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4 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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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布阿雲訴孫蘭等三十二戶宅基侵權一案,現在開庭。”美女法官拉了拉衣襟,端莊的坐在主審法官的位置上,一敲法槌,宣布道。
接著王法官介紹了法庭審理的參與人員,說明了法庭紀律。
書記員核對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確認無誤後,向法官匯報。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主審王法官說。
“原告陳述。”
原告律師陳銘舉起了手。
主審法官點頭,同意發言。
“我作為原告的全權委托人,現在由我進行陳述。”陳銘說。
“可以陳述。”
“原告阿雲依法享有陽縣土地局於一九七一年頒發的編號為512位於陽縣望嵩公社龍村大隊東廟關聖路的宅基。”說完,將阿雲的宅基證遞給書記員。
“孫蘭等人,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未經宅基擁有人阿雲許可,強行拆除宅基圍牆,損毀相關建築,並對阿雲家人進行謾罵侮辱,涉嫌嚴重侵權,原告請求法庭依法維護原告阿雲的權利,恢複建築,賠償損失,並進行道歉。這是相關證據。”
書記員取走證據。
“原告律師,還有要補充的嗎?”主審王法官問。
“沒有了。”陳銘說。
“被告驗證。”書記員根據法官提示將原告律師提交的宅基證和其它證據轉交給被告律師,讓被告方確認。
被告律師和被告方一一傳看著。
“抓緊時間。”法官提醒。
過了一會,被告律師說:“沒有意見。”然後將所有驗看的證件交給書記員。
“我覺得是假的,阿雲是校長,人熟,肯定是私下辦的。”旁聽席上有人說道。
“注意法庭紀律。”法官提示道。
“現在由被告方答辯。”
被告律師站起來,開始答辯:“我詢問了當事人,大家一致認為,這口水井是老井。原告如今為了私人利益,想要吞並水井的位置,被告方曾經勸阻,原告一意孤行,所以被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才自發的拆除原告的院牆,並沒有過錯。至於原告說被告謾罵侮辱,與事實不符。被告隻是出於對原告做法的憤慨,對原告進行了指責,合情合理,並沒有違法的情節。”
“還有要補充的嗎,被告方?”法官問。
“我有。”被告孫蘭舉起了手。
法官示意孫蘭可以發言。
孫蘭笑了笑,“阿雲,原告說要我們賠償,我們堅決不同意。這是他強占水井造成的,我們為什麽要賠他?至於說道歉,更沒有道理。他要我們給他道歉,我感覺他應該向我們道歉!”
“對,叫他賠我們,給咱們道歉!”旁聽席上孫蘭的母親有大聲發言。
法警走過去,警告道:“請不要違反法庭紀律,如果再次違反,隻好請你離開法庭。”
等靜下來,法官宣布:“下麵進入法庭調解階段。”
“原告、被告,你們雙方聽我說一下。你們都是多年的鄰居,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因為這件事,你們有矛盾,除了這件事,據我了解,你們相處的還是不錯的,是不是?好多事情,我們都考慮考慮對方的利益,讓一步海闊天空。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呢。”
聽到法官的話,旁聽席上大部分的人都微微點頭。
“是啊,咱和阿雲有什麽仇?阿雲在望嵩教學,咱把孩子送望嵩;阿雲去古梁,咱孩子跟著去古梁。待咱孩子跟他自家孩子一樣。”馬瑩小聲對丈夫孫定說。
“你不要說話。”孫定告誡馬瑩。自個心裏也是這個想法,要不是孫蘭賭咒拉著非讓自己來湊數,自己才不來呢。
賈寧左右看了看,心裏也讚同和解。其實,他和阿雲關係挺好的,隻是自己和阿雲一樣,也是單門獨戶,怕因為這事被孫家大姓欺負,無奈隻好來了。雖然知道沒有道理,分明就是欺負人,可也沒有辦法。
正在大家思考和小聲議論的時候,被告孫蘭突然發言。
“我不同意和解,我們被告方都不同意。”
主審法官意外的看了看孫蘭。她不是意外孫蘭發言,而是意外孫蘭並不征求其他被告的意見,並且不按程序。
“原告方,同意調解嗎?”阿雲心裏也想,隻要對方作出道歉,自己是可以讓步的。為了老娘和孩子還得在這個環境中生活。現在聽到孫蘭的表態,心裏的怒火再一次升騰起來。聽到法官問,正要回答……
“鑒於被告方的態度,原告方不同意調解。”陳銘直接答到。
“現在法庭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法官隻好按程序向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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