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你我攜手,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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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曹誌強的提議,佐田雅誌是相當動心的。
畢竟作為一個最早來大陸拓展事業,甚至還為此負債累累的日本人來講,至少在娛樂圈範圍內,他是最了解大陸國情的,尤其是大陸的娛樂圈產業。
當然,此時大陸還不叫娛樂圈,勉強應該叫演藝圈,反正意思都一樣。
與日本不同,此時大陸內的演藝圈,基本都是國有單位,不存在私人性質的演藝公司。
加上保守的氣氛,所以一個外國人想來大陸賺錢,真的是千難萬難。
不過跟這些相比,更讓佐田雅誌難受的,是大陸演藝圈那些權力人士的保守心態。
實際上,曹誌強提出的這個交流建議,也就是關於引進日本藝人來大陸演出並獲得收入的事情,佐田雅誌早就提出過,但大陸方麵還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有興趣。
也不能說是沒興趣,而是大陸方麵的意思,是既然屬於中日友好交流,那就不改談錢。
換句話說,大陸方麵沒有任何一家單位,願意為來華演出的日本藝人付錢。
以目前的情況,日本藝人你給錢不到位都不來,更別說一分錢不給了。
所有事,佐田雅誌的提議,在一開始就遭到了拒絕。
但是現在,曹誌強提出的新提議,卻讓佐田雅誌眼睛一亮。
的確,或許請日本藝人來華演出,暫時還行不通。
但獲得某些日本藝人的授權,以分成的模式,來大陸這裏售賣唱片,那還是可以的。
或許,此時日本的很多大牌歌星會不在意,但終究會有人樂意的。
畢竟在過去,這些日本歌星唱的歌,在大陸方麵開始流行的時候,他們那些日本歌星是一分錢撈不到的,基本都是大陸方麵白嫖。
但如果大陸方麵有個出版公司,能獲得他們的授權,在這裏正經發行唱片,那麽他們就可以借此分一杯羹了。
這就等於是多了一個額外的收入,還能順便拓展知名度,何樂而不為?
如果能把自己在大陸發行的唱片銷量也算上,那他們那些日本歌星,輕易就能達到金唱片甚至白金唱片的成績,說出去也好聽啊。
要知道,在這個時代,對於歌星來講,唱片發行的銷量是個很重要的指標,但這個唱片銷量,指的是正版銷量。
盜版唱片的銷量是不算的。
你比如中島美雪吧。
中島美雪的歌,此時在大陸方麵已經很流行了,很多地方都能聽到她的歌,但中島美雪並沒從中獲得什麽利潤,也沒把那些在大陸流行的唱片數量算她的個人唱片銷量。
同樣情況的還有鄧莉君,她在國內的知名度更響亮。
可同樣的,國內發行所有的鄧莉君的磁帶唱片,鄧莉君本人都沒有撈到一分錢的收入,而這些在大陸發行的唱片,也不算在鄧莉君的個人唱片銷量中去。
所以說,如果有個國內的正經出版公司,能搞一個正版授權的發行,哪怕單張唱片給的錢不多呢,但數量優勢可以彌補啊。
有什麽地方,能比的上大陸十億人的市場啊?
再者說,就像曹誌強所說的那樣。
大陸既然開放了,演藝界不可能一直這麽保守,早晚會跟國際接軌,也早晚會注重創作人的版權意識。
到那時候,先行者必然會吃到最大的紅利。
當然了,這些內容,都是聽起來很美罷了。
真要是實際操作,受限於兩國的國情不同,必然會出現一些差異跟問題。
比如說,日本藝人來中國發行唱片,我可以不宣傳啊。
隻要不主動宣傳,再把磁帶價格定的高高的,比如磁帶賣個三十元一盤。
那麽在這種高價之下,除非你特別出名,擁有一些鐵粉,否則唱片銷售必然受阻。
開玩笑,現在國內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也就四十元左右,一盤普通的音樂磁帶也就賣十塊八塊。
你這倒好,一盤日文歌磁帶就要賣三十元,這有幾個人去買啊?
不過這也有說頭,真要說起來,就說這價格是跟國際接軌,定價太低體現不出日文歌手的段位,這樣應該就可以糊弄過去了。
如此一來,那些日文歌手就不可能衝擊國內市場,可以給國內一個很大的緩衝期。
這其實跟進口保護壁壘是一個道理,都是為了保護脆弱的國內流行歌市場。
因此,曹誌強的真正目的,並不是真的想引入大量日本藝人來國內圈錢。
相反,他是要通過所謂的“對等原則”,讓自己以及自己培養的藝人,也能夠以極其優惠的方式,正大光明的去日本圈錢。
就算自己的手下,暫時找不出能唱好日文歌的藝人去日本撈錢,但曹誌強可以自己上啊。
他有著金嗓子級歌喉,還有頂級的吉他演奏,又有後世大量流行歌曲可抄,日文也是頂呱呱。
這麽多因素綜合在一起,隻要給他機會,他一個人的力量,相信就能立刻在日本成為現象級的偶像,撈取到大量的利潤。
他可是記得,此時日本年輕人追星的瘋狂,那可是首屈一指。
隻要能以自己為中心,把日文跟中文音樂反向輸出到日本,名利雙收是妥妥的。
自己出名之後,再把其他人帶一帶,繼續在日本出道賺錢,應該也沒啥大問題。
比如說,自己可以組一個男子組合,就跟後來的beynd樂隊一樣。
咦,這麽說來,beynd樂隊好像也是成立於1983年,具體哪月忘了,反正是同一年。
不過男子組合好像沒啥意思。
對了,咱可以玩男女搭配,類似飛兒樂隊那種。
比如說,樂隊中除了自己,其他都是女人,這好像挺有搞頭的。
至於怎麽選藝人,這也簡單。
中央音樂學院有的是會玩樂器的好學生。
還有那些麵臨解散的,數不勝數的各種文工團,歌舞團。
這都是未來愛豆的好苗子啊!
