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華清京畿條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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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廷敬冷笑一聲道:“明珠大人,若是所有人都能讀書,大人還能役使誰。誰還願意給你當牛做馬。您府裏的那些丫鬟、小廝會甘心一輩子都活的不像個人嗎?”

    “這些奴婢都是賤籍,不當奴才又能幹什麽,朝廷對奴籍的限製你陳子端又不是不知道。”

    “朝廷!您說的對,可是若是朝廷沒了呢?”

    明珠驚恐地睜大了眼睛,問道:“你是說海寇若是得了天下,    這奴籍恐怕是沒有了。確實細作回報說鄭氏在幾年前因為鄭泰事件,已經取消了奴籍。

    不過海寇真敢這麽幹,不怕整個天下都群起反對嗎?”

    “這才是關鍵啊!海寇若是能得天下,必然會為了爭取賤民之心,宣布取消奴籍。”

    “我大清隻是暫時遇到了困境,怎麽可能讓海寇得了天下。”

    與陳廷敬激烈的態度相比,張英卻很平靜,陳廷敬說的這些危機他也能看得到,    而且他還看到了更大問題。

    若是這些士卒退出兵役返回家鄉,    這些在軍隊中得到良好待遇的士卒,回到家鄉也會妥善被鄭氏安置,他們會成為鄭氏海寇維護鄉間穩定的基石。

    以後的鄉下,鄉紳的話語權一定會被壓製,鄉紳在鄉下沒有了話語權,那跟土財主就沒有任何的區別,不過是一隻大一點兒肥羊而已。

    張英想的是這種製度與現行的鄉紳製度的優劣,現行製度是鄉紳製度,朝廷與鄉紳分管著這個國家的上層與下層,中間部分便是連接上下的官員。

    這個製度的最大的問題在於鄉紳權力太大,大到了能夠反噬國家體製,腐爛國家的賦稅根本,大明朝的前車之簽並不遙遠。

    張英現在還無法判斷海寇的這種將上下都控製的製度是否行之有效,    曆史證明先秦的上下都管並不能為國家帶來好處,還會給國家造成沉重的負擔。

    第二天的談判繼續進行,接著就商稅問題扯皮。

    滿清方麵也在昨晚私下達成了一致,    那就是必須要保證稅款由朝廷自由支配,至於百分之五就百分之五吧,海寇能有多少商人,又能帶來多少稅收,最重要的還是農桑稅賦。

    在談判一開始,納蘭明珠便提出,其他的條件可以答應,但是商稅必須按照百分之八收取,同時朝廷可以允許鄭氏對這筆稅款進行監督,但是隻要不是針對鄭氏的撥款,鄭氏不得阻攔。

    周全斌果斷回絕了明珠的提議,並且明確表示商稅華夏方麵也可以做出一些讓步,提高一個一個點,按照百分之六收取。

    不過這筆稅收不得用於軍事作用,不管是針對任何人,華夏商人的賦稅應該用在民生上,而不是用在暴力用途。

    雙方的扯皮來回拉鋸了幾回,滿清方麵發現周全斌已經堅決不再讓步,便點頭應下了這一條。

    在進行第十一條談判之前,    明珠再次提到關外,希望鄭氏從關外撤軍,    若是鄭氏能從關外撤軍,    朝廷還可以對鄭氏進行補償。

    這件事在昨晚明珠就已經隱晦地對周全斌與何義二人提過,並且表示事成之後,每人能夠獲得十萬兩的好處。

    兩位將軍含糊其辭,表示這銀子的事不能空口說白話,同時也不敢保證這件事能夠辦成。

    很明顯周全斌與何義是打算坑一把明珠,至於能不能坑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向滿清官員傳達一個信號,那就是想用錢收買華夏高級官員是行不通的。

    第十一條的釋放一切反清誌士,滿清方麵並沒有做太多的刁難,隻要鄭氏能夠提供名單,名單上的人隻要活著,都可以交給鄭氏。

    不過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不能再出現在大清治下,若是再被發現出現在大清治下,直接殺無赦。

