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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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快更新總裁男神,我才不要當替身! !

    我有一個弟弟,親弟弟,我大他很多歲。托我那十分不負責任的父親的福,我弟弟可以說是我從小看著長大的了。

    即使是我一個這麽冷心冷肺的人,對待一個我從小看著長大,幾乎把他當成兒子養的弟弟,也不可能無動於衷,他可以說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了,甚至比我那不靠譜的父親在我心裏都重要。

    那麽多年了,就算是養一隻狗,也應該有很深的感情了,更何況我在他身上操的心那麽多年來可是一點兒都不少的。

    說是哥哥,其實是爸爸,還好明烈他大部分時候都是聽話的,不然我覺得我可能真的沒有耐心這樣子照顧一個小屁孩!

    我的弟弟他,傻得很,人家對他好一點兒,他就對人家好一大點,比如我,我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一開始,這個弟弟在我心裏的地位,還真說不上高,說白了去就是沒把他當回事兒。那時候的我思想上就已經是一個很成熟的成年人,對這種麻煩的小屁孩自然沒有絲毫的特殊感覺。

    不過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我,注定是冷情的,我沒有錯。沒有享受過爸爸媽媽的關愛,僅有是一點兒也是爺爺給我的,從小就被當作家族繼承人來培養,除了上課學習管理處理公司的事物之外,我真的不能再做什麽有趣的事情了,小時候出去玩都是一種奢侈。童年是什麽東西我還真的沒有,隻知道像機器一樣,不停的學習,不停的工作。

    好在人的潛力,適應能力是無限的,你想要得到什麽東西,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好在這個代價我還能忍受。

    不過之後恰好出現的小東西明烈,可能剛好可以填補這個空白吧。

    我對他的感情,有時候會像養一隻小貓小狗一樣,可是每當他傻乎乎的跟在我身後叫哥哥,用那種崇拜英雄的眼神看,小小的軟軟的跟著跑在我的身後,雙眼亮晶晶的看著我的時候,我的心都會不受控製的軟成一團。

    一有時間他就纏著我,用那種十分濡慕的眼神看著我,說真的,還真是讓人挺受用的,孤獨無聊的時候我就覺得身邊有那麽一個小東西也挺不錯的。

    沒錯,我是很寂寞的,生活中除了學習和工作,再無其他,我真的是一個很無趣的人。而新出現的弟弟,就像是我的新鮮玩具一樣,承包了我所有的笑點。

    明禮是一個蠢萌蠢萌的人,要說他像什麽動物,我覺得像是哈士奇,很多時候我都覺得他笨死了,還一點用都沒有,隻能說是笨得可愛了。

    跟我弟弟斯文的外表完全不符的是他那顆愚蠢的心,幸好家族的繼承人是我,不然要是落到了明禮的手裏,那估計隻有破產的份了。

    我很輕易的就能看出他好看皮囊下的胸無大誌和得過且過,所以我從來不擔心他會和我搶家裏的財產什麽的,就衝他那種婦人之仁的心軟,估計他就很難做到。

    在他還算小的時候,喜歡過一段時間的小動物,家裏有條件讓他養,我也就沒有阻止。

    過不久,他從人販子那裏買來了一隻小雞,剛剛破殼而出的那種,毛絨絨黃呼呼的那種,很小很小的一隻,可以捧在手心裏的尺寸,特別可愛,明禮把它當寶貝一樣對待,每天喂吃喂喝,喜歡得不得了。

