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逼宮
字數:2592 加入書籤
公元241年二月魏齊王曹芳正始二年,蜀漢後主劉禪再興四年,吳大帝孫權赤烏四年
洛陽 大將軍府
曹爽正在和丁謐、何晏商議“現在洛陽城到處傳司馬師的女兒要和太後幼弟訂婚,還有傳說我曹爽有不臣之心,太後下了密詔讓司馬懿和雍涼將領清君側。”何晏道“這幾年來那司馬老兒表麵還算規矩,好幾年沒有出過門了,兩個兒子也在城外耕種完畢就即刻回府。”丁謐道“兩種可能,一種是來自吳蜀,想讓大魏自行殘殺;一種就是司馬懿故意散播,敗壞大將軍聲譽。”曹爽冷笑道“自行殘殺那是不會,大魏軍權盡在我手,要殺也是我殺了司馬老兒。”丁謐道“此刻殺司馬過急了一點,這謠言倒是提醒我們注意宮中。”何晏道“宮中有張當盯著,到處是我們眼線。何況天子還年幼。”丁謐道“年幼?可是過幾年就不年幼了,那時如果天子身邊有個不教他學好的太後,對大將軍會很不利。”曹爽道“你的意思是?”丁謐道“太後並非天子生母,如今輔政有大將軍,可讓太後和天子分開,去永寧宮安享晚年。沒有了太後,司馬懿最後的靠山也就沒了。”曹爽、何晏聽了一起稱妙。
(各位讀者好,17小說網原創《莊周劉禪》自動筆起,又被其他網站盯上,天天複製和抄襲,這裏提醒一句,本作品初期創作其中錯字,病句和情節需要修改的地方甚多,想看完全原本請到17搜索原著。其他論壇的抄襲版本尤其章節都是草稿而已。——《莊周劉禪》作者文學野貓。)
成都 蜀漢皇宮
劉禪把一份洛陽寄來的情報給蔣琬、費禕、廖立觀看,說道“朕采用廖軍師計策,讓在洛陽的人多造謠言,離間魏國郭太後、曹爽、司馬懿已有成效。情報說曹爽帶甲士逼宮,郭太後被迫遷居永寧宮,魏國朝野震動。朕料司馬懿表麵馴順蟄伏,旦夕必起兵發難,屆時魏國內部自相殘殺,可伐之。”蔣琬道“如此臣當和費都督一起做好錢糧準備。隨時舉兵。”費禕道“此事重大,當把大將軍從漢中召回,當麵商議。”廖立道“也需將消息發給東吳宗預,請吳主屆時夾擊曹魏。”劉禪一一準奏。
三位重臣告辭離去,劉禪出了寢殿來到禦花園,看到星彩正在教已經四五歲的劉諶和劉穎舞劍,但見劉諶舉著一把特製的小寶劍舞的開心。動作雖幼稚,但十分認真。至於劉穎卻搖搖晃晃,拿著把寶劍亂揮。劉禪不由被逗笑了。上前抱住兩個孩子親昵。
公元241年四月 洛陽 太傅府 司馬父子和蔣濟、司馬孚、鍾會議事
太尉蔣濟歎道“太後被迫遷宮,母子抱頭痛哭,昭伯太過分了。”度支尚書司馬孚恨恨道“豈止過分,宮中美女他要霸占,宮中財物他要挑選,天子車駕、住所。衣食他都要仿效,謀逆之心已現!先帝英明一世,偏偏臨終選出這麽個輔政之臣來!”秘書郎鍾會道“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丁謐、何晏等依仗曹爽勢力用事,迎合的人升官進職,違抗的人罷黜斥退,朝廷內外都看風向行事,不敢違抗他們的意旨。他們又割洛陽和野王典農的數百頃桑田和湯沐地作為自己產業,並竊取官物,向其他州郡要求索取,官員都不敢抗拒。這次逼著郭太後遷宮,十有是這兩個人的主意。”司馬懿顯得身體很虛弱,一直聽他們說著,時不時咳喘,忽然問鍾會道“鄧艾要求在壽春屯田,怎麽樣了?”鍾會道“鄧艾和學生說過,如果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鍾,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以此乘吳,無往而不克!”司馬懿道“士載目光長遠,此計若行,國家東南自此安定。”
司馬孚抱怨道“仲達!大家說的曹爽,你還顧左右言其他,莫非你背後都不敢說他了不成?”司馬懿苦笑道“我說他能打噴嚏麽?現在文武百官都認他為大將軍,代天子輔政,就我們這幾個,沒人呼應的。”蔣濟道“不然,大家是懼怕曹爽兵權,但曹爽伐蜀失敗、欺淩天子、任人唯親如今更是威逼太後,早就失盡了人心,外麵那些鎮邊將領,有幾個服他?”司馬懿笑道“若是效仿十八路諸侯伐董卓,大魏怕也就完了。”說罷又咳喘不已,司馬孚忙問司馬師道“仲達的病,醫生怎麽說?”司馬師道“還好,醫生說靜養為上。”司馬懿喘息定了,說道“大家聽我一言,貿然篡位,曹爽還不敢,諸公都身居顯位,沒有被曹爽拿住過失,他也不敢下手,大家再忍耐一陣,千萬勿要衝動,被人所害,於國於己都無好處。”
成都 蜀漢皇宮
薑維已經奉旨回成都,正和劉禪與各位重臣密議。廖立道“若正如陛下所言,司馬懿和曹爽明爭,伐魏之機便到了。曹爽乃無能之輩,若他勝了司馬,魏國必然衰弱下去,等那魏主長大,難免又是一場政變爭鬥。若那司馬懿勝了,也絕非魏國幸事,須知曹魏本身便是虎狼之國,尤其對非曹氏的重臣猜疑提防,司馬懿四代老臣戰功累累,卻被曹氏一直猜忌,如果他推翻曹爽,隻怕自己也禍在眼前;如果他大開殺戒,魏國必將內亂,那時我與東吳夾擊,複興漢室可待!”薑維道“廖軍師所言極是,魏國屯重兵之處,無非雍涼、襄樊、壽春三處。曹爽與司馬懿相爭,在外三處守將有一處動搖,中原可圖。”劉禪大喜道“既如此,眾卿這半年加倍努力,儲備武器糧食軍械,操練人馬,隻待時機到來,一鼓作氣拿下長安!”眾臣遵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