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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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
天下皆以孝悌忠順之道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順之道而審行之,是以天下亂。皆以堯、舜之道為是而法之,是以有弑君,有曲於父。堯、舜、湯、武,或反君臣之義,亂後世之教者也。堯為人君而君其臣,舜為人臣而臣其君,湯、武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屍,而天下譽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夫所謂明君者,能畜其臣者也。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今堯自以為明而不能以畜舜,舜自以為賢而不能以戴堯,湯、武自以為義而弑其君長,此明君且常與,而賢臣且常取也。故至今為人子者有取其父之家,為人臣者有取其君之國者矣。父而讓子,君而讓臣,此非所以定位一教之道也。臣之所聞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王賢臣而弗易也。則人主雖不肖,不敢侵也。今夫上賢任智無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為治,是故田氏奪呂氏於齊,戴氏奪子氏於宋,此皆賢且智也,豈愚且不肖乎?是廢常上賢則亂,舍法任智則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賢。
記曰:舜見瞽叟,其容造焉。造,愁貌也。孔子曰:當是時也,危哉。天下岌岌,有道者,父固不得而子,君固不得而臣也。臣曰: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順之道。然則有道者,進不得為臣主,退不得為父子邪?父之所以欲有賢子者,家貧則富之,父苦則樂之。君之所以欲有賢臣者,國亂則治之,主卑則尊之。今有賢子而不為父,則父之處家也苦。有賢臣而不為君,則君之處位也危。然則父有賢子,君有賢臣,適足以為害耳,豈得利焉哉!所謂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親,今舜以賢取君之國,而湯、武以義放弑其君,此皆以賢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賢之。古之烈土,進不臣君,退不為家,是進則非其,退則非其親者也。且夫進不臣君,退不為家,亂世絕嗣之道也。是故賢堯、舜、湯、武而是烈士,天下之亂術也。瞽叟為舜放之,象為舜弟而殺之,放父殺弟,不可謂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謂義?仁義無有,不可謂明。詩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信若詩之言也,是舜出則臣其君,入則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故烈士內不為家,亂世絕嗣。而外矯於君,朽骨爛肉,施於土地,流於川穀,不避蹈水火,使天下從而效之,是天下徧死而願夭#1也,此皆釋世而不治是也。世之所為烈士者,離#2眾獨行,取異於人,為恬淡之學而理恍惚之言。臣以為,恬淡,無用之教也,恍惚,無法之言也。言出於無法,教出於無用者,天下以之察。臣以為人生必事君養親,不可以恬淡。之人必以言論忠信法術,言論忠信法術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孝子之事父也,非競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競取君之國也。夫為人子而常譽他人之親曰:某子之親,夜寢早起,強力生財以養子孫臣妾。是謗誹其親者也。為人臣常譽先王之德厚而願之,誹謗其君者也。非其親者知謂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賢之,此所以亂也。故人臣毋稱堯、舜之賢,毋譽湯、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盡力守法,專心於事主者為忠臣。
古者黔首悗密蠢愚,悗,忘情貌。故可以虛名取也。今民儇詗智慧,欲自用不聽上,上必且勸之以賞然後可進,又且畏之以罰然後不敢退。而世皆曰:許由讓天下,賞不足以勸。盜蹠犯刑赴難,罰#3不足以禁。臣曰:未有天下而無以天下為者,許由是也。已有天下而無以天下為者,堯、舜是也。毀廉求財,犯刑趨利,忘身之死者,盜蹠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國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上#4之士,不可以賞勸也。天下太下#5之士,不可以為刑禁也。然為太上士不設賞,為太下#6士不設刑,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故世臣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橫。諸侯言從者曰:從成必霸。而言橫者曰:橫成必王。山東之言從橫未嚐一日而止也,然而功名不成,霸王不立者,虛言非所以成治也。王者獨行謂之王,是以三王不務離合而正#7,五霸不待從橫而#8察,治內以裁外而已矣。
人主
人主之所以身危國亡者,大臣太#9貴,左右太威也。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所謂威者,擅權勢而輕重者也。此二者不可不察也。夫馬之所以能任重引車致遠道者,以筋力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今大臣得威,左右擅勢,是人主失力,人主失力#10,而能有國者千無一人。虎豹之所以能勝人執百獸者,以其爪牙也,當使虎豹失其爪牙,則人必製之矣。今勢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類也。宋君失其爪牙於子罕,簡公失其爪牙於田常,而不蚤奪之,故身死國亡。今無術之主,皆明知宋、簡之過也,而不悟其失,不察其事類者也。且法術之士與當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術士,則大臣不得製斷,近習不敢賣重,大臣左右權勢息,則人主之道明矣。今則不然,其當途之臣得勢擅事以環其私,左右近習朋黨比周以製疏遠,則法術之士奚時得進用,人主奚時得論裁?故有術不必用,而勢不兩立,法術之士焉得無危?故君人者非能退大臣之議,而背左右之訟,獨合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之危而進說乎?此世之所以不治也。明主者推功而爵祿,稱能而官事,所舉者必有賢,所用者必有能,賢能之士進,則私門之請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祿,有能者處大官,則私劍之士安得無離於私勇而疾距敵,遊宦之士焉得無撓於私門而務於清潔矣?此所以聚賢能之士而散私門之屬也。今近習者不必智,人主之於人也或有所知而聽之,入因與近習論其言,聽近習而不計其智,是與愚論智也。其當途者不必賢,人主之於人或有所賢而禮之,入因與當途者論其行,聽其言而不用賢,是與不肖論賢也。故智者使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奚時得用,而#11主之明塞矣。昔關龍逢說桀而傷其四支,王子比幹諫紂而剖其心,子胥忠直夫差而誅於屬鏤。此三子者為人臣非不忠,而說非不當也,然不免於死亡之患者,主不察賢智之言,而蔽愚不肖之患也。今人主非肯用法術之士,聽愚不肖之臣,則賢智之士孰敢當三子之危而進其智能者乎?此世之所以亂也。