    隻可惜好景不長,那隻小雞沒過幾天就死了,那隻小雞的死法很戲劇性,它是被明禮不小心給踩死的。

    一腳踩死,是真的不小心的那種。小雞那麽小的一隻在他身邊走來走去,他不小心動一下,沒看見在他腳下的小雞,最後就真的把那隻小雞給踩死了。

    之後他看著那一團,還熱乎的一團,很沒出息的哭了,害怕得要死我衝進我的房間門,一把抱住我就趴在我身上哭,哭得上氣不接下氣的,我還以為發生了什麽不得了的大事情。

    他抱著我哭泣,斷斷續續的跟我說完了之後,一時間我竟然不知道該做出什麽合理的表情來麵對他,這真的觸及到了我的知識盲區了。

    他特別愧疚自責說如果不是他踩死了那隻小雞小雞以後會茁壯成長的,他一個人在心裏麵愧疚得要死越想越愧疚然後就真的哭出來了。

    太天真善良了這個病怎麽治我是真的不知道。

    從這裏就可以看出我弟弟是一個多麽愚蠢且心軟的人了,就死了一隻小雞,都能難過成那個樣子,在我的眼裏,這可真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更何況,那時候他都初一了。我簡直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這顯然超出了我的學習範圍,最後隻能幫著他把那隻可憐的小雞給埋了,是有點慘,被他踩得腸子都出來了,埋葬的時候雞屍體還是溫熱的。

    從那以後,他再也沒養過寵物了。

    看著他濕潤通紅的眼睛,和忍不住掉落的眼淚,我就在想,那麽傻的弟弟,如果我以後不照顧著他,他該怎麽在這個殘忍的世界上活下去。

    好了,我以後就看著他吧,他就一直這樣子天真下去也沒什麽,我就站在他身後呢,他就是我這一生,要護著的人了。

    早在不知不覺中,我就把我的蠢弟弟,納入的我保護範圍了。

    明烈對我來說是一個小孩子,我比他大太多了,時間很快就過去了,矮矮小小的一團在上了初三之後身高就像是雨後的春筍一樣,止不住的往上長,特別誇張的是一個月長了十厘米,我都怕他骨頭疼。

    不過青春期,可以理解,畢竟我也有過,如果營養跟得上的話就沒有什麽。漸漸的,他的身量開始抽高,逐漸顯現了我們家的優良基因,變成了一個翩翩美少年,光看他的外表的話還是有很大的欺騙性的。

    他再怎麽長高,也還是沒有我高,不過我承認,他比我好看。明禮偏瘦,營養全用在長高上了,渾身上下沒有幾兩的肉,吃再多也不見胖,可是纖瘦的樣子很好看,身體介於少年和青年之間的青澀,看起來格外的迷人。

    因為是學藝術的,身上的氣質很溫潤,看起來就讓人舒服,如沐春風。細細軟軟的黑發,漆黑纖長的睫毛,烏黑的眼珠子,有靈氣的眼睛,紅潤的嘴巴,沒有任何的裝飾,可是就偏偏跟化了妝似的明豔。明禮有時候美得就像女孩子,不,在我的眼裏他比女孩子都還要美。不顯得娘氣,反而是青春的美。

    很神奇的,我見證了他的蛻變,就像是毛毛蟲變成蝴蝶的蛻變,那種感覺,真是讓人心動不已。吾家有弟出成長,不僅僅招女人,還會招男人的那種。

    我不止一次的看到他身邊的朋友,同性朋友,看他看得呆滯,可是他這個反應遲鈍的笨蛋,卻絲毫反應都沒有。確實在他們的眼神裏我看到的是說對美麗事物的欣賞,我就不去管他們了。不過身份在那裏,諒他們也不敢對我弟弟做什麽。他身邊的人,我怎麽會沒有調查過警告過呢,識相的都會聽話。

    有時候看到他那白皙的耳垂,我都想帶他去打一個耳洞,上麵帶著好看的耳釘,肯定更好看。不過我甩甩頭把這種奇怪的想法給甩出去了。

    要說我確切是什麽時候對我弟弟起那種心思的,我想應該是那次喝醉酒在他照顧我之後。那天晚上,有不得不去的應酬,做生意,少喝點可以做到,可是要是真的能做到滴酒不沾,那可是比登天還要難了。

    華國就是酒桌上談生意,這酒不喝一點,生意怎麽可能談得成?很早的時候我就開始接觸家族生意了,這種酒桌上的生意應酬對我來說還真不算什麽,習慣了,或者說是麻木了,而且我通常都會先有所準備,事先吃點解酒藥什麽的。

    幸好混到我這個地步了,已經很少有人敢灌我酒什麽的了,隻是,即使分量不多,也是難以避免的。我的酒量其實很差的,隻是那天晚上幫我擋酒的秘書是剛剛畢業新招進來的大學生,應付這種灌酒的情況始料未及,被一大群有色心的老板們灌得團團轉。

