中。
    過了許久。
    沈義的聲音才慢悠悠的響起。
    “好了,起來吧,沒必要那麽害怕,我又不會吃了你。”
    他隨手取過旁邊果盤裏的一顆蘋果,扔到了李尋龍的懷裏。
    “吃個蘋果,放鬆一下,等你冷靜下來,我們再談正事。”
    “謹遵大人的意思。”
    李尋龍雙手接過蘋果,也不敢吃,恭恭敬敬的捧在懷裏,就像是一條最忠實的狗腿子。
    與此同時,他心裏也終於鬆了口氣,demon雖然殺人如麻了一點,但信譽還是值得信賴的,他既然已經這麽說了,想必也就不會在出爾反爾對自己動手。
    人一旦擺脫了死亡的威脅,整個人就會輕鬆不少,李尋龍這時候已經在暗暗琢磨了,這尊惡魔留下自己究竟是要幹什麽?
    又過了一會兒。
    “好了,你已經冷靜下來了吧?”
    說罷也不等李尋龍回答,沈義就自顧自的說道:
    “既然冷靜下來了,那我們就開始談正事。”
    他直視著麵前男人的雙眼,隻把後者盯得心中一陣不安,麵露惶恐之後,這才淡然開口:“我剛才的提議依舊有效,帶著你的人歸順我,從此以後百分百服從我的一切命令,哪怕我讓你去死也不得有絲毫違背,並且在三天之內把上官狂帶到我的麵前,這樣的條件,你是否接受?”
    就事論事,沈義提出的條件其實很過分,不僅沒有提一句有關待遇的話,通篇都是歸順之後應盡的責任,如果是換做常人,看到這麽一份霸王條款擺在自己麵前,估計早就炸毛掀桌了。
    李尋龍的幾個小弟就是如此,如果不是因為攝於老大的威嚴,他們早就已經提出反對的意見了。
    這跟賣身契有什麽區別?究竟是歸順你還是做你的奴隸?真就把人當黑奴使唄?
    老大如果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我當場就把麵前的這個桌子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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