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4章 公然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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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了。
    首先是提交證據。
    作為原告,宋清容和李如誌自然第一時間提交了證據。
    所謂誹謗罪,就是指無事生非汙蔑別人清白,並給人造成了確實的損失。
    但這裏有個細節,那就是金正泰誹謗的具體對象。
    到底是宋清容還是蕭羽?
    如果是蕭羽,誹謗就很難成立。
    因為蕭羽是算命,而且還是剛剛判輸了的‘宣揚迷信者’。
    所以‘誹謗蕭羽’這一點,是很難成立的。
    以‘算命確實就是迷信’的大前提下,這就不叫誹謗了。
    充其量就是言辭過激,罵人之類的。
    什麽?你說罵人犯法?
    可你見過誰因為罵人被判刑,鬧上法庭的嗎?
    罵公職人員肯定不行,可就算真的罵了公職人員,隻要不是太離譜,也不可能真的跟你打官司啊。
    而且蕭羽也不是棒子國的公職人員!
    更何況還隔著網絡呢。
    再怎麽證明,再怎麽算命也沒用。
    因為法律本身,並不支持這個論點,無論國內國外都一樣的。
    所以,今天的誹謗罪,是誹謗‘宋清容和蕭羽’兩個人!
    而且今天的主題……
    抱歉,你金正泰也好,崔秀珍也罷,你們這些被告啊,隻是陪襯的。
    隻要更重要的目的達成了。
    官司本身,不重要了。
    因為輸不了了,你們的名聲,也將注定爛大街了。
    比如傳出去以後,網友們就會想了:什麽,區區誹謗罪,你連這都要賄賂法官?有病吧?
    既然賄賂罪都成立了,那肯定誹謗人家了。
    法官都進去了,你牛逼啊,所以到底塞了多少錢為了讓自己贏官司啊?
    正常人都會冒出這種念頭。
    李如誌侃侃而談,法官旁邊的翻譯官則飛快的記錄著。
    “我的當事人宋小姐和蕭先生,遭到了幾乎全國所有網民的謾罵和網暴。”
    “剛才我遞交的就是金正泰先生的諸多詆毀視頻和大量言論截圖。”
    “包括他慫恿和引導粉絲們,辱罵我們當事人的海量證據。”
    “然後,第二份資料就是‘抑鬱症的病情報告’。”“上麵明確指出了我的當事人,已經得到了你們國家最權威機構的醫學報告。”
    “而且,不是輕度,是重度抑鬱症!同樣的,在接受網暴之前的‘健康報告’也在其中!”
    李如誌早就準備好了。
    遭受網暴之前,宋清容是正常人。
    但遭受網暴以後,她在你們國家鑒定出了‘重度抑鬱症’。
    這就很嚴重了!
    隻不過其中也有點貓膩,那就是李如誌認識華夏的厲害的精神科醫生。
    提前了解過相關的‘鑒定因素’。
    於是才能順順利利‘被鑒定成重度抑鬱症’,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員拿到證據以後,眉頭當場就狠狠地皺起來了。
    準備的這麽充分!?
    好在,這哥們能坐上審判員的位置,也是靠的個人本事。
    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了貓膩,並否認了證據。
    他的否認依據則是:“這份抑鬱症報告沒問題,但這份健康報告,並不是在我國鑒定的。
    所以無法作為證據,本庭不承認。
    除非你能提交本國醫學鑒定結果,否則你無法證明,抑鬱症跟所謂的網暴有直接關係。”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網暴雖然犯法,但罵他們的是全國網民。”
    “金正泰先生顯然沒有那個能力,‘命令’全國人民辱罵他們。”
    “至於你說他引導輿論?抱歉,我也不認可這個說法,他隻是賣慘,哭訴。”
    “用的是‘華夏某算命主播’而已,你必須證明華夏隻有一個算命主播,你還必須證明這個主播就是你的當事人,你更要證明被告暗示的人,就是你的當事人。”
    你不是在我國鑒定的,我不承認。
    言下之意就是:你的當事人在網暴前就重度抑鬱症了。
    而且,這證據也不夠證明是網暴。
    什麽,全國人都罵了還不算?
    當然不算了,誰讓你告的是金正泰,又不是‘全國網民’?
    有本事你就證明啊,證明金正泰聯係收買了‘全國網民’啊。
    最後這點,就更扯了。
    這怎麽證明?
    除非金正泰自己承認,可他可能承認麽?
    按照這個審判員的邏輯。隻要他不承認,他就沒罪、沒錯了。
    就仿佛在說:啊?證據?那你怎麽證明,你的證據就是證據?
    你怎麽證明你說的話就是證據?
    你怎麽證明你這個人是人,不是要怪變的?
    同樣的意思。
    就擱這硬找茬挑刺呢。
    這法官態度很明確。
    我擺明了就是跟你玩文字遊戲。
    就是拉偏架。
    咋的?
    不滿意?
    那就繼續拿出證據啊。
    李如誌瞬間感覺很憋屈。
    就仿佛……
    我跟你講道理,你跟我談證據。
    我跟你講證據,你跟我盤邏輯。
    我跟你盤邏輯,你跟我講道理。
    還玩文字遊戲拉偏架。
    神特麽哪個正常法官會這樣說話?
    法官說話本身就應該是‘絕對公平客觀’。
    站在天平中間,而不是站在某一邊,跟你打擂台!
    現在,這審判員直接就當起了檢察官的工作了。
    當檢察官和法官是同一個人,站在同一邊的情況下。
    這案子,怎麽贏?
    李如誌現在已經徹底明白了。
    為什麽蕭大師昨天會說他‘贏不了’了。
    因為,人家壓根不打算跟你‘公平競技’。
    當然了。
    如果沒有蕭大師,李如誌現在還是不會動搖,還是會堅持下去。
    這個官司會打很久很久。
    因為他的水平和口才能力,擺在這裏。
    最後被逼的實在沒辦法,隻好認輸。
    就好比雙方站在擂台上。
    一邊全副武裝,還穿上了變形金剛,手拿加特林。
    另一邊赤手空拳,還被要求點到即止,不許傷人,不許犯規,不許這不許那。
    打起來了,對方死命開槍開炮,你呢?隻能用你的小拳頭打在人家盔甲上,還不許太用力。
    哪怕你是世界第一的武林高手,你能贏?
    才怪!
    當然,那是昨天之前。
    現在,不一樣了。
    因為他身邊占了個蕭大師,修仙者。
    跟對手一樣玩場外,直接把對手這身‘變形金剛’變成了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