我就不信了,我有後世的流行歌曲,有專業的音樂後備軍,還有後世的欣賞水平,我就拿不出幾個現象級的偶像團體,來個反向輸出!
沒錯,現在要說造星水平,那確實是日本跟港台最出名。
但實際上,他們的水平也就那樣,還都不到最鼎盛的時期。
如果這時候,自己能先一步推出更好的偶像團體,打造新的舞蹈,新的歌曲,然後再借著跟佐田雅誌的合作,還有中日友好的噱頭,反向輸出給日本,那應該會有很好的反響。
而一開始,最好是打著民族風的外衣輸出,比如戲腔女團,民族風樂團之類的。
這樣的特色女團,更不容易引起對方的反彈跟抵觸,也應該更能吸引日本人的喜愛。
自然,在這期間,自己也要作為歌手的身份,進入日本市場,以實力來打動對方。
一旦自己包裝的偶像明星,在反向輸出日本的時候能夠獲得成功,自然就可以打消一切疑慮。
不說別的,婁曉娥肯定就會同意跟自己合作,幫助自己開辟港台市場。
換言之,別看日本跟港台的流行文化現在很牛逼,可要真論造星跟做內容,曹誌強還真不怕他們。
畢竟曹誌強有後世的見識跟知識做依托,還有係統外掛做輔助。
這,才是他敢一個人對抗日本以及港台流行文化的底氣。
一人成軍,不過如此。
但是,這都需要一個大前提。
那就是日本方麵,要給曹誌強一個名正言順的發行渠道,讓曹誌強可以正正經經的去日本發展。
最起碼,要讓曹誌強的歌,不受阻礙的在日本發聲,並且能在日本撈取到足夠多的報酬。
而這,就需要一個靠譜的日本友人了,而且最好是跟日本歌壇的圈內人。
毫無疑問,這位負債累累的佐田雅誌,就是目前來說的最佳人選。
佐田雅誌的身份特殊。
他不光在日本國內,是一個很有影響力的創作型歌手。
他在大陸這邊,也是第一個影響力不小的人。
畢竟第一個來華開演唱會的日本人,噱頭還是十足的。
而且佐田雅誌不光本人牛逼,他父親佐田雅人,在日本娛樂圈也很有人脈。
所以,要是有佐田雅誌幫忙打通日本方麵的關節,曹誌強介入日本市場的途徑就打開了。
那麽按照對等原則,自己這邊可以把日本歌手的歌,在國內發行。
同樣道理,通過佐田雅誌,也可以把自己這邊的歌手引薦到日本,讓日本人聽到華人的歌聲,讓大陸的華人偶像,賺到日本人的錢。
隻要歌好內容好,相信賺到小鬼子的錢這方麵,肯定不會是問題。
當然了,這裏麵的小心思是不能說的,隻能說那些高大上的互利互惠的部分。
尤其是要畫好大餅,讓對方相信,通過跟自己合作,可以讓日本藝人,尤其是讓佐田雅誌這個中間人,在大陸這邊賺的盆滿缽滿。
“你的想法很不錯!”聽了曹誌強一番訴說的佐田雅誌十分興奮。
“不過,曹桑,你真的能做到你說的那些嗎?我是說,你真的能保證我們日本歌手在大陸的唱片發行權嗎?”
“嗬嗬。”曹誌強微微一笑,“這樣吧,過兩天,我的出版社就要開業了,到時候你跟著一起參觀一下吧,到時候你就有信心了。
隻要我的出版社開業,我當然就有資格發行圖書跟音像製品,隻要內容不違規就行。
現在是中日友好的蜜月期,隻要我們彼此都引入一些積極向上的歌曲,進行一個互相授權,那問題就不大。
由於我國還沒有相關的音樂著作權法,我們就隻能用公司對公司的授權合同的模式,來對這方麵加以約束了。
不過,這種亂而無序的狀態,早晚會終結。
而我希望,這個亂而無序狀態的終結,能夠從你我而起。
就讓我們攜手一起,為中日之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再搭建起一座美麗而堅固的橋梁吧!”
“很好!”佐田雅誌心情激動的握住曹誌強的雙手。
“中日交流,增進友誼,這正是我想做的!
曹桑,你說的沒錯,你們國內市場很大,人民也很聰明,這種版權意識淡薄的局麵,也早晚會結束。
既然如此,就讓我們攜手,提前結束這個亂局吧!”
“說的好!”
曹誌強也緊緊反握著佐田雅誌的雙手,滿臉都是激動之色。
“佐田君,你我攜手,合作共贏,共同開啟美好的明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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