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案中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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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三點十一分,刑警隊長辦公室。
    羅飛麵前的會議桌上堆放著兩疊卷宗,這是他不久前剛剛從檔案室裏提出來的與丁科退隱相關的兩起案件的資料。其中右手邊的那疊資料內容不多,隻裝了一個檔案袋。不過羅飛對這份資料的興趣要更濃厚一些,因為那起案件正是丁震所說的“一三〇”案件的尾巴。
    在十八年前的那起劫持人質事件中,袁誌邦在局勢已得到控製的情況下開槍擊斃了嫌疑人文紅兵,而文紅兵的兒子文成宇當時亦在現場。目前已有充分的資料顯示,這個文成宇就是袁誌邦後來一手培養出的黑暗殺手eumenides。即使再遲鈍的人也會意識到:“一三〇”案件中的某些異常情況很可能和eumenides的生成有著諸多聯係。
    而現在“一三〇”案件又冒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尾巴。會不會有更多eumenides的線索隱藏在這個尾巴中?
    基於這樣的考慮,雖然另一疊資料的內容是赫赫有名的“一·一二”碎屍案,但羅飛還是把首要精力放在了前述那樁不起眼的小案子上。
    真正打開卷宗的時候,羅飛的心情有些複雜。根據丁震所說,丁科當年就是在這份卷宗麵前一籌莫展,最後竟要用辭職來逃避麵對的壓力。
    那麽在這份卷宗裏,究竟是怎樣一樁奇特的案件呢?當卷宗被打開之後,羅飛的思緒便隨著那些塵封已久的文字回到了十八年前的時空之中。
    留檔的資料並不多,首先是一份報案人詢問筆錄,內容如下:
    詢問筆錄(第1次)
    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20分—5時30分
    地點: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
    詢問人姓名:王東林(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記錄人姓名:許軍(公安局刑警隊民警)
    被詢問人姓名:陳天譙
    民族:漢
    曾用名:無
    性別:男
    年齡:45歲
    文化程度:初中
    問:是你打電話報案的嗎?
    答:是的,我被搶劫了。
    問:請你把事情經過說一下。
    答:我晚上正在睡覺,忽然被疼醒了。醒來之後我發現自己被人捆住了手腳,動彈不得,眼睛也被粘上了膠布,睜不開。然後就有一個人在我耳邊說話,要我說出家裏保險箱的密碼。我不肯說,他就不停地折磨我。弄得我實在受不了了,隻好把保險箱的密碼告訴他。那個人打開保險箱之後搶走了兩萬多塊錢。我聽見他離開之後就開始掙紮,後來我自己掙脫了繩索,找電話報了案。
    問:案發的具體時間是幾點?
    答:大概是淩晨兩三點鍾吧,準確的時間我也說不清楚。
    問:那個人是怎麽進屋的?
    答:不知道。
    問:你是怎麽掙脫繩索的?
    答:我爬到廚房裏,找剪刀剪斷的。
    問:案發的時候,你妻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
    答:是的。
    問:那你妻子當時是什麽情況?
    答:她也被綁住手腳,粘住眼睛和嘴,我自己掙脫之後才幫她解開。
    問:你們有沒有看到那個人長什麽樣子?
    答:沒有,因為眼睛一直都被粘住。
    問:那個人用什麽方法折磨你?
    答:他用濕布捂住我的嘴,不讓我呼吸。一共悶了我七八次,一次比一次時間長。他還威脅我,如果不說出密碼,就一直把我悶死為止。
    問:你能不能形容一下這個人的聲音?
    答:是個男的,別的……形容不出來。
    問:如果再次聽到他的聲音,你能不能辨別出來。
    答:恐怕不能。因為他每次說話都是把嘴貼在我的耳邊,用非常輕的聲音,就是隻有氣的那種,聽不出口音。
    問:除了逼問你密碼之外,他還說了什麽?
    答:他說他是幫人來要債的。
    問:幫誰要債?
    答:我覺得他是文紅兵的同夥。兩個月前,文紅兵綁架我,勒索一萬塊,那次他沒有得逞,所以他的同夥又來報複。
    問:他一共搶走了多少錢?
    答:一共是兩萬四千塊。
    問:你覺得這個人會是誰?
    答:這個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紅兵有關係的人。
    問:你以上所說的是否實話?
