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三章 豪門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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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四兄弟,做衣服買製服,均是統一的。
一買就是四件,一人一件。張家兄弟對穿著均無奢求,從不買名牌。
有一次老大張玉階給四兄弟一人買一件羊毛衫,老二張玉麒嫌太奢侈,結果去那家商店, 以一件換了兩件粗織的羊毛衫。
張家媳婦的穿衣問題另有變通。女人天生愛美,統一布料做的衣裳未必都喜歡,郭庚很能體諒媳婦的愛美心理,就給一樣多的錢,讓媳婦自己買衣料,選擇衣裳的款式。
媳婦之中, 隻有張玉麟的第二個夫人譚愛蓮比較特殊。她出身名門, 娘家的親戚均有錢有勢, 張家不敢得罪,並且不少事要靠他們。
於是就對譚愛蓮優待,也隻有她打扮得雍容華貴,光彩照人。不過,她沒從張家多要一分錢,她從娘家嫁予張家,就帶有私房。
平時,她娘家的人會給她大把的錢。
香港豪門中,這麽多後代同在一校就讀,大概唯有張祝珊家族。
“一碗水得端平。”祖母郭庚常以喜悅之情感歎道。
同居共財,使家族的財富集中,再投向新的產業、物業。張家財富成幾何級數膨脹,同居共財是主要因素之一。
家族之魂,顯然就是老母郭庚。
郭庚是典型的封建遺老。她不是人們透過文學作品所熟知的那種專橫、獨裁的富家祖輩;她極仁慈,極善良,克勤克儉,安貧樂道。
她一生吃過太多的苦, 所以她的兒子對她倍加尊敬, 同時, 也時時教誨妻子兒女要尊敬受過大苦大難的婆婆。
她在丈夫早逝、一家人貧窮潦倒之時,隻有依靠傳統的家族製度來維持這個家,一家人上下齊心,共渡難關。
在家族富裕之後,她更信賴同居共財的舊式家族製度,隻有這樣,家族成員才不會在十裏洋場數典忘宗,守住這份來之不易的家業。
郭庚積極鼓勵兒子發財致富。她對財富的渴望不是為了享受,而是證實張家的後代有出息,告慰祖先靈位。
她的財富,與她的安貧樂道絕不矛盾。
家貧出孝子,在苦難中長大的張氏四兄弟,對寡母郭庚分外孝順。這種孝順,也必然感染他們的媳婦兒女。
張家立了許多家規。不少家規,在外人看來,既可笑,又不符人道。
這不是郭庚自作主張立的,而是她的兒子與她共同商定的。
四個兒子中,老大張玉階對封建家族製度的偏好,並不遜於他母親。
相對來說,張家對媳婦的規矩更苛刻,要求媳婦對婆婆和丈夫的指示絕對服從。
媳婦不得以丈夫不在家為借口而遲歸;除娘家至親,不得去別的家庭玩耍和做客,並嚴禁在外家居住;每日早晨,媳婦必須向婆婆問安,每日還必須跟婆婆一道拜佛誦經。
張家的兒子兒媳,均在家族的各公司上班,家規規定,兄弟媳婦每日要勤勉工作,不得有二心,每日下班,不得借故晚歸,要立即趕回麥當奴的祖屋,以表團結一心,心係張氏家族。
所有的規矩,皆寫在灑金紅紙上,以匾額框之,懸之祖堂牆上。家規用辭半文半白,祖堂古色古香,若不是現代裝束的家人聚於堂中,與清代的大家族祖堂無異。
張家實權最後由四房張玉良掌握,張玉良有早睡習慣,他便立下一條家規過晚上十點,任何人都不得敲門或發出聲響,即使是他妻子也不得回房睡覺,必須睡在子女房間或客房。
張家幾乎與現代生活隔緣,除逢年過節,一家人不看戲,不看電影,不觀賽馬。
收音機與後來添置的電視機,不是供家人娛樂消遣的,是供在家庭公司上班的人了解資訊的。
這條家規,顯示出張家對教育的重視。張家為鼓勵後代勤奮讀書,特立獎勵製度。
如考進班級前三名,或金榜提名,必到祖先靈堂慶賀,告慰祖先,耀祖光宗。祖母郭庚是個虔誠的佛教徒。
張家於五層設立佛堂,媳婦每日都得隨婆婆身著袈裟做法事。佛祖誕辰,或家中男性生日,郭庚便邀請相佛的親友,佛堂整日香煙嫋嫋,經聲陣陣,不絕於耳。
香港是富人的天堂,由於西方文化的長期熏陶,不少富家子弟趨趕時髦,追求洋人的生活方式,令老一輩非常擔憂。
熟悉張氏家族的人,莫不傾服不已。
有不少家族,患難之時,團結一心;發達之後,四分五裂,父子不和,兄弟反目。唯張氏家族一如既往,一心不二,令外象之人愧歎弗如。
家族凝聚力之象征——祖母已是耄耄之年。如果她老人家一旦過世,家族之魂也會隨之消散嗎?在中西文化猛烈撞擊的現代香港杜會,同居共財究竟有多麽頑強的生命力?
