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真是禍水
字數:5852 加入書籤
上一章對這個女人的姓名和年齡都沒作過交待,她的名字裏好象有個雅字,就稱她為“阿雅”吧。
記得後來我和石浦守備團的一個幹部去找與她一同跟部隊老兵有交集的女孩子時,還真稱她為“阿雅”。
阿雅的年紀應該不會超過二十三四歲,因為與她結伴的那個女孩還不到二十呢。
我還問過她與“阿小”那次苟合是不是預先有約。她回答挺幹脆:
“在朱國偉家吃飯前私下商量好的。他先離開,在村子外等我。”
她後麵交待的問題,讓我徹底看清了這是個“爛”到骨子裏的女人,而且還被動地讓我幹了一件“小人”的勾當。
他說的在珠山茶廠的事,發生在上一年的春天。
“我和一幫小姐妹一道在那裏采茶葉,每天秤份量拿工錢。”
我以前提到過珠山上產的茶稱“珠茶”,用機器加工成圓圓的一顆顆,泡起來綠綠的挺好喝。
那時這些沒再讀書的女孩子都一批批走出村子賺零錢補貼家用,或者備點嫁妝的錢。
“那個過秤的男人是個拐腳,我去過秤時老想占我便宜,我沒讓他得逞。”
“那天晚上茶廠裏看電視,大家都在坐著看,人比較多。他和我坐一塊。他拉過我的手,要我幫他。我就幫了他。”
我開始沒聽懂她說的是啥,還以為是幫他做好事呢。
“幫他做什麽?”
我至今都笑自己純潔得那麽無知。
她連說帶比劃的跟我講明白,原來是做下流的事情。很多年以後地攤雜誌上到處描述一些休閑店裏發生的這類事情。
我問她那個拐腳給過她什麽好處。
“他當時遞給我兩元錢,茶葉過秤時對我也客氣一些。”
我問她有沒有和那個拐腳發生過更親密的接觸。她很堅決地回答我:“沒有!”
好象還帶了點是我輕看她了的口氣。
確實從她接下來說的事情感覺她的心氣並不低,這種拐腳應該是看不上眼的。
“我和乄乄乄有過關係。”
那一會於幹事剛從下麵上來,她說的那個名字我倆都非常熟悉,就是鄉裏分管政法工作的那個領導。
“怎麽發生的?一共有多少次?一次一次地講清楚!”
於幹事好象突然來了勁頭,聲音提高了幾度。
“第一次是在他的辦公室。”
那個年代鄉鎮幹部的辦公室大都是前半間辦公,後半間作寢室。
“講具體一點。”
於幹事要求她把過程講完整。
“那是前年的夏天,具體時間記不清了,一天上午我去鄉裏處理和鄰居的糾紛,他把我從會議室叫到他的辦公室,他拉我到他的床邊,我們橫躺在他床上發生了關係。”
她還專門補充一下:“半個身子是掛在床外的,時間很短,沒有幾分鍾。”
我記錄得很詳細,生怕記錯什麽,尤其是對女人居然這麽留心時間的長短,特別好奇。
畢竟是發生的兩年前的事,記憶還這麽深刻。
“繼續講!”
於幹事提示她講另外的兩次。
“第二次是在第一次過了一個月左右,那是一天中午,我去找他的。他說在辦公室裏不太好,兩人走到附近烏龜山的山坡,在草地上發生的。”
烏龜山距鄉zf一百米不到的地方,是一個很矮的小山,中午應該是沒人的。
不過那山上的草是一種野草,根本不象城裏的草坪上的草那樣柔軟。
正在我驚疑時,於幹事又問了她一句:“下麵有沒有墊什麽東西?”
“他脫下來的褲子墊在我下麵。”
於幹事到底是結過婚的,要是我還真問不上來這些。
“你為什麽要去找他?”
“上次在他辦公室那一回,結束時,他說過叫我再去找他。”
“這一次多少時間?”
“半個小時左右。”
我不太明白他為什麽每一次都問時間長短,包括後麵一次,但我還是按照他的提問來記錄。
她講第三次的過程要比前兩次流暢得多,也更加地完整。
“那是去年秋天的一個晚上6點多,他騎著自行車從鄉裏出來回中堡村自己的家。在經過我們村的馬路上碰見我和幾個小姐妹去他們村子看電影。他讓我坐他的自行車走。到了他家附近,他讓我在外麵等。他放好自行車出來,把我帶到一塊番薯地裏,站著發生了關係。”
“多少時間?”
“十多分鍾吧。”
“發生關係以後呢?”
“各自分開去看電影了。”
關於他們兩個人的事情,於幹事還專門作了些提問。
“你們倆以前認識嗎?”
“不認識。”
“你每一次都是自願的嗎?”
“自願的。”
“你知道他有老婆的嗎?”
“知道。”
“他知道你單身嗎?”
“知道。”
“你認為這是不道德的嗎?”
“是不道德的。”
“他給過你錢嗎?”
“沒有。”
。。。
“還有嗎?”
“那是和部隊營部當兵的事。要說嗎?”
“說吧。”
於幹事說完又出去了,讓她自己慢慢說。
“總共兩次。”
“這個人原來買菜的,去年底退伍了,是上海人。”
“知道他的名字嗎?”
“知道。”
她告知了我那個兵的姓名,並且把兩次過程給我敘述了一遍。
兩次都是在部隊看電影的時候。
“第一次我一個人和他走到附近一塊稻田的田埂上發生的。”
“第二次是和同村叫惠芬的一起。”
“還是這個兵?”
“是的。”
“在哪裏?”
“在營部去錢倉的山路上。”
從營部去錢倉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條是大馬路,還有一條就是那條山路,山路上有石頭壘起來的台階。
“兩個人都和他發生關係了嗎?”
“是的。”
按理說對這件事情我應該問得更詳細一些的,但不知為什麽那時我問得很簡單。
“還有嗎?”
“還有一個是我的鄰居。”
我問過他的姓名等情況後,讓她把過程說了一遍。
“他爬窗戶進來,要求我讓他睡一次,我不肯,叫他出去,不然要喊人了。他跪下來求我,說隻要這一次,以後再也不會來。我就不響了。我啥也沒做。他自己上來,做好就走了。”
“他走之前放了四元錢在我的桌頭櫃上。”
“這個錢你收了嗎?”
“我放起來了。”
“這個錢還在嗎?”
“用掉了。”
“用到哪裏去了?”
“生活上開支掉了。”
那個時候的四元錢相當於一個在建築工地做小工的三天的工錢,按現在的工錢計算不會低於六百元。
而且根據我的辦案經驗,對於涉案的贓款必須弄清去向,如果當事人說不清正常的開支,就會寫上一句,“此款被其揮霍。”
其實,我也沒弄明白這個“揮霍”兩個字到底怎麽理解。
當她回答我全部已交待完的時候,我有一種解脫了的感覺。
聽了大半天這等事情,心裏有一種說不出來的煩躁。
還有那厚厚一疊紙的筆錄,手都記得發酸。
讓我更想不到的是,還有更煩躁的事情在等著我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