    這一條周全斌非常痛快地答應了下來,這些人既然已經被公開出來,再留在滿清治下也沒有任何用處,還不如安排到華夏其他地方,經過培訓安置到各個崗位上。

    當然不願意留在華夏治下,也可以跟著大明宗室到三寶顏參加大明的望加錫複國準備。

    第十二條無論是明珠還是陳廷敬,沒有一個人敢於答應這個條件,不是這兩個人有多重要,而是這件事的象征意義實在是太大。

    真要答應了鄭氏海寇這個條件,那還不如直接舉手投降來的痛快。這件事真要擴散開,那些綠營將領就會人人自危,誰也不敢保證他們會不會被當做棄子丟出去。

    這件事根本就沒有商量的餘地,納蘭明珠態度堅決,這一條說什麽也不答應,就算大清京城攻破,君臣全部赴死也絕不會答應這種無理的要求。

    周全斌和何義知道這一條觸碰到了滿清的底線,就算是再堅持下去也是徒勞無功,可是也不能就這麽白白地放過這兩個狗賊。

    周全斌的意思是既然要不到人,那就拿錢補償,一個五十萬兩銀子,兩個人一百萬兩。何義卻表示反對,若是滿清寧願花費一百萬兩銀子,也不將兩個狗賊交出去的事情傳出去,反而會提升綠營將領的士氣,朝廷這麽重視他們,怎能不讓他們更加賣力地為主子賣命。

    周全斌覺得何義說的對,既然不能要錢,那要什麽?

    何義建議要工匠,一人用一百個大匠交換,必須是華夏方麵指定行業的大匠,這些匠人必須連同家屬一同交給華夏方麵。這些匠人到了華夏既能增大華夏的實力,同時也能削弱滿清的實力。

    這個要求提出來,明珠連猶豫都沒有,便點頭應下,在他看來匠人那麽多,少這麽一兩百個絲毫不會影響大清的匠作。

    繞過這一條後,明珠長出了一口氣,若是周全斌咬死了不答應談判就破裂,那他可就坐蠟了。

    好在周全斌並不是莽夫,沒有要求必須堅持要施琅與黃梧。在明珠看來要的那兩百個工匠,不過是一個下台階的要求。

    接下來的第十三條是關於長江航道的自由航行問題,明珠等人豈能看不到這一條的陰險之處,這些自由航行的海寇船隻,隨時都有可能化身攻擊大清的軍艦。

    自由航行協議一旦達成,長江上的關卡就必須拆除,不然就會影響到船隻的通行,這一條就不是滿清方麵敢輕易答應的。

    陳廷敬堅決反對道:“這一條我大清堅決不答應,長江航道乃是大清重要的水運樞紐,必須要控製在大清的手中,我大清可以允許鄭氏商船無害通過,但是絕不允許鄭氏的任何的船隻都能順著長江上溯。”

    何義為這一條作出解釋道:“不是我華夏方麵必須要求自由通行,實在是你們的管理太過混亂,各個關卡吃拿卡要,各種的盤剝,若是沒有一個條約限製,我華夏的商人早晚都會被你們的貪官汙吏坑死。”

    “我大清可以承諾對於鄭氏商船,絕對不會進行無禮搜查,若是出現類似的搜查,我大清一定開放自由航行。”

    在這一條上,雙方沒有進行太多的糾纏,最後達成了新的協議,華夏船隻在沒有攜帶危險性物資的時候,可以通行在長江航道上,同時必須接受長江各處關卡的的檢查。

    滿清地方官府確保華夏商船的合法通行權,若是滿清地方官吏做出有損於華夏商船的事件,必須無條件地開放自由航行,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這樣的條約看起來平和了一些,是雙方基本都能接受的樣子。

    有了這一個條款的協商,雙方原本劍拔弩張的氣氛緩解了一些。

    這一條確認之後緊接著開始對下一條進行磋商,然而這一條是關於衣冠發式的問題,這麽多年因為剃發易服滿清殺了多少人,好不容易這幾年才算消停了一些,若是再把剃發令放開,用不了幾年剃發的百姓就會絕跡,但凡有些審美觀念的人也能分得清美醜,除非那些所謂的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