飭令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曲斷,以五裏斷者王,能參驗五裏然後斷#12定其罪,如此者王也。以九裏斷者強,既王且強。宿治者削。宿,置也。若委置其法則必削。以刑治,以賞戰,厚祿以用術。行都之過,則都無奸市。物多末#13眾,農弛奸勝,則國必削。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震不怠。三寸之管毋當,不可滿也。雖受不多,然無當則不可滿也。授官爵,出利祿不以功,是無當也。國以功授官與爵,此謂以成智謀,以威勇戰,其國無敵。國以功授官與爵,則治見者省,言有塞,此#14謂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與爵者也,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當。朝廷之事,小者不毀,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幹也,是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喪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其能,勝其害。輕其任,而道壞餘力於心,莫負乘官之責於君,內無伏怨,使明者不相幹,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言此謂易攻。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15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製使人則上利。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16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罪重而輕刑,輕刑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心度
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奸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一民心,專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君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17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治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18,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
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聞,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事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製分
夫凡國博君尊者,未嚐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於天下者也。是以君人者分爵祿製,則法必嚴以重之。夫國治則民安,事亂則邦危。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惡者,上之所製也,民者好利祿而惡刑罰,上掌好惡以禦民力,事實不宜失矣。然而禁輕事失者,刑賞失也。其治民不秉法,為善也如是,則是無法也。故治亂之理,宜務分刑賞為急。治國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製刑賞不分也。治國者,其刑賞莫不有分,有持以異為分,不可謂分。至於察君之分,獨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願毋抵罪而不敢胥賞。故曰:不待刑賞而民從事矣。是故夫至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19?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然則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務令之相規其情者也。則使相闚奈何?曰:蓋裏相坐而已。同裏有罪,罪心相坐。禁尚有連於己者,理不得相闚,惟恐不得兔。有奸心者不令得忘,闚者多也。如此則慎己而闚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兔罪受賞,失奸者必誅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任,保也。同裏相保之人則坐之,故曰任坐。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數不任人。是以有術之國,不用譽則毋適,境內必治,任數也。亡國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無數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數也。故有術之國,去言而任法。凡畸功之循約者難#20知,過刑之於言者難見也,是以刑賞惑乎貳。所謂循約難知者,奸功也。臣過之難見者,失根也。循理不見虛功,度情詭乎奸根,則二者安得無兩失也?是以虛士立名於內,而談者為略於外,故愚怯勇慧相連而以虛道屬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冊罰不加乎戮人。如此,則刑賞安得不容其貳?故實#21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釋法而任慧者,則受事者安得其務?務不與事相得,則法安得無失,而刑安得無煩?是以賞罰擾亂,邦道差誤,刑賞之不分白也。
注釋:
#1『夭』藏本誤為『天』,據陳奇猷本改。
#2『離』藏本誤為『雖』,據陳奇猷說改。
#3『罰』字藏本脫,據淩瀛初本補。
#4『平』當作『上』,據張鼎文本及顧廣圻校改。
#5『平』當作『下』,據張鼎文本及顧廣圻校改。
#6『大下』顯係『太下』之誤,依文例當改。
#7『正』誤為『止』,據趙用賢本、淩濠初本、迂評本改。
#8諸本皆有『而』字,據補。
#9『太』誤為『大』,據陳奇猷本改。
#10『人主失力』四字脫,依陳奇猷說補。
#11『而』誤為『以』,據趙用賢本改。
#12『斷』字衍,據陳奇猷本刪。
#13『末』誤為『者』,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14『北』顯係『此』之誤,當改。
#15『不』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16『至』字衍,據淩瀛初本、迂評本刪。
#17『而』字誤衍,當刪。
#18『也』誤為『治』,據淩瀛初本改。
#19『也』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20『難』誤為『雖』,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21『故實』誤倒,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