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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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築卸亭者圓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殺。為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門三尺,報以繩連之。塹再雜為縣梁。聾鼇,亭一鼓。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之,至主國正#61,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舉,輒五鼓傳,又以又#62屬之,言寇所從來者少多,日一會還,去來屬次烽勿罷。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射妻,舉三烽一藍;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守烽者事急。
    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距阜、山林,皆令可以邇,平明而邇。無邇,各立其表,下城之應。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內外立旗幟,卒半在內,令多少無可知。即有驚,舉孔表,見寇,舉牧表。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函走入。即見放,到傳到城正。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知為所為。其曹一鼓。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升#63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升#64;六食,終歲十二石。升#65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66 ,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
    寇近,函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寇薄,發屋,伐木,雖有請謁,勿聽。入柴,勿積魚鱗簪,當隊,令易取也。材木不能盡入者,墦之,無令寇得用之。積木,各以長短小大惡美形相從,城四麵外各積其內,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乃積聚之。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67,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麵一,亭尉、次司空、一爭一人。吏侍守所者財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曰五閱之,上通者名。
    池水廉有要有害,必為疑人,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其疏#68者。牆外水中,為竹剪#69,剪尺廣二步,剪於下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內亦內鄉。三十步一弩廬,廬廣十尺,裹丈二尺。
    隊有急,極急#70發其近者往佐,其次襲其處。
    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其還報以劍驗之。節出,使所出門者,輒言節出時摻者名。
    百步一隊。
    合通守舍,相錯穿室。治複道,為築塘,塘善其上。先。行德計謀合,乃入葆。葆入守,無行城,無離舍。諸守者,審知卑城淺池,而錯守焉。晨暮卒歌以為度,用人少易守#71。
    取疏,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備湛旱、歲不為。常令邊縣豫種畜羌、芸、烏喙、株葉,外宅溝井可真,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則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各為二類,一鑿而屬繩,繩長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殺牛、羊、雞、狗、烏、鴉,牧其支#72革、筋、角、脂、前、羽。蠡皆剝之。吏撣桐自,為鐵鋒,厚簡為衡枉。事急,卒不可遠,令掘外宅林。謀多少,若治城元本空為擊,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諸林木,渥水中,無過一茂。塗茅屋若積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
    有讒人,有利人,有惡人,有善人,有長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內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門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乃內之。民相惡,苦議吏,吏所解,皆禮#73書藏之,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為署吏,今給事官府若舍。蘭石、厲矢、諸林#74器用,皆謹部,各有積分數。為解車以抬,城矣以轄車輸軸,廣十尺,轅長丈,為三輻,廣六尺。為板箱長與轅等四高尺#75,善蓋上治中令可載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者#76;城小人眾,二不守也;人眾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遠,四不守也;畜積在外,富人在虛,五不守也。率萬家而城方三裏。
    十五竟
    #1俞曲園雲:『三』當為『二』。
    #2《閑詁》倒『望四』二字。.
    #3『問』畢沅以意改為『門』。『鬥』,《問詁》,校為『升』是。
    #4『男』《閑詁》作『童』。
    #5『壟』畢沅據《北堂書鈔》校作『龍』。
    #6『六』畢沅以意校作『大』。下同
    #7『眉』畢沅據《禮說》改為『肩』。下同。
    #8『在他』二字《閑詁》作『左軍』。
    #9『心』畢沅據意校作『必』。
    #10『功王』《閑詁》作『王公』。
    #11『杗』《閑詁》作『桑』。
    #12『心』王引之校作『止』。
    #13『近』畢沅校作『迎』。
    #14王引之雲:『符』當為『府』。
    #15俞曲園雲,『乃傳』當為『及傳』。
    #16『他』下畢沅以意補『門』。
    #17『罪』下王念孫補『以』字。
    #18俞曲園雲『問』前脫『幽』字。
    #19『之』前畢沅據下文補『得』字。
    #20此句畢沅據《藝文類聚》改為『諸寵必為屏』。
    #21畢沅雲:『吏部』二字倒。
    #22『曆』畢沅以意校為『麾』。
    #23蘇時學雲,『今騙字當為『令』。
    #24畢沅雲:『者守』二字倒。
    #25一北』《閑詁》作『比』。
    #26《閑詁》無『吏』字。
    #27『合』畢沅以意校作『令』。
    #28『以』《閑詁》作『其』。
    #29『上城』《閑詁》作『城上』。
    #30王引之雲:『之取』當為『取之』。
    #31『牧』畢沅以意改為『收』。下同。
    #32王引之雲:『凡』為『瓦』之誤。
    #33『皆』《閑詁》作『家』。
    #34『心』畢沅以意校作『止』。
    #35『苦』《閑詁》作『若』。
    #36『乃』《閑詁》作『及』。
    #37『不』《閑詁》作『下』。
    #38『人』《閑詁》作『入』。
    #39『報守上』《閑詁》作『上報守』
    #40王引之雲:『占悉』當為『占不悉』。
    #41王引之雲:『欺』當作『效』。
    #42『布』下王念孫以意增『帛』字。
    #43王引之雲:『士』當為『出』。
    #44蘇時學雲:『官』當為『宮』。下同。
    #45王念孫雲:『利』當作『吏』。
    #46王引之雲:『三石之候』當作『三百石之吏』。
    #47同注43。
    #48同注25。
    #49『少』《閑詁》作『半』,是也。
    #50《閑詁》『知可』二字倒。
    #51『望』下王念孫據下文補『見寇』二字。
    #52『入』下王念孫補『郭』字。
    #53『無』下王念孫據下文補『令』字。
    #54王念孫雲:『枚』當為『材』。
    #55王引之雲:『伐』當為『代』。
    #56『正』《閑詁》作『止』。
    #57『雲』畢沅以意校作『去』。
    #58『乃』前畢沅據下文補『卒』。
    #59『賞審』二字王念孫據《備梯篇》校作『審賞』。
    #60『侯無過五十,寇至隨葉去,唯食逮』《閑詁》移至『守烽者事急』下。又,『寇至隨葉去』王念孫校作『寇至葉隨去之』。
    #61『正』畢沅以意校作『止』。下同。
    #62『又』畢沅據意校作『火』。
    #63『升』《閑詁》作『鬥』。
    #64『升』俞曲園校作『四鬥』。
    #65同注63。
    #66『升』下《閑詁》補『小半』二字。
    #67『母』原作『毋』,據《閑詁》改,下同p
    #68『疏』《閑詁》作『疏』。
    #69『貧』《閑詁》作『箭』。下同。
    #70《閑詁》雲,『急』字疑衍。
    #71自『先行德計謀合』至此,《閑詁》移入《備城門篇》『時召三老在葆官中者,與計事得』下。
    #72『支』畢沅據意校作『皮』。
    #73王引之雲:『禮一字當為『劄』。
    #74『林』畢沅據意校作『材』。
    #75蘇時學雲『四(原稿脫)高尺』當作『高四尺一』。
    #76『者』畢沅校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