    看到她懵懂可憐的小眼神,真的很像我家蠢萌的弟弟,我的心忍不住一軟,就沒再讓她幫我擋酒了。頓時她對我感激得像什麽似的,其他人也以為我對她有意思,不敢再輕舉妄動。本來我以為有人幫我我就不用做什麽準備了,可是誰知道,小姑娘就是沒有用,要不是我之前的秘書休了產假,我才不會帶個小朋友來。

    罷了,就當發一次善心吧,於是當晚,我喝醉了。也不是完全醉得沒有意識的那種,我不敢完全放鬆自己,我需要時刻保持著警惕。回到家之後,我癱在沙發上,才放鬆了下來,我的腦子能思考,隻是變得很緩慢。

    還有,我很難受,腦袋昏昏沉沉的,胃也不舒服。迷迷糊糊間看到了我的蠢弟弟之後我就完全放鬆了下來,對於他,我還是很信任的。

    我被扶到自己房間的時候,意識依舊是清楚的,我清楚的感覺到一雙柔軟的小手在我的身上遊移著,我心中警惕,猛然抓住了他的手,沒有想到是我的蠢弟弟。他正在幫我脫衣服,估計是怕我睡得不舒服。

    不知道為什麽,他一接近我,我就能很清晰的聞到從他身上傳來的一種香味,像是清新的青草味,又像是竹子的味道,總之很好聞,聞著聞著我都有點口幹舌燥了,胃裏的不舒服倒是緩解了很多。

    他特別認真的幫我擦臉,我也特別認真的盯著他看,燈光下,少年清雋的麵容更是美得讓人心悸,我覺得我的心髒跳動都變得不規律起來了,我從來不知道我弟弟,竟然是那麽好看的,知道他一直都好看,可是沒有想到能好看到這個地步。

    他穿的是很寬鬆的白色睡衣,白色t恤白色短褲,露出大片大片的,比他的衣服還要白上幾分的皮膚,像是牛奶一樣,絲滑還有著健康的光澤。

    精致的鎖骨,細長的雙腿,就那樣在我眼前一直晃著晃著,賞心悅目極了,之後他要走,我怎麽舍得呢,隨心就攔住了他,好在他說是去給我熱牛奶。

    我覺得牛奶可能都沒有他好喝,沒有他甜。

    最後我使了個心眼,讓他陪我睡覺,反正我喝醉了,之後可以裝作什麽都不知道。果然,他怕我不舒服鬧起來,真的就躺在我身邊睡著了。

    看著他恬靜美好的睡顏,鬼使神差的,我在他的額頭,輕輕的落下了一個吻,之後一整夜,我都沒有睡著,一大清早就離開了。

    糟糕了,我好像喜歡上我弟弟了,隻是一時的見色起意,還是別的什麽?後來我努力讓自己變得忙起來,忙得沒有空看見那個讓我意亂神迷,心動不已的人,不過也更加確定了我自己的心意。

    沒錯,我就是看上我弟弟了,沒有一絲一毫的摻假,我真真正正的對他心動了。我一向都不是一個會委屈自己的人,我完全隨心所欲,隻要我能做得到。那麽久以來,我沒有喜歡過女人,也沒有喜歡過男人,明烈,就是我第一個喜歡過的人。

    斯人若彩虹,遇上方知有,可他在我身邊那麽久了,我才發現,彩虹一直就在我的身邊。

    所以之後趁他喝醉酒之後把他吃幹抹淨簡直是理所當然的,他不知道我暗中喜歡了他那麽久,覬覦了他那麽久,一點兒防備都沒有,很快就被我得逞了。

    之後,我無恥的使用了各種各樣的方法把他留在我身邊,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感覺實在是特別的好,即使一開始他老擺臉色給我看老跟我鬧別扭老傲嬌的討厭著我,我也一點兒都不愧疚。

    不過沒有關係,我不怕他恨我,總有一天他會愛上我的,我是如此的堅信著這一點,我會慢慢降服他的。

    我愛他,我會給他我所能給他的全部,他一定會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