張氏四兄弟,老大張玉階於15年逝世;老二張玉麒在152年觀海時遇難;老三張玉麟熱衷社會活動,曾獲英皇室頒予的be勳銜。
張玉麟好唱戲交友,張家人都認為他不是管理家族財產的料子,老大張玉階身染癌症時曾立遺囑,隻委任四弟張玉良和長子張渭林管理家族公可。
張玉麟樂得清閑,不問家業,隻顧與妻“逍遙”。家族實行同居共財,張玉麟夫妻並沒有花銷家族的“閑錢”。
張玉良是個出色的商人,家族重大商務均由他抉擇執行。
二嫂崔秀英在家族解體後這樣評價他
“玉良為人節儉,也很勤力,下班後也不願休息,堅持繼續工作,這是張家優良的傳統。不過,有時他卻頗自私,不為別人著想奶奶最疼愛玉良,他很有少爺脾氣,隻要有逆其意,使會擲電話,甚至將桌上的物件全摔到地上。在家中他是‘小霸王’,每個人都要遷就他。”
對張玉良,香港作家何文翔這樣評述他“張玉良雖然是香港的超級富豪,但卻十分低調,除在170年10月出席大丸百貨十周年紀念的酒會外,多年來極少公開露麵,也從未接受過傳媒的采訪。張玉良給公眾的印象,是個擁有大量財富的神秘人物,新一輩香港人知道他家底的並不多。”
張家的靈魂是老祖母郭庚。由於她的健在,家族成員相安無事,恪守同居共財。這在西方文化濃鬱的十裏洋場香港,能保持古老的家族宗法製度,委實不易!
177年,張祝珊夫人郭庚逝世,家族立即爆發靈堂之爭。
郭庚按佛教禮儀火化後,其子張玉良向殯儀館訂了一副三千港元的棺木。三哥張玉麟卻堅持要買最好的,兩兄弟立即在靈堂吵起來。
這是張玉麟第一次自作主張,為“錢”的事與其弟弟爭執。張玉良退讓,張玉麟買了一副五萬港元的上等棺木。
老祖母去了佛國,靈堂之戰預示著留在凡間的張家後人人心渙散,家族裂痕日益加深。
178年底,張玉良以家族公司張興業堂的名義發出指令,限所有家族成員必須在17年3月15日前全部遷出麥當奴8號的祖屋。
凡願遷出者,每房可得150萬至300萬的“分期賠償”,每房的每名子侄可得饋贈70萬至80萬。以後公司不再負擔家族成員開支。
其中已逝的老二張玉麒一房,與張玉良一房,屬200萬“分期賠償”一檔。老三張玉麟特受優待,最終可得300萬元。
明眼人誰不知道,賠償總額,隻是家族巨大財富冰山之一角。張玉良鯨吞家族財富的野心昭然若揭。
但家族成員都怕一貫霸道的張玉良,更怕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賠償,先後淒淒慘慘搬了出去。
唯有老二張玉麒的遺孀崔秀英抗遷。她同子女及女婿羅德丞商量,認為若接受建議,張玉良便會攫取家族成員齊心協力攢下的家產。
羅德丞出身於香港著名狀師世家,其父羅文錦是香港最有地位的大律師,其母何錦姿是何棟爵士的長女。
羅德丞在律師界的名氣不亞於父親,174年進立法局任議員,是最年輕的華人議員。
有女婿撐腰,崔秀英決定挫敗張玉良的“陰謀”。
張玉良還有一個難對付的角色,就是三哥張玉麟的妻子譚愛蓮。她出身名門,親戚多有錢有勢。
但所發生的事,令張玉良感到意外,三哥三嫂並未爭吵而自動搬出。
張玉麟夫婦早就不願住在清規戒律森嚴、滿屋子封建氣息的祖屋。張玉麟一貫淡漠錢財,嗜好文娛。
但聽家族成員“數落”四弟,他覺得張玉良做事太過分,尤其是對待違遷的二嫂崔秀英,其做法令人發指。
張玉麟受此刺激,於17年3月25日,突發心髒病去逝。張家第二代,唯剩張玉良。
迫遷起於17年2月10日,張玉良指示張興業堂在祖屋各層貼出告示,所有住客必須在限期內遷出。
崔秀英即表示抗議,聲明不遷,並叫來表姐李笑、同學歐瑞儀伴她同守居室。
