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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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將猶多皆疑惑厚葬久喪之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則姑嚐稽之。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為事乎國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喪者,日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袁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存乎正夫賤人死者,殆竭家室。焉諸侯死者,虛車府,然後金玉珠璣比乎身,印組節約,車馬藏乎壙,又必多為屋幕、鼎鼓、緒挺、壺濫、戈劍、羽旎、齒革,寢而埋之。滿意若殉從,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處喪之法將奈何哉?曰:哭泣不秩聲,翕績絰垂涕,處倚廬,寢苦枕由。又相率強不食而為饑,薄衣而為寒,使麵目陷陽,顏色薰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夫行此,則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實倉凜。使農夫行此,則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樹藝。使百工行此,則必不能修舟車,為器皿矣。使婦人行此,則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紅。細計厚葬為多埋賦之財者也,計久喪為久禁從事者也。財以成者,扶而埋之。後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猶禁耕而求獲也,富之說無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眾人民,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惟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與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然後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數,則毀瘠必有製矣。使麵目陷陽,顏色薰黑,耳目不聰明,手足不勁強,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喪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饑約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勝計也。此其為敗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眾,譬猶使人負劍而求其壽也,眾之說無可得焉。是故求以眾人民而既以不可矣。
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說又不可矣。今惟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為上者行此,則不能聽治,使為下者行此,則不能從事。上不聽治,刑政必亂,下不行#10從事,衣食之財必不足。若苟不足,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將怨其兄矣;為人子者求其親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親矣;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亂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則無衣也,入則無食也,內續奚吾,並為淫暴,而不可勝禁也。是故盜賊眾而治者寡。先#11眾盜賊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猶使人三晨而毋負己也,治之說無可得焉。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是故昔者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齊晉之君,此皆砥礪其卒伍,以攻伐並兼為政於天下。是故凡大國之所以不攻小國者,積委多,城郭修,上下調和,是故大國不耆攻者。無積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調和,是故大國者攻之。今惟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無以為積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溝渠者寡也。若苟亂,是出戰不克,入守不固。此求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
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意者可邪?其說又不可矣。今惟無以厚葬久喪者為政,國家必貧,人民必寡,刑政必亂。若苟貧,是棄盛酒醴不冷潔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亂,是祭祀不時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從上撫之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孰愈?曰:我有是人也,與無是人也,無擇也向則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厲之禍罰而棄之,則豈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聖王製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袁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死者既以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聖王之法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之言曰:厚葬久喪雖使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然此聖王也以#12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堯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蚤山之陰。衣袁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既桃而後哭,滿堵無封。已葬,而牛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嫋三領,穀木之棺,葛以緘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束教乎九夷,道死,葬會稽之山。衣袁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緘之,絞之不合,道之不焰。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餘壤其上,壟若參耕之畝,取#13止矣。若以此若三聖王者觀之,則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貴為天子,富有天下,豈憂財用之不足哉?以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為葬埋,則異於此。必大棺中棺,革闈三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皆具,日必捶徐差通,壟雖凡山陵。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其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鄉者吾本言曰,意亦使其言,用其謀,計厚葬久喪,請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仁也,義也,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若人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貧、眾寡、定危、治亂乎?則非仁也,非義也,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國家,甚得貧焉;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亂焉。求以禁止大國之攻小國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幹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禍焉。上稽之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紂幽厲之事,猶合節也。若以此觀,則厚葬久喪,其非聖王之道也。
今執厚葬久喪者言曰:厚葬久喪,果非聖王之道,夫胡說中國之君子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哉?子墨子日: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昔者越之束有軸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居處。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儀秉#14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為而不已,操而不擇。則此豈實仁義之道哉,此所謂便其習而義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國者觀之,則亦猶薄矣。若#15中國之君子觀之,則亦猶厚矣。如彼則大厚,如此則大薄,然則葬埋之有節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猶尚有節;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獨無節於此乎。子墨子製鳶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值漏,氣無發泄於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俱乎祭祀,以致孝於親。故日: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謂#16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若節喪之為政,而不可不察者此也。
注釋:
#1『無』下王念孫據下文及中篇補『用之費』三字。
#2『多』下《閑詁》補-矣一字。
#3『之』下王念孫補『費』字。
#4『二十』二字《閑詁》校作『世』字。
#5本句《閑詁》校:『作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
#6『建』《閑詁》、《校注》作『逮』,是也,形近而訛。
#7『飲』王念孫校作『飯』。
#8『建』畢沅校作『逮』。
#9自『為人謀者不可不勸也』至此,《校注》校作:『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謀,厚葬久喪實不可以富貴、眾寡、定危、治亂乎?此非仁非義,非孝子之事也,為人謀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將求除之,天下誰,,而使民非之,終身勿為』。
#10舉沅雲:門行』字衍。
#11『先』《閑詁》校作『夫』
#12『也以』二字畢沅據彼文改作『之』字。
#13『取』畢沅據《前漢書注》改作『則』。
#14『秉』畢沅據《列子》、《太平廣記》改為『渠一。
#15『若』下王念孫據上文補門以』字。
#16王念孫雲:『謂』為『請』之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