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章 簽約

字數:4031   加入書籤

A+A-




    張璐的想法很簡單,先簽下來,火了最好,火不了也損失不了什麽啊。

    當下就說話了:“小崢,你年紀比我小很多,我也叫你小崢了,沒問題吧?”

    王崢點頭了之後,張璐對著父子兩個說話了。

    “王大哥,小崢,其實吧,說實話,本來就是公司在網站上看到小崢的那首《最初的夢想》了,覺得挺好的,想要得到授權。

    不過看到小崢之後,我覺得,大哥,為什麽不讓小崢自己唱呢,我們本來準備也是給新人唱的,還有比原作者更合適的嗎?

    當然,我不否認,也有小崢的長相關係,可是這也是個機會啊。

    小崢的那首《等一分鍾》我看也是他自己寫的,這麽有才不唱歌可惜了。”

    張璐純屬在胡說八道,他已經靠著這招騙了好多個人進公司了。

    王崢的目的就是這個,也沒讓王鐵柱說話,自己回答了。

    “可是你們想要的《最初的夢想》這首歌的版權不完整啊,還有,我確實喜歡唱歌。”

    王崢並不怕把自己的企圖說出來,這是機會,錯過這次不知道就到什麽時候了。

    張璐的話,他一個字也不信,不過進入公司是好事,大不了自費發歌啊,要的是他的一個渠道。

    “沒事,小崢,rb歌手的版權挺好買的,隻要你簽約我們公司,這首歌的曲版權我們可以購買。”

    “那,假如我簽入公司的話,公司會承諾多長時間發唱片嗎?”

    “嗯,理論上可以,但是由於公司剛剛合並,收歌收上來的一些歌曲並不是那麽好,所以唱片暫時有點難”

    “那,假如歌曲都是我自己寫的呢?”

    “那你有一張專輯的歌曲的話是最好了,但是因為你是新人,所以發歌的話,隻能是自己製作,公司可以給你發行。”

    這個實際上就是欺負新人了,不過這也是內地公司的常態。

    發唱片可以,有點名氣的,你求著人家發,人家都得考慮,沒名氣的,你就自費吧。

    沒錢的話也好辦,公司替你墊付,火了最好,沒火你就欠錢了。

    就看你敢不敢拚一把了,至於王崢,當然是拚一把了。

    “那好,自費的話,就不是簽約歌手了吧。”

    “沒錯啊,這就是代理了,我們先出錢給你製作專輯,至於發行多少張專輯由你定,不過這個錢還是你出的,發行費也要出的。

    如果賠了,就得你出錢,如果盈利了,我們扣除發行費用和製作費用,其他都是你的。”

    別看好像自費出唱片就吃大虧了,實際上這張唱片掙錢的可能性不大,就是為了打出名聲去。

    唱片公司這樣也可以理解,唱片的銷量逐漸下降,出了大部分是虧得,根本不敢冒險。

    要不然後世,太合麥田成立兩年就出了一張唱片,還虧死了,直到春哥拿下總冠軍,才全力出唱片。

    過了一會,大概是看到父子有話要說,張璐也先出去了。

    王鐵柱:“小崢,你怎麽說,錢都是你掙的,我跟你媽支持你。”

    “爸,我想出唱片,大不了銷量慘淡啊,反正也虧不了多少,頂死就是上個月的一百多萬投入進去罷了。”

    “好,那就別玩商量那一套了,當斷則斷,我直接叫你劉叔和程哥來一趟看合同。”

    “好的……”

    這個劉叔和程哥就是那兩個律師了。

    王崢向外麵表示,要加水,張璐大概收到消息了,直到兩個人商量好了,就進門了。

    商量的很愉快,確定了自費出歌,公司先墊付,出多少張唱片王崢這邊定,後續可以追加的。

    至於製作人,張璐親自上,這也是一個資曆啊。

    張璐也喜歡這種模式,不管掙了還是賠了,公司的發行費用是掙出來了。

    過了一會兒,兩個律師來了,看了合同,對裏麵的版權有疑問。

    張璐解釋:“小崢,這不是坑你的版權,剛才我也聽到了,你這個版權確實登記了。

    可是,你別忘了,版權你是授權給這個工作室了,可是有人侵權了,你們有辦法一家家的去找他們打官司嗎?

    你不是我們公司的員工,這個版權是你的沒錯,我們公司發行的歌曲總不能隨便有人用吧,我們公司有專門的版權代理服務,你可以把版權代理給我們。

    我們在音樂市場還是有一席之地的,比如樸樹,哪怕是張情聖,版權他們雖然自己買回去了,可還是代理在我們這。

    每年按時交管理費就行了,你那天不交了,代理也就自然不存在了。”

    說到這,還拿了幾張周董,還有其他人的唱片,確實寫了版權代理公司了。

    王崢也是放現在才想明白,確實,版權是你的搶不走,可是有個電視或者其他節目商用了。

    你也不能一家家找上門啊,還不如直接交代給唱片公司。

    當然,這也隻能防止那些正規的,網絡這塊,除非後世的app提前出現,不然從現在到十年後,上傳到網絡的全是免費。

    反正代理版權可以隨時收回,有人用了也可以多一份收入,最起碼他知道錢該給誰了。

    所以又專門起草了一份合同,先把專輯準備的歌曲從夏彤工作室授權給太合麥田代理,三年一簽。

    然後製作費用的版權費,雖然是王崢原作,但也得算到製作成本上,可以這麽說,每賣出一張唱片,王崢就能收到一份版稅。

    當然了,這第一張自費,怎麽也好說,以後成名了,該給的你不能少給。

    張璐商量好合作之後,就交給公司的律師了,雙方律師都沒有異義,簽了字。

    搞得夏彤還專門從單位打車來了一趟,帶著公章簽字蓋章。

    王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也挺高興。

    說實話,毛遂自薦他也想過,幾率太低了,要不是機緣巧合和張璐直接對話,就隻能像刀郎那樣,隨便找個音響店製作了。

    那樣得不到歌手同行的認可,刀郎要是通過太合,華納這些唱片公司發行,你看葉赫那拉和楊三十二狼會不會大肆批判他的音樂。

    王崢暫時沒那麽大能力,也得罪不起這些前輩,隻能慢慢走。

    (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