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要把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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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浩燃那次在酒吧,給嚴閣汶和他的狗腿子拍雙人藝術照的事,還沒跟葉傾城說。
因為這照片過於辣眼睛,讓葉傾城看一眼,都屬於對她的玷汙。
不過,現在因為偷手機這件事,葉傾城還是知道了。
她也沒追著要看照片,隻是幸災樂禍的笑笑。
“嚴閣汶估計也沒想到,他派了好幾撥人馬,好不容易才偷回來的手機,裏麵卻什麽都沒有。”
“這就是不聽我的話的下場。”
秦浩燃冷哼一聲,“我給了他機會,讓他坐下來好好談。”
可嚴閣汶既然不想談,那就如他的願,換一種玩法。
“那你這手機就這麽白白給他了?”
盡管葉傾城不缺這一個手機,但她也不想讓仇人占這個便宜。
“怎麽會呢?我這就給治安署打電話,說我手機丟了,請他們幫忙抓小偷找手機。”
如果秦浩燃沒記錯的話,這個手機的官方售價價是十三萬多。
涉案金額過大,治安署會重視的。
接下來的事情無比順利,一切都在按照秦浩燃的計劃走。
報案、登記、追查。
因為秦浩燃在手機殼上麵畫了追蹤符,所以十分輕易的定位了手機。
對於秦浩燃能提供位置這件事,治安署的同誌也沒有懷疑,他們把這歸功於手機自帶的防丟失功能。
而且秦浩燃能提供位置,還幫他們省了不少事,不用再瞪著眼睛看監控錄像了。
秦浩燃帶隊,治安署的人跟在他身後。
到了目的地以後,這幾位同誌抬頭,望著眼前高聳入雲的CBD商業大廈。
他們有些詫異的開口:“確定是在這裏嗎?”
能在這裏工作的人,都是精英白領。
很難想象他們中間的某一個人,會去偷手機。
“是這裏,定位顯示在26樓,我們直接上去吧。”
因為治安署的同誌穿著製服,前台沒有人敢攔他們。
所以秦浩燃一行人,順暢無阻的到達26樓。
電梯門一開,提前接到前台消息的秘書就在門邊站著。
她的臉上掛著公式化的微笑:“幾位,請問你們有什麽事嗎?”
“來查案。”秦浩燃搶先開口。
因為秦浩燃站在這幾位同誌的前麵,這個秘書就下意識的把秦浩燃,當成了這一行人的頭。
她再次問道:“請問你們有預約嗎?”
“沒聽明白嗎?我們是來查案的,又不是來喝早茶的,怎麽提前預約?
難道讓我們提前跟犯罪嫌疑人說,我們要來抓你了,好讓他早早的跑路嗎?”
秘書被懟的臉色一紅,啞口無言。
她沒有權利攔著幾位同誌,隻能眼睜睜的看著秦浩燃敲響了他們總裁的房門。
“滾,不要打擾我!”嚴閣汶在辦公室裏怒吼一聲。
但是秦浩燃自動把這話轉化為“好,可以進”。
然後轉動門把手,使勁一推,房門大開。
嚴閣汶還沒反應過來,“我不是說了不讓進嗎?你是不是想被……”開除。
最後兩個字,在嚴閣汶看見秦浩燃的那一瞬間,被咽了回去。
“你來做什麽?”
秦浩燃不搭理他,而是現在辦公室裏環視一圈。
然後指著被扔在桌腳的那個手機,對治安署的同誌說:
“這就是我被偷的那個手機。”
“你們看,我的賬號還在上麵登著。”
支付軟件上麵的賬號,都是實名製,直接跟身份證綁定。
治安署的同誌查驗了一下,確認無誤。
“萬幸,手機失而複得了。你的運氣算是還不錯的。”
其中一位同誌把手機還給秦浩燃。
能幹這份工作的人,都不是傻子。到了26樓以後,所有的節奏都有秦浩燃主導。
幾位同誌也後知後覺的反應過來,這件事應該不僅僅是丟手機這麽簡單。
他們可能被牽扯進了某樁私人恩怨。
所以在把手機還給秦浩燃之後,就不想再摻和這件事了。
但是秦浩燃就是要把這件事情鬧大,各方演員都已到位,他絕不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幾位,對於偷了我手機的人,難道不應該有懲罰嗎?
我這個手機貨真價實值13萬,盜竊數額重大,按照我國刑法,應該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現在人贓並獲,證據確鑿,難道不應該給嚴閣汶送上一副銀手鐲嗎?
嚴閣汶早已翻看完秦浩燃的手機,因為裏麵並沒有他想要的東西,這才氣得砸手機。
現在一聽秦浩燃這話,立刻明白過來,激動的吼道:
“小雜種,你敢陰我!”
秦浩燃表情無辜,一臉“你在說什麽,我聽不懂”的神態。
他依舊不搭理嚴閣汶,秦浩燃現在已經處於上風,要是跟嚴閣汶爭吵,會被對方帶偏節奏。
秦浩燃隻盯著治安署的幾位同誌,搬出刑法來壓他們。
還指了指他們胸前掛著執法記錄儀:
“各位,這東西應該不是擺設吧?”
執法過程中要公開公正,透明合規。按照正當流程,他們確實應該把嚴閣汶請回去協助調查。
要是一個勁兒地躲麻煩,那也太對不起她們身上這套衣服了。
最終,治安署的同誌嚴肅地對嚴閣汶說道:
“這位先生,麻煩你跟我們回去一趟。”
“手機不是我偷的。”
嚴閣汶被打了個措手不及,隻能辯解這一句。
因為其他的事情,嚴閣汶說不清楚,一時半會也沒想好要怎麽圓。
“手機是誰偷的,這個要等到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以後才知道,所以現在請你立刻跟我們回治安署。”
秦浩燃笑的得意,“走吧,小偷!”
“我不能跟你們走,我要請律師。”
嚴閣汶心裏清楚,他今天要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這幾個人帶走了。
不出十分鍾,必然會謠言漫天。
估計有說他犯法被抓的,也有說嚴氏集團偷稅漏稅被查出來了……
這種事情,比葉傾城被拍到和男人共度春宵還要嚴重。
前者是違法違規,後者隻是個人生活問題。
“嚴先生,你可以請律師,但在此之前,你必須跟我們回治安署做筆錄,協助我們調查。”
本來不想摻和這件事情的幾位同誌,被嚴閣汶的態度和語氣激得逆反了。
對方越不配合,他們就越要堅持。
“你們是哪個片區的?我告訴你們,我認識你們的大領導!”(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