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壞就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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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姑蘇一個女生穿和服,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為名帶走。
幸好,大多數網民都說,警察做的對,應該好好管教。
可是總有那麽一群人,為那和服女生叫屈,說什麽警察違法,各種開脫辯解。
這其中,還有一群律師,揣著明白裝糊塗,發聲為“法律”抗辯,說什麽無法可依,其實為了引流吸粉。
很多大v也是一樣,名為替和服女生辯護,其實就是消費熱點引流。
很多人還真的被帶節奏,好在不是主流,清醒的網友更多。
可是中國人口多,這些人就是比例低,絕對數也很多了。
嗯,刑法沒有規定不可以穿孝服,那一個人可以穿孝服去婚禮現場麽?看看有沒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
刑法沒有規定不許抽煙,你在禁煙區強行抽煙試試,看看有沒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
刑法沒有規定不可以哈哈大笑,可以去死者的祭奠現場哈哈大笑麽?看看會不會涉嫌尋釁滋事。
刑法同樣沒有規定不可以吃豬肉,那你可以……嗎?看看會不會因為尋釁滋事被抓。
刑法沒有禁止當眾接吻,可是有人在幼兒園門口當眾接吻,幼兒園老師就能製止,甚至報警。
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多了,都能幹嗎?
那些人用腦子想想,真的能嗎?
其實,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句話,無論在解讀上還是存在邏輯上,本身就在法律界就一直有爭議。
無論海洋法係還是大陸法係,都對這句話存在討論和爭議。
也就是,這句話本身,就不是無懈可擊的真理。
海洋法係更加靈活,法律的彈性更大,這句話在現實操作中就更難把握。
這就是為何,西方海洋法係的律師,會有那麽高的社會地位。
大陸法係,法律精神解讀的彈性要小很多,但也不是一句’法無禁止即可為’就能規範的。
換句話說,倘若真這麽簡單,還要律師幹什麽?隻要能識字,看法條就行了唄。
法律條文不是永樂大典,有多少篇幅能麵麵俱到,規定每一件可能發生的小事?
就算真的能編出來,又有哪個法律工作能熟悉那浩如煙海的條文呢?
社會發展這麽快,新事物層出不窮,那麽要不要天天立法,頻繁的更改法條,重新編寫,重新熟悉?
現實麽?不現實。
可行麽?不可行。
那麽怎麽辦呢?既然明文規範所有行為根本做不到,該怎麽辦?
首先,明文法條是什麽?是成文法。
法律隻包括成文法嗎?不是,還有一部看不見的法律,叫“活法”。
成文法+活法=完整的法律體係。
那些認為和服女生尋釁滋事無法可依的人,是不是完全不知道‘活法’的客觀存在和現實運用呢?
當律師那麽容易,通過司考,會死記硬背就行嗎?
法無禁止即可為,指的是明文規定的成文法麽?當然沒那麽簡單。
法無禁止皆可為,這個‘法’,說的不是具體規定的法條明文,而是法律明文為基礎的法律精神。
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未必都能做!
因為,無法用明文來規範所有行為。行為太多太雜,現實中也很複雜,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會不斷出現新事物。
僅靠法律明文來規範任何行為,是不現實的。
那些律師說,穿和服拍照涉嫌尋釁滋事是無法可依,說明他們可能專業理論比較差。
法律工作者也好,陪審員也好,就是要把握這種‘非明文規定’的法律精神。
用沒有明文規定的法律精神,來堵住明文沒有具體規定的“疏漏”。
所以,古今中外才有一個共同的法律諺語。中國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西方叫:法必有漏。
看,都是承認法律條文一定是有漏洞的。關鍵是,怎麽最大限度的堵住這種漏洞。
所以,法官才有‘自由裁量權’。這也是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的邏輯基礎。
從道家的思想看,這就是“虛實結合”,陰陽和諧。
光有成文法,沒有延伸的精神外延,那就是‘失調’。
穿和服的女生,傷害了民族感情,雖然沒有明文禁止,可仍然可以用精神法則來規範,不存在真正的‘無法可依’。
為什麽呢?
第一,客觀上的確能傷害民族感情,最起碼傷害到一部分人的民族感情,違反了公序良俗精神。
第二,若是放縱不管,那麽將會讓更多的人穿和服,破壞凝聚力,激發社會矛盾,妨礙曆史認知,甚至危及愛國主義教育。
也就是說,事件本身,第一具有現實的社會傷害性;第二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
有其中之一,就可以用法律精神來規範了,警察就可以管理。
法治的進步,其實很大一部分體現在,對法律精神(活法)的運用,是不是公平公正。
而不是唯成文法是從,不是摒棄‘活法’。
這個事件,部分人所謂的‘無法可依’,恰恰是對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夠全麵。
當然,也有一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這就是壞了。
看到有些評論,真的感歎:傻子不少,壞人也不少。
第一種辯護論調:不能穿和服?那幹嘛不買日本車,不用日貨?
這種人,要麽是真傻,要麽是真壞。
和服是一件衣服那麽簡單?它是文化符號!
和服也好,漢服一樣,行使的第一職能,不是服裝的職能,而是文化職能。
真要隻是一件衣服,幹嘛要穿和服,不麻煩麽?方便麽?
穿和服的人,是為了保暖或者遮體才穿和服的嗎?
肯定不是。
文化和物質產品能一樣?
抗戰時,我軍可以繳獲日本武器抗日,難道就可以穿著日本服裝招搖過市麽?你試試。
文化是精神層麵的東西,和汽車,電器這種物質用品性質是一樣麽?
物質和精神是哲學上對立的兩極,有人卻混為一談。
猶太人可以買德國產品,一點問題都沒有,可是他們能用納粹符號麽?
