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訓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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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被收養之後便一直自詡淩家小姐的身份,在外欺男霸女,但在自己和親人麵前卻是表現出一副乖巧的樣子。
真是可以啊!
“淩恩,最好如同你所說的那樣。”
“否則,大哥發起脾氣來,可不是像上次那麽簡單了。”
語畢,淩恩周身一抖。
她回想起,在淩瑤兒小時候,自己也曾偷穿她的衣服,被她發現,為了掩人耳目,她不小心將淩瑤兒推倒在地。
也是在那之後,淩瑤兒對自己不再親近,甚至還躲著她。
事後,自家大哥知曉了一切,拿著皮帶便要對自己興師問罪。
若是自家大哥知道……
淩恩冷汗直冒,但事已至此,隻能硬著頭皮道:“對,我說得句句屬實。”
淩零不再言語,冷哼著走了。
二樓,警察圍做一團,查看了現場的痕跡後道:“在事情發生的時候,你一直在現場。”
“是的,警官。”蘇棠回應。
“按照現場的痕跡,我們初步判斷小女孩的損傷和您有脫不開的關係。”
“既然如此,那我們需要將您帶回警局詢問,您有什麽問題嗎?”警察反問。
“沒有證據,你們憑什麽將人帶走。”
一時間,宴君堯怒了,這群警察為何不分青紅皂白便要將人帶走。
“這位先生,我想您誤會我們了,我們隻是需要蘇女士同我們回警局配合調查,僅此而已,沒有什麽別的意思。”
警察就事論事,結合剛才案發現場的血跡以及蘇棠袖子上的血跡,他們憑借經驗斷定她有作案的可能。
既然如此,他們是有權利將蘇棠帶回警局問話的。
“他是導演,若是進警局的事情傳出去了,你知不知道會……”
“阿堯,你為什麽要維護一個傷人凶手啊!”餘潔兒打斷了他的話,麵上全是不解。
不知怎麽了,自從他和蘇棠離婚後,在他的眼中,蘇棠似乎變了一種樣子,不再是那個心機頗深的女人。
甚至,在看到她受到委屈的時候,宴君堯還會情不自禁的出麵維護。
這讓餘潔兒有了深深的危機感,她覺得宴君堯似乎不再屬於自己了。
“你給我住嘴,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你有什麽資格說別人是凶手。”
宴君堯轉頭,憤怒的盯著餘潔兒,直讓她後退了幾步,眼神黯淡。
這一幕落入蘇棠眼中,隻覺得萬分可笑。
離婚了,在自己麵前演戲,維護自己,垂憐自己,是要向所有人表示,他宴君堯是個長情之人,對自己的下堂妻依然會維護嗎?
若是之前,她可能真的會感動地熱淚盈眶,可今時不同往日,她再也不是一年前的蘇棠,卑微的祈求宴君堯回頭看自己一眼。
現在的他,在不需要他的垂憐,什麽事情她都可以自己解決。
“警察先生,我跟你回警局協助辦案。”蘇棠回應。
“既然如此,這是最好的,警車在外麵,蘇小姐我們先走一步。”
警察收了隊伍,齊刷刷的離開,蘇棠緊隨其後,宴君堯上前拉住他的手腕,眼神晦暗晦明。
“宴先生,這裏是公眾場合,拉拉扯扯的似乎不是很好。”蘇棠禮貌的回應,語氣生疏。
宴君堯心間一顫,冷聲道:“你就這麽迫不及待的,想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嗎?”
“不證明的話,我有什麽辦法嗎?”蘇棠反問。
“你明明可以……”
“可以靠著您擺脫淩家的問責嗎?可以躲在您的身後一輩子不出聲是嗎?”
蘇棠抬眸,與之對視,“宴先生,你有沒有想過,我以何種身份接受您這樣的好?”
“前妻,還是情fu?”
“不是。”
“不是什麽,一旦我接受這樣的方式,所有人都會認為我恬不知恥。”
“離了婚,還糾纏著前夫,讓前夫對自己庇佑嗎?”
上流社會,蘇棠看著很清楚,不過是世家財閥之間的博弈,有權有勢的人隻要說一句話便可以顛倒黑白。
或許,宴君堯的方法可行,但也止步於一年前,她還是他名義上妻子之時,不適用現在。
“他們不會說的。”
“但我會這樣想,宴君堯,從我們離婚開始,以前那個搖尾乞憐,隻求你回頭看她一眼的蘇棠就已經死了。”
“所以,就請你不要再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了,這件事,我隻能以這種方法解決,也隻能以這樣的方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你知道了嗎?”
蘇棠甩來宴君堯的手,踏著高跟鞋,提著裙擺,一步步的向門外走去。
潔白的裙擺搖曳,宴君堯似乎是想起了四年前,她也曾經如此種模樣出現在自己麵前。
隻不過現下已是物是人非了。
警局,燈光搖曳。
警察看著麵前的證詞,而後又看向淩恩,開口道:“淩恩小姐,您的證詞確實不能夠定罪蘇小姐的。”
“你說什麽,你們都看到了,這全都是血,怎麽就不能?”淩恩拍案站起,大叫道。
“淩恩小姐,確實如您所說,但是當事人沒有醒來,我們也不能貿然的定了蘇小姐的罪,所以……”
“一群飯桶,這點小事都做不好,我叫你們來做什麽?”
現下沒有淩家的人,淩恩竟然在警局破口大罵了起來。
蘇棠蹙眉,忍不住道:“這裏是警局,不是你撒潑的地方。”
“撒潑,要不是他們有處罰你的權利,我才不會來這種地方,真的是自掉身價。”
淩恩仰起頭,鄙夷的看向蘇棠,果然是沒見過世麵的女人,竟然會覺得有人會為她主持公道。
“淩小姐,這裏是警局,不是你隨便撒野的地方,若是再口出狂言,我們隨時可以將您拘押在這裏的。”警察終是坐不住,冷聲開口。
語畢,淩恩方才意識道自己失了分寸,不情願的撇過頭。
“蘇小姐,保釋您的人來了,您可以離開了。”
便在此時,門被人推開,傳來了消息。
蘇棠點頭,站起身,淩恩阻攔道:‘憑什麽放她離開,她可是傷害兒童的罪魁禍首啊!’
“淩小姐,事情沒有結果以前不可以妄下定論,且就算有證據,在法院判決前,我們也隻能稱呼蘇小姐為犯罪嫌疑人。”(www.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