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章 竟然是雙方都有過錯-------

字數:4466   加入書籤

A+A-




    西門慶當然也沒有想到這件在他看來不起眼的小事情竟然也會被官府裏的巡警插手……當他親自到登州巡警房做了筆錄後,心裏有些驚慌。

    他的心裏同時還在慶幸呢,幸好那金蓮沒有喂那個該死的矮子鼠毒強……若是那個矮子此時死去,此事必將暴露!

    聯邦帝國的巡警真是天殺的一般,他們管事情管到了人的家裏麵!

    真是管的太寬了!

    不過,讓西門慶真心害怕的是,那些巡警們真的不受賄……他連試一試的勇氣都沒有,他已經看到過,聽到過好多起因受賄而被判勞役數年十數年的案例了。

    也不知道是哪個壞蛋能想出這樣的辦法,說是施賄者無罪,而且隻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受了自己的賄賂,便可以舉報對方,查證後不僅可以把賄賂全都要回來,還會得到大把的加賞呢……這個規定也是天殺的!

    這樣的小案子一般直接由巡警房的隊長判決了-------他判雙方都有過錯。

    按照規定,西門慶與潘金蓮的行為有傷風化……他們不應該在公共場所那個,需要罰款五貫錢鈔或勞役十天。

    按照規定,武大郎有私闖私人馬車車廂的過錯,他被蹬傷,那隻是意外,完全由個人負責……他則需要罰款三貫錢鈔或勞役五天。

    那個巡警房的隊長判完這件小案後用鄙夷的眼神看著西門慶,說:“聯邦帝國沒有通奸罪……但是民眾們的心裏有數……這樣的事情還是少一些為好……當然,我沒有權力管這些。

    若是對巡警房的處罰不滿意……你們可以去登州法院起訴,要求我們重新審判或者由法院親審。”

    西門慶咽了一大口唾沫,口中連連稱是,聲稱自己決不會去起訴,然後交了罰款,簽了回執後趕緊離開巡警房。

    一秒鍾都不想在這裏停留……他根本不想上訴,這樣的事情畢竟不是好聽的事情,若是被族裏的長老知道了,少不得要罵自己一番。

    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武大郎在醫院裏被大夫診斷為胸椎骨折,至於口中的鮮血,那是掉地時牙齒咬破了內唇。

    這隻能靜養……可以服用一些舒筋活血的藥物。

    武大郎隻能直挺挺地躺著,還好,那些護工也果然盡心,上下給他收拾的很幹淨。

    武大郎有些不安,他心裏很關心這裏的費用,多次詢問後,方知價錢遠非他想象的那樣昂貴,頓時安心下來。

    那護工說:

    “這樣的醫院哪裏會以贏利為主?花費大的是那些私人醫院!

    那裏是我們尋常人能去得起的嗎?一份午飯都要兩貫錢鈔!

    聽說那裏的醫生有的是從太醫那裏高價招募來的------全都是一些大商大戶人家去那裏,他們啊,嫌我們這裏的條件差,用藥價錢低廉。

    我們這樣的醫院呢,是我們的國王用自己的產業一直在補貼呢……還有那煙草之物的稅那樣重,除了給了教育投入外,大多也投入到這裏……你可能沒有注意到那醫院門口的石碑呢,那上麵全是向登州醫院捐獻善款的人名……聽聞向醫院捐獻善款會帶走自己身上的疾病------國王和王後還動不動就捐獻出大筆的錢鈔------天神保佑,天神保佑,讓他們一輩子沒病沒災的。”

    那個護工合十,閉著眼睛還在不停地嘮叨著:“過兩天我再捐上幾百文,雖然上不了那石碑,也能帶走我身上的小病-------”

    武大郎其實聽了一半就不在聽了,他則在心中暢想……那巡警一定會給那一對狗男女定下大罪的,最好浸了豬籠……不不,我家娘子隻是受了欺騙,放她回家,讓我喝斥幾句就行了……西門慶定要浸豬籠……我要親眼看著他淹死。

    大宋則是有通奸罪的。

    但是大宋政府創造性地立法規定“奸從夫捕”,

    這是什麽意思?