張玉良在幕後指揮,令張興業堂的員工把水電、煤氣、電話線截斷,砸爛崔秀英居室的門窗,並派警衛看守,隻準出不準進。
崔氏三人無飲水食物,隻能用繩把子女送來的給養吊上來。
張玉良見崔氏“負隅頑抗”,指使人在屋外安上欄杆,使崔氏的繩鉤夠不著。崔秀英被迫撤離,急電向在英國度假的女婿羅德丞求救。
崔秀英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經法庭調解,張興業堂同意在原址興建物業後,讓崔秀英居住1500平方英尺的單位,另有附加條件。
這意味著,崔秀英將得不到張興業堂公司的“補償”。
“豪門恩怨”並未就此結束,崔秀英繼續就家族財產分配問題訴諸法庭,希望討個公正的說法。
港九沸沸揚揚,傳媒追蹤報道這宗家族官司。張玉良先下手為強,委托香港大律師行,聘請十多位禦用定,某家律師行接受了訴訟一方的委托,就不得接受另一方的委托。
幸虧崔秀英女婿羅德丞擁有一間律師行,由其出麵,聘請列顯倫、鄔瑪士及麥當奴三位大律師做崔秀英的代理人。
崔秀英的律師在港府公司注冊處查冊,張玉良一方采取緊急行動,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冊,速度比查冊還快,到開庭時,注冊公司已逾百家,全部為張玉良幕後所控。
這表明,家族財產實際上已暗歸到張玉良私人名下。
原訴人崔秀英的入稟狀長達九十五頁。原訴人指出153年其夫張玉麒逝世時,他名下的兩個保險箱存有一千一百六十兩黃金及有價票據(注張玉麒在進入家族公司前,曾長期在外讀書工作)。
崔秀英把它當作家族資產交給家族。原訴人還指出,從162年起,張玉良已控製了家族大部分物業。
入稟狀要求
一、張玉麒逝世時,名下的遺產應列為其家人所有。
二、張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大律師。按照規所有資產,都應列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擁有的財產不應隻屬於張家部分人,而應屬於張家所有成員。
四、張家所有資產應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與訟人兼付堂費。
與訟人律師對原訴人的入稟狀予以反駁。從律師陣營上講,與訟一方遠遠占上風;但原訴一方的律師,認為公理在原訴人一方。
公堂唇槍舌劍,傳媒推波助瀾,公眾爭睹為快。輿論普遍認為,崔秀英贏這場官司的呼聲最高。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原訴勝訴已成定局。
主審這宗訴訟案的,是聲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柏嘉最後以稟狀指控混亂及錯綜複雜為理由,推翻原訴人所有的申請。
崔秀英敗訴,並且要承擔高昂的訴訟費。
全港嘩然,傾向崔秀英的人們如被猛擊一掌,膛目結舌,繼而人們忿忿不平,指責裁判不公。
法律界的人士均感到愕然,他們認為原訴人的委托律師所搜集的證據,足以證明張家每位成員都應享有家族財富的權利。
素以公正而著稱的港英法律遭致嚴重的玷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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