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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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將《鬼吹燈》交給唐思遠來後續創作以後,寫手的事情搞定了。
林楓一共給了唐思遠五個章節的大綱,讓他先試試,要是不行的話林楓再另找其他人。
除了唐思遠之外,其實林楓還有其他的後備,隻不過文風沒有唐思遠的好。
拿到這五個章節的大綱之後,唐思遠立刻滿懷激情投入工作中。
這個故事雖然不是他構思的,但是正如雙木所說,這是合作的關係,大家共同將這個故事完成。
而且這個故事的版權和署名權各方麵的收益分他一半。
這讓唐思遠已經很知足了。
幹他這一行,不知道多少槍手代寫見不得光,被行業的規則壓榨。
對方願意讓出一半的版權和署名權,已經是非常仁義了。
再者,這種聯合創作的方式並不少見,比如一部電視劇光編劇就有好幾個,比如鄰國的某個島國盛產漫畫,很多漫畫作品的畫手和作者不是同一人,他們也能夠很好的將一部作品完成。
最重要的是唐思遠很喜歡這個故事,他看了幾章就被吸引了。
再看手中的這幾章大綱,後續故事更是精彩。
他有些迫不及待的把這個故事寫出來了。
唐思遠相信,這個故事一旦問世,必然會大受歡迎。
在唐思遠開始深夜激情創作的時候,林楓忙完這一切後,就先去睡覺了。
明天上午要去注冊傳媒公司,下午就得去準備錄節目的事情,所有事情都處於起步階段,他必須得親自盯著。
他要忙的事情太多了。
第二天一大早,林楓就出門了。
他先喝胖子去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去注冊公司,注冊的名字選用了林楓之前敲定的“銀河”,隻是胖子這貨還對“麻豆”念念不忘,走的路上一直嘀咕著麻豆有什麽不好。
林楓也不好解釋,就讓他繼續嘀咕吧,或許有一天他會知道自己的良苦用心的。
新公司,林楓占股七成,胖子占股三成,但是由胖子擔任法人。
林楓不喜歡站在台前當老板,他喜歡低調在幕後操控一切。
公司的法人不等於是公司老板。
而且公司法人不是風風光光的位置,其背後還有未知的風險,一旦公司出問題,有關部門找的就是企業法人。
讓胖子當法人,當台前的老板,是林楓事先跟胖子商量好的。
合夥做生意,就算是再好的朋友兄弟,也得把醜話說在前頭。
林楓見過很多親兄弟合夥做生意,最後反目成仇的。
所以林楓也把其中的利害關係跟胖子說了,他不想坑胖子。
胖子就想了一會兒,便接受了。
他知道拿這三成股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
誰也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胖子也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麽。
他在賭。
賭林楓不會坑他。
開公司這件事就這樣辦下來了。
注冊公司又交了一筆錢,林楓手上的錢也剩下五六萬了。
這幾天真是花錢如流水,昨天這個時候還是百萬富翁,這才過了一天就剩這麽點錢。
幸運的是最近王陽生接了幾個商演,其中最貴的一個開價到了五十萬,對於一個新出道的歌手來說,這個價已經相當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