說這話的人,我很懷疑數學物理有沒有及格過,或者奴性太重。
第二種辯護論調:那也不要穿西裝了,西方也侵略過我們。
你看,把西裝與和服相提並論,等量齊觀。
不是智商著急,就是居心叵測。
西裝可是世界普遍性的全球化服飾,不是哪一個西方國家的特有國服,從來不代表哪個國家。
提到西裝,大家不會想到哪個具體國家,更不會想到八國聯軍。
穿西裝的,有幾十億,所有國家都穿。
可是和服呢?
和服隻是日本一國的國服,代表的是日本,也隻代表日本!
想到和服,大多數國人都會想到日本,想到軍國主義,想到倭寇,武士道,想到慘痛的曆史。
是不是事實?
這就夠了。
再說,西裝也不是西方世界的傳統服飾,西裝是近代民族服飾融合的產物!
明白了嗎?西裝是近代融合的產物,曆史也很短,也就三百年。
在此之前,西方各國自己,也穿長袍,並沒有西裝。
想到西裝,有幾人能聯想到西方侵略者?
就算少數人能聯想到,西方侵略者對我們的傷害程度,和日本有可比性嗎?
現代以來,誰比日本人對我們更殘忍?更狠毒?西方哪一國能相提並論?
西裝,與其說是西方傳統服裝,不如說是現代服裝,不是哪個西方國家的特征。
西方世界,無論是盎格魯撒克遜人、日耳曼人、高盧人、拉丁人、斯拉夫人…都有各自的民族服裝,但都不是現代西裝。
他們的民族服裝,也都有千百年的曆史。
比如英國的傳統服裝是長罩衫和蘇格蘭裙(還在穿)。法國的蕾絲裝和貝斯特,俄國的薩拉凡和長袍。
這些各國的傳統服飾,如今還在穿,並沒有消失。它們,都不是西裝!
西裝,就是近現代慢慢融合發展的新鮮事物,融合了各國的元素,從來不是哪一國的傳統服裝。
而和服呢?
和服從三國曹魏賜服引進算,有一千八百年曆史。
從隋唐日本學習隋唐算,有一千二百年曆史。
這麽長的曆史,早就成為日本文化的第一符號!
要知道,武士道的曆史才八百年,歌舞伎的曆史隻有五百年,日本動漫的曆史才幾十年。
可是和服的曆史超過千年!
曆史短暫的日本動漫不是日本文化的特征,更不是日本文化的象征,可和服完全就是日本文化的基因和象征。
這就是為何日本西化一百多年,標榜脫歐入亞,卻仍然沒有丟失和服的原因。
現代日本,每人都有和服,節假日普遍穿和服。
它不像汽車,不像動漫。它的曆史太古老,精神象征太強。遠遠超過了櫻花、武士刀、歌舞伎、茶道、日文,成為日本的第一符號。
它…太日本了!
中國的文化遺產中,包括任何少數民族的文化,還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在文化強度和濃度上,對標日本的和服!
一樣都沒有!
就算是我們的藏服,京劇,書法,漢服,苗飾,甚至滿族的馬褂,這些看起來特征很強的文化因素,在強度和代表性上也無法對標日本的和服!
它,太象征日本了。
若是在世界範圍內尋找一件對標和服的文化因素,似乎很難。
所以,你穿了和服,就別怪國人‘小題大做’,‘玻璃心’,因為你根本沒有顧忌別人的感受。
第三種辯護論調:太狹隘了,沒有自信,中國人不能穿和服,那麽在國外是不是不能穿漢服?外國人是不是不能穿漢服?雙標。
這種人,同樣不是傻就是壞。
中國人不能穿和服,那是因為日本對我們的傷害太大,至今沒有道歉,而且仍然在幹涉我們的內政。
所以國人穿和服才會傷害民族感情。
可我們沒有侵略外國,沒有對外國大屠殺,沒有用外國人搞人體試驗。
我們沒有對外國人犯下滔天大罪。
外國人穿漢服,不會傷害他們的民族感情,因為我們沒有對不起他們。
所以外國人穿漢服沒問題,而我們卻不能穿和服。
這麽簡單的道理,小學生都明白,伱卻說雙標?
第四種辯護論調:她不是在七七穿的,也不是在八月十五穿的,她是在八月十號穿的,這也不行?管的太霸道。
瞧瞧,持有這種論調者,是不是腦子有坑?
怎麽,七七和八月十五不可以,平時就可以了?
要求這麽低的麽?
嗯,涉及到日本,要求就這麽低了唄?就是委曲求全了嗎?
這讓我想起了一個被家暴者的話:“其實,他也不是天天打我,不算特別壞。”
和這種論調像不像?
不是天天家暴你,就成了可以原諒的理由了?這麽低的要求,那是非原諒不可啊。
其他不說,就說韓國吧。如果一個韓國人,在韓國穿著和服,結果會如何呢?
韓國警察會不會管?
在韓國,膽子很大的韓國人,才敢穿和服。極少極少。
這是有案例的。
多年前,有個國內留學生在韓國穿和服,被當成韓國人暴打,她報警之後,才知道是個誤會,原來她不是韓國人。
可是韓國警察卻反而拘留了這個被打的受害者,理由是挑釁‘大韓國民’!
而如果是韓國人自己穿和服,後果會更加嚴重,會坐牢!
以上這四種人,但願隻是腦子簡單吧。但我認為,其中很多人不傻,就是故意為之。
道理他們都懂,可他們就是喜歡日本,就是要辯護,就是要說“穿和服怎麽了”。
這樣的人這麽多,是要管管了。
不然的話,我怕到時總有人穿和服在我麵前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