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六百一十章 明日邊緣(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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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審訊室裏的席勒,確實一點不急。因為他這次是真的路過。他相信為人正直的戈登局長,一定會還他一個清白——如果他沒有被他的話氣死的話。
很明顯的是,戈登已經被氣冒煙了。但也正因為他是個循規蹈矩的好人,他確實也無法拿席勒怎麽樣。因為他現在隻是嫌疑人,不是罪犯。哪怕可疑程度史無前例,沒經過法庭審判,也有脫罪的餘地,就不能把他當做罪犯來對待。
現在,有關於哥譚的各種犯罪,戈登已經有了很敏銳的直覺。他覺得這起案子不是席勒幹的,但是沒有任何理由能解釋,他出現在犯罪現場的原因。
總不能真的是過去當清潔工的吧?
這裏就必須要探討一個略顯荒謬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殺了人,沒有處理犯罪現場,而一個路過的清潔工,把現場清理幹淨了,清潔工算是犯罪嗎?
在海洋法係當中,這種行為通常會被指控兩種罪名:一種是“包庇行凶”,一種是“破壞案發現場”。
但實際上,這兩種指控都很難成立。要指控包庇行凶,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兩人提前串通。比如凶手雇傭了清潔工,或者是兩個人合謀分工。如果被指控者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沒有聯係,那就無法進行此類指控。
而另一個“破壞案發現場”的前提是,對方從主觀上知道這是案發現場。而能認定案發現場的隻有警察。也就是說,隻有在警察來了之後,他還是對犯罪現場進行了清理,才能夠指控“破壞案發現場”,否則就無法成立。
也就是說,假設席勒不是凶手,那他和維克多帶著一大堆的清潔工具,清理了一部分的案發現場,是很難判定有罪的。
那麽要如何證明席勒不是凶手呢?
海洋法係一般都是“疑罪從有”。也就是說,警察和法庭都假設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要想方設法地證明自己無罪,也就是在漫畫和美劇裏麵常常聽到的“脫罪”。
其實席勒沒有什麽很有力的證據,能為自己脫罪。
從動機上來講,他的郵件裏還躺著對方的威脅郵件和告知地址的郵件,已經能夠充分地說明兩方的衝突,屬於很不利於他的證據。
從能力上來講,隻要不是體型過於懸殊,一般不會被認定為無能力犯罪。
從結果上來講,他和維克多都出現在了第一案發現場,且拿不出不在場證明。由於到達時間和死者死亡時間過於相近,也很難通過時間差,證明不是他們幹的。
綜上所述,各類證據都是很不利於席勒的。如果這事真不是他幹的,那他就不應該留在案發現場。因為一旦被警察抓住,可供狡辯的餘地就不多了。
但席勒淡定的態度,讓戈登明白他必然有所倚仗。就在戈登猜測,席勒是不是還做了別的什麽事的時候,另一個警察走了進來,在戈登的耳邊低語幾句。
戈登先是皺起了眉,但很快抿緊嘴唇,頗有些無奈地看了席勒一眼,離開了房間。
席勒知道他是被什麽叫走的。審訊他的警察說了,琳娜一共檢舉了三個人,兩個教授已經到案了,剩下的那個學生就是哈莉。這個時候她也應該被警察帶到了。
其實,不論是從心理學還是刑偵學上來講,為自己脫罪的最好的方法不是自證,而是攻擊他人。
把席勒卷進去的這起案子要自證很困難。但是,要讓提供證詞的人也身陷麻煩,導致其證詞無效,那自然就無法構成有力指控,脫罪就要簡單得多了。
席勒之所以一點都不慌,還很配合地來了警局,就是因為他知道,證明自己不是凶手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抓住真正的凶手。
提供證詞的琳娜,在今天晚上的凶案當中有不在場證明,但是在貝斯手失蹤案件當中可沒有。
她自稱看到了哈莉和兩名教授殺人,但那隻是她的主觀說法。客觀事實是,她也大半夜地跑來了排練教室,並且消失了一整個晚上,不知道去了哪裏。
如果她說有人在排練教室殺了人,那麽她自己也並非全無嫌疑。甚至,她的嫌疑是最大的。
因為,比起哈莉,她和貝斯手的關係更近。樂團的所有人都看到過,他們拉拉扯扯不清不楚。還一起參加了布萊尼亞克支持會。
而且,她可以指證他們三個,三人自然也可以聯合起來指證她。而三個人相互印證的證詞,是要比一個人的主觀講述有力得多的。
在雙方都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對方殺人的情況下,雙方的嫌疑就是均等的。那麽琳娜所謂的聽到席勒幾人預謀在今晚殺人的證詞就是不可靠的,因為這有可能是她殺完人之後的栽贓陷害。
一旦證人證詞變得不可靠,又沒能在犯罪現場找到直接證據,那指控能成立的概率就會變得很低。要脫罪輕而易舉。
並且席勒也很清楚,他和維克多隻需要擺脫嫌疑就行。哈莉可不一樣,她一定會讓琳娜好看的。
席勒不信,哈莉把琳娜帶走的那天晚上什麽都沒做。她把琳娜放回布萊尼亞克支持會是為了釣條大魚。水裏的魚還想跳起來給他一巴掌,她怎麽可能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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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戈登出去之後不到20分鍾,警察局裏的警察又匆匆忙忙地動了起來。就連審訊室裏的警察也被調走了,似乎是有什麽大案子要查。
等到警察離開,席勒從椅子上站了起來,朝著之前那位老警察的座位上看了一眼。果然,他的手機就靜靜地躺在那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