    其實就是妻子與別人通奸,要不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見為準,這一立法表麵看起來似乎是在強調夫權,實際上則是對婚姻家庭與妻子權利的保護,使女性得以避免受外人誣告。

    大宋的法律認為通奸罪是屬於“親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如果丈夫可以容忍自己戴綠帽子,法庭就不必多管閑事了。

    說一個真實的案件。

    大約在宋理宗執政期,廣南西路臨桂縣的教書先生黃漸,因生活清貧,帶著妻子阿朱寄居於永福縣陶岑家中,給陶家當私塾先生,借以養家糊口。

    有一個叫做妙成的和尚,與陶岑常有來往,不知何故跟黃妻阿朱勾搭上了。

    後來便有人到縣衙門告發,稱和尚妙成與阿朱通奸,縣衙的糊塗判官不問三七二十一,將妙成、陶岑、黃漸三人各杖六十,阿朱免於杖責,發配充軍!

    這一判決,於法無據,與理不合,顯然就是胡鬧。

    黃漸不服,到州裏上訴,主審法官範西堂推翻了一審判決,根據“奸從夫捕”的立法意旨,尊重黃漸的意願,讓他領回妻子,離開永福縣。

    和尚妙成身為出家人,卻犯下通奸罪,罪加一等!

    《宋刑統》裏就規定了,“若道士、女冠奸者,各又加一等”,“押下靈川交管”,押送到靈川縣牢營服役,一審判官張陰、劉鬆則罰杖一百。

    當然,在大宋境內的一些偏遠的地方,有一些族規更狠一些,什麽浸豬籠或是墜山崖之類的,也有過聽聞。

    武大郎當然不會不同意告西門慶的通奸罪了,他還想讓他去浸豬籠呢。

    但是,當巡警見他的傷好了些後,便把巡警隊長的判決通告了他。

    武大郎聽了後,差點被氣死過去!

    我的娘子被人勾搭,聯邦帝國的法律竟然沒有懲罰他的規定!

    大宋還會判上幾十杖責呢,聯邦帝國竟然認為他無罪!

    啊啊,自己捉奸還被判罰了-------天啊,地啊,人世間還有這樣的法規嘛?!

    那巡警通告的時候,護工一直在旁邊假裝幹活,耳朵卻直挺挺地在偷聽。

    等到那巡警離開後,護工替他打抱不平了。

    “真是的,勾引人家娘子的惡人竟然無罪,而你捉奸竟然有罪了!

    不過不要怕,你請個訟師上登州法院告他們吧,那法院有天大的權力呢,聽聞都判過市長的命令不合法過!”

    這裏的市長就相當於大宋的知縣了,武大郎瞪大了眼睛說:“這是真的嗎?登州的法院能判市長的命令不合法?!”

    “你是才來這裏的?這事情是上個月發生的,報紙上都登滿了新聞!”

    “已經兩年了------我,我從不看報紙,也關心別人的事。”

    “啊呀,隻有文盲才不看報紙啊!”護工不屑地說道,“請訟師的價錢可不菲呢,我看啊,你就找幾個人狠狠揍那個人一頓吧------不過別被巡警查出來------別說是我說的啊!

    你要是能找到大宋打虎英雄武二郎來揍他就更好了,哈哈哈。”

    “------啊,哪個打虎英雄?!”

    “大宋的武二郎啊,看報紙上寫,他身高足有八尺,體格健碩,還成了某縣的都頭呢。”

    “啊啊啊,那是我的二弟啊!”

    PS:感謝書友asdgkl、poloyellow、dalianlihui、wpdleo、戰車11、魚和羽毛和鋼鐵的打賞。(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