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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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雯上班去之後,柳青這才躺床上睡覺。

    腿腳不方便,想出去玩也不行,別的地方不說,上下樓梯就要折騰死他。

    那也就隻能躺床上睡覺了。

    睡覺之前刷手機,倒是在群裏麵看到了班長發的消息,打他的人給抓到了,不是那個小男孩的父親,不過跟那個小男孩的父親是親戚。

    把人打成輕微傷,開車的時候又用東西擋住自己的車牌,那不是一件事,怎麽也得進去一段時間。

    柳青有一些意外,沒想到這麽小的一件事情都給他解決了。

    抓到凶手了,還是感覺挺解氣的。

    物業公司都已經承諾了,要幫他打這個官司,索要民事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什麽的都得要讓那個凶手來出——不然那就得物業公司來承擔了。

    腿腳不方便也挺折騰人的,到了半夜才睡著。

    第二天醒過來,感覺旁邊躺著的人,甚至還有一綹頭發散在他臉上。

    一開始他還習慣性的以為是霍珍珍,順手就握了過去。

    然後就感覺尺寸不對。

    然後又想起了霍珍珍已經和自己分手。

    整個人頓時就清醒了過來,睜開眼睛一看,睡在他身邊的是小雯。

    而他的手……

    嚇得他趕緊鬆開了自己的手,從床上坐了起來。

    昨天他倒是刻意不跟這個妹子同睡一張床,可是沒想到在他睡著的情況下,這個妹子自己爬上床來了。

    雖然都穿著衣服,他也什麽都沒做,但他還是有一種被玷汙了的感覺。

    柳青從床上坐起來的幅度有點大,將小雯給弄醒了,迷迷糊糊的睜開了眼睛,看了他一眼,說道:

    “給你帶了早餐,放在外麵餐桌上,你肚子餓了自己去吃。來的時候你在睡覺,就沒吵醒你。等會你也別吵醒我,我困了。”

    說完,又閉上了眼睛。

    柳青想說什麽,可是想到人家一姑娘上完夜班拖著疲憊的身體又過來照顧他,困得狠了躺床上睡一覺也不是什麽罪大惡極的事情,不好說什麽。

    就讓她繼續睡吧。

    歎息一聲,很費勁的爬下床,先往廁所去。

    幸好廁所安裝的是坐式馬桶,不然就他這樣,上個廁所都得要人幫助。

    小雯給他帶的早餐是三個肉包加一杯豆漿,六塊錢的樣子。

    跟霍珍珍同居後,柳青飲食習慣都發生了比較大的改變,最大的一個改變就是從一日三頓變成了一日兩頓。

    上白班的時候不吃早餐,上夜班的時候不吃午餐。

    沒有別的緣故,就是吃早餐的費用越來越高,而自己的經濟越來越緊張,隻能省下來。

    這樣過了幾年時間,他都有點低血糖了。

    現在跟霍珍珍分手了,自己掙錢自己花,倒也用不著再省那個錢來苛刻自己。

    早餐是小雯給他買的,他可不好意思承人家的情,吃的時候就拿手機給小雯發了一個六塊的紅包,還標注了“早餐錢”三個字。

    吃完飯後,他猶豫了一會兒——是留在廳裏麵玩手機還是躺床上玩手機?

    很快就拿定了主意——反正都已經跟這姑娘同床睡過了,要說不幹淨,已經是一個不幹淨的人,就沒必要讓自己繼續受累。

    於是,就回到了臥室,將睡在床邊的小雯往裏麵一推,自己就上了床。

    他腿都成那個樣子了,就算想做什麽也做不了什麽,何況他也不想做什麽。

    事實證明,小雯就是想蹭一個空調房,對他也沒什麽想法。

    到了中午飯點時候,小雯調的鬧鍾響了起來,她不情不願的從床上爬起來,揉著眼睛,頭都沒有梳就披頭散發的出門給他打飯去。

    五十塊錢一天,拿了這個錢就要幹活。

    吃完飯,柳青也沒有繼續矜持,就躺在了床上準備午睡,小雯更沒有矜持,躺到了他的旁邊。

    雙人床很大,兩個人中間還隔開了一二十厘米。

    隻是兩個人都睡著之後,這個距離就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醒來的時候,柳青發現小雯一條腿就擱在他腰間,一隻胳膊還摟著他的脖子。

    而他的手也沒有放在什麽好地方。

    連忙抽出手來,然後將她的胳膊和腿都從自己身上移開。

    這都是睡著了無意識的行為,誰都控製不了自己睡著之後的行為。

    隻是,這個勢頭讓他感覺有點危險。

    他是真的不想讓這個女孩子給睡了。

    這姑娘不是他喜歡的類型。

    最主要的還是那句話——作為一個未來的富二代,他覺得他值得更好的。

    接下來的日子裏,兩個人的世界都是那樣過的。

    看上去曖昧得不行,但實際上什麽都沒有發生過。

    柳青沒有那個心思。

    小雯上夜班累得要死,下班回來隻想著睡覺,也確實沒有那個心思。

    不介意隻是不介意,並不表示一定要。

    柳青不希望自己的女人太隨便,但不是自己的女人,跟自己隨便,他也不會討厭。

    兩個人相處,雖然經常的鬥嘴,氛圍其實還是比較融洽的。

    柳青覺得這樣也挺好的。

    有這麽個人來幫助自己,生活上確實方便了很多。

    在柳青出院的第二天,打柳青的那個家夥的家屬就找到了物業公司談判,表示他們願意負擔柳青的醫藥費用,額外再給柳青一萬塊錢,換一個私了。

    柳青隻是受了輕微傷,所以這算不上刑事案件,隻能算治安案件,私了的話,拘留都不需要。

    可是柳青沒有同意,表示醫藥費誤工費他們必須得承擔,該拘留的也得拘留。

    後來那家屬將額外賠付的費用提到了一萬五,柳青還是沒有同意。

    再過一個多月他就要成為富二代,一萬五千塊錢對他來講意義不大。

    把他腿都打斷了,那必須得進去。

    該賠償的也得賠償。

    不賠償就打官司。

    就算現在沒錢打官司,等以後他成為了富二代,一樣的會打官司。

    何況物業公司也表示,他要打官司的話,公司會支持他。

    柳青的態度如此強硬,那家屬也沒有辦法,隻能放棄談判。

    那個打人的家夥還是進了拘留所。

    這也算是一個讓柳青心情愉悅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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