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你願意嫁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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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倆人出了那些人視線範圍,陽休之放開摟著她後背的手,站到她前麵來,緊張地問:

    “剛才他沒打到你吧?”

    蕭甜悠回答:“沒有”。

    讓她怎麽說實話?那個人可是剛好打在她胸前最軟的地方。當著那麽多人的麵,羞都羞死了。

    “那就好。”陽休之鬆了口氣。

    “你沒事吧?要不要送你上醫院?”

    “不用,要上醫院的是那小子,我沒事。”

    蕭甜悠:“……”不逞強會死嗎?明明看你就是處於下風的那個。

    倆人坐進車裏。

    “你送我回家吧。”陽休之捂著胸口呲呲幾聲,裝作很痛的樣子。

    “還是送你去醫院拍片吧。”蕭甜悠見他痛苦的樣子,不放心地說。

    陽休之:“真的不用。”看來這個裝痛的尺度沒把握好。

    “那些人不是你朋友嗎?怎麽打起來了?”

    蕭甜悠係好安全帶,發動車子,邊掛檔邊問。

    “如果我說是為你打架的,你信不信?”

    “不信,我都不認識那些人。”蕭甜悠說。

    “好吧,你不用信。”

    蕭甜悠也不再問,管他為了什麽打架呢?他是她上司,又不是男朋友,她用不著關心。

    陽休之將椅子靠背往後倒,靠在上麵,偏著頭,剛好能看到開車的人的側顏。

    他傻笑著,一瞬也不瞬地看著她。

    這是他想念了十幾年的他的晶晶,怎麽看也看不夠。

    感情真的是個很奇妙的東西,他們再次相遇時,雖然誰也沒認出誰,卻很快地相互吸引,喜歡上了對方。

    要不是他因她而拒絕她,他們現在,應該是很相愛的一對了吧。

    感覺被注視了的蕭甜悠,側過頭看了他一眼。

    這人的眼神,怎麽這麽溫柔,這麽瞞眼的寵溺?

    這眼神,怎麽好像有些熟悉呢?

    女孩蹙眉想了想,想要回想是在夢裏見過呢?還是在遙遠的記憶中見過。

    想不起來,那幹脆問吧?

    “陽董事長,我們以前認識嗎?”

    我們以前認識嗎?陽休之在心裏默念著這句話。

    我們豈止是認識!

    一下子,裝在他腦海裏的那些美好回憶,齊齊地湧來。

    從記事起,他們倆就背著小書包,手拉手地一起上幼兒園。

    幼時的她粉嘟嘟的,一雙大眼睛葡萄一般,唇紅齒白。梳著兩條辮子,穿著漂亮的公主裝。落在誰眼裏都想多看幾眼。

    大人們看著喜歡感慨一句‘誰家的孩子這麽會長,真好看’。

    這時旁邊的他就會驕傲地接一句‘這是我妹妹’。

    本沒想要回答的大人,這時就會注意到他,見小男孩也長得好看,一般會說‘呦,哥哥也這麽帥,真是一家人都會長’。

    被大人稱為一家人,每每這時,他就會心裏樂得開了花。

    小孩子們表達喜歡的方式跟大人就不一樣了。

    看小女孩長得漂亮,淘氣的小男孩引小女孩注意的方式往往是欺負一下她。

    拉拉她的小辮子,捉隻小青蛙、小蟲子什麽的,往女孩漂亮的衣服上丟,引得女孩尖叫。

    這時候,小朱星就會出場,將肇事的小男孩痛打一頓。

    久而久之,不管在幼兒園還是小區裏的小朋友,還是後來的小學同學,大家都知道,寒晶有一個和她不同姓的哥哥,將她護得死死的,誰也不能靠近她,更別提欺負她了。

    喜歡她的小朋友,看漂亮的小女孩在眼前蹦蹦跳跳的,也隻能遠遠看幾眼,不敢親近。

    幼時的小朋友還喜歡玩扮家家遊戲。模仿生活裏或是電視裏看來的場景。

    他和晶晶也常玩。

    他記得那時的他們,將晶晶喜歡的布娃娃抱到院子裏,再搬幾把椅子擺放著,就是一個假想的家了。

    家裏的人,有當爸爸的他和當媽媽的晶晶,還有當小孩的布娃娃。

    他們拿玩具裝上沙子、草和花之類的東西,再用小樹枝當筷子,煞有介事地喂他們的孩子吃飯。

    還學著大人哄小孩的樣子,將布娃娃抱在懷裏,一邊搖一邊拍,口裏念念有詞。

    有時,他會用草藤之類東西編成環,再在上麵插些漂亮的花,做成花環給晶晶戴上,把她扮成新娘子。

    再做個小環當戒指,學著電視裏的,單膝跪在地下,向坐在椅子上的晶晶求婚。

    “晶晶公主,你願意嫁給我嗎?”

    “我願意。”小女孩開心地笑著,學著電視裏的,緩緩伸出一隻手。

    他也嘿嘿地笑著,無比認真地給她戴上戒指。

    此時,坐在車裏的陽休之,回想著這些畫麵,無比溫柔地傻笑著,一時忘了回答蕭甜悠。

    等了半天的蕭甜悠回頭看了眼陽休之,擔心地問。

    “那個人沒打你頭吧?”

    這人怎麽一副傻子歡樂多的樣子,不會是被打傻了吧。

    陽休之看著女孩,無比溫柔地開口。

    “我覺得,我們好像從一出生就認識了。”

    蕭甜悠噗嗤一笑。

    這人隻怕真的傻了,還‘一出生就認識了’,吃奶的寶寶難道也有記憶?

    女孩的笑,讓陽休之想起了他們上小學一年級時的一件事。

    放學後的兩人走在路上,經過一個小賣部時,晶晶說想吃冰激淩,他就噔噔噔跑向小賣部。

    媽媽給的零花錢,他是舍不得給自己花一分的,哪怕是自己再喜歡的玩具,也不會買。

    他拿出積攢的零錢,買了一個冰激淩。

    老板說:“小朋友,今天搞活動,買兩個6折哦,很劃得來的。”

    他看著零錢猶豫了一會,就買了兩個,想想兩人排排走,一起吃冰激淩的畫麵,美得冒泡呢。

    高興地跑回馬路時,卻沒見了晶晶。

    急得要死的他,邊往前跑,邊大聲地喊。

    馬路旁邊的草地上,三四個小男孩,正圍著一個人,在那推推搡搡的。

    飛快地往那邊跑的他,發現中間的女孩正是晶晶。

    “放開他。”他邊跑邊厲聲喊,吸引了那邊幾個小孩的注意力。

    見有人來,那邊的小孩們更是出大招了,有的抱手臂,有的抱腰,有的去掰手,要搶回女孩手裏的小鳥。

    他跑了過來,單用一隻手,就將那幾個小孩丟一邊去了。

    晶晶躲在他身後,他一隻手舉著冰激淩,一隻手擋在前麵,對小孩們說。

    “敢欺負她,看我下次怎麽收拾你們。”

    今天的他不能發威,手裏還拿著冰激淩呢,這可是他兩個星期的零花錢買的,不能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