    答:是實話。
    以上記錄已看過,和我講的一樣。
    簽名:陳天譙(指印)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陳天譙妻子趙翠芳的詢問筆錄,其陳述內容與陳天譙的敘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資料中,羅飛最為關注的是現場勘察筆錄,該份筆錄的記載如下:
    現場勘查筆錄
    發現/報案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45分
    現場保護人姓名、單位:王天宇、殷正宏(東壩派出所民警)
    現場保護人到達時間:1984年4月7日3時51分
    勘查時間:1984年4月7日4時15分至6時27分
    勘查地點: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
    指揮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
    參加人姓名:黃傑遠、栗華(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王偉達(市公安局法醫);徐鍵(市公安局照相技術員);顏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跡技術員)。
    現場條件:氣溫14~15攝氏度,相對濕度5%,白熾燈。
    勘查過程及結論:
    1984年4月7日3時52分,市局刑警大隊值班室接東壩派出所民警王天宇電話通報稱: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住戶遭遇入室搶劫,請求勘查現場。接報後,刑警大隊立即組織技偵人員在隊長丁科帶領下,於同日4時13分到達現場。
    據報案人陳天譙(男,45歲,東台小區7號樓404室戶主)介紹:淩晨兩點至三點之間,他在家中遭遇不明男子入室搶劫。該男子離開後,他掙脫捆縛後報案。
    聽完案發介紹,刑偵人員在丁科隊長的指揮下,對現場由中心至外圍進行了勘察。
    現場位於本市東台住宅小區7號樓404室,該房屋為南北向兩室一廳戶型,客廳和主臥室朝南,次臥室和廚房衛生間朝北。
    房屋大門木質,配備“三環”牌門戶鎖,大門和鎖頭均無損壞跡象。
    案發時事主正在主臥室內睡覺,此處即為中心現場。該臥室由一扇內開木門通往客廳,據事主陳述,案發前木門掩而未鎖。臥室南端有陽台,陽台配備防盜網,防盜網在案發後完好無損。
    臥室內有雙人床、衣櫃、床櫃、書桌等家具,家具均無撬動毀壞痕跡。
    雙人床床麵淩亂,床頭拋棄有濕毛巾一塊,經事主辨認,此毛巾為自家的洗臉毛巾,案發前應掛在衛生間內。
    床下有一條男式長褲,該長褲被剪成長條狀,剪切痕跡新鮮。經事主辨認,此長褲亦為自己平日所穿,案發前應掛在主臥室衣櫃內。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條長褲捆綁他的妻子趙翠芳,後被事主解開。
    床下還有少量使用後的膠布,經事主辨認,此膠布為自家客廳內存放的日用之物,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用這些膠布粘住趙翠芳的嘴和眼睛,後被事主撕掉。
    臥室東南角有一小型保險箱,勘察時該保險箱呈正常方式敞開,保險箱內無現金。
    臥室地麵鋪設簡易瓷磚,地麵所留腳印已經提取。保險箱、家具、長褲、膠布上所留指紋亦全部提取。
    客廳為封閉室,除入戶門外,無其他對外出口。客廳餐桌小抽屜中的家用膠布被取出,其他未見異常。
    朝北的小臥室為儲藏間,平時不住人。案發前後小臥室門反鎖,勘查時未發現異常情況。
    衛生間有一扇朝東的小窗戶,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
    廚房有朝西的大開窗,案發前後窗戶均從內部關好,無人為撬動和出入痕跡。廚房地上另有一條被剪成長條的男式長褲以及膠布條若幹,該長褲亦屬事主所有,在案發時被用來捆綁事主。長褲旁有剪刀一把,為事主案發後用來剪開捆縛的工具。
    其他無異常。
    現場勘查於4月7日6時27分結束。提取了現場遺留的鞋印和指紋。拍攝了現場照片15張,繪製現場圖1份,製作勘查筆錄1份。
    指揮人:丁科(簽字)
    勘察人:黃傑遠、栗華、王偉達、徐鍵、顏冰,董德一(簽字)
    看完這份勘查筆錄,羅飛開始品出了一些滋味。這起案件的確有不少非同一般的地方。
    首先侵入者在淩晨潛入室內卻沒有對門窗造成任何破壞,這已不是普通匪徒有能力做到的,而更加令人側目的是,侵入者所有的作案用具(用來捆縛事主的長褲、膠布條等等)全部是在現場就地取材。這一招看似普通,其實卻大有講究,因為警方破獲此類案件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就是尋訪作案工具的來源,案犯在這方麵沒有給警方留下任何機會。
    從以上兩點來看,此案的嫌疑人極為老到,甚至對警方的破案手法也了然於胸。繼續翻看相關資料時,耐人尋味的地方還越來越多。
    法醫的鑒定報告顯示,事主四肢關節處確有捆綁痕跡,但除此之外,周身無任何傷痕;
    痕跡技術員的鑒定結果顯示,現場環境中(包括門窗、保險櫃、膠布條、剪刀等)提取到的指紋和腳印都是事主夫婦所留,並無第三人的遺留痕跡;
    ……
    綜合這些方麵來看,案發現場竟找不到和入侵者有關的一點點蛛絲馬跡,難道他真的能像魅影一般來無影、去無蹤嗎?
    的確是一起令人頭疼的案子,難怪即便有丁科坐鎮,警方人員卻也對此案一籌莫展。
    除此之外,資料裏似乎再沒有什麽有價值的記錄了。隻有案件之外的一個細節還能引起羅飛的關注:警方記錄顯示,此案前期負責人是丁科,到後期則變成了黃傑遠。由此可見,丁科的確是在此案偵破的過程中辭職,隨後則由他的助手黃傑遠代替了他的工作。
    那麽丁科辭職的原因就是對這起案件無能為力嗎?至少從表麵看來,這也算一個說得通的理由。可是很多事情,真相往往要比表象複雜得多。
    羅飛掩卷沉思,努力想要看透這十八年塵封檔案後的秘密。正在全神貫注中的時候,辦公室的門被人輕輕地敲了兩下。
    羅飛看看表,現在是下午四點。他知道來人應該是慕劍雲,從理工學院離開後,他們約好這個時間再碰麵,共同商討那兩起案件。
    “請進。”隨著羅飛的邀請聲,慕劍雲推門進屋,她一邊走向羅飛一邊問道:“怎麽樣?卷宗看完了嗎?”
    “剛看了和陳天譙有關的案子。”羅飛指指辦公桌對麵的椅子示意對方入座,“‘一·一二’碎屍案的還沒顧得上看。”
    慕劍雲籲了一聲,像是鬆了一口氣似的:“那就好,先談談這起案子吧,‘一·一二’碎屍案……我還真是鼓不起勇氣呢。”
    羅飛把那疊高高的卷宗挪到了一邊,避免慕劍雲看到最上麵那幾張令人非常不適的照片。然後他略有些不解地聳著肩膀:“你在警校的時候,應該也研究過國外的變態殺人案例吧,對這樣的血腥案件,應該也有些接受能力才對。”
    “‘一·一二’案件就發生在我身邊,這和研究國外的案件是完全不一樣的。”慕劍雲為自己辯解道。
    羅飛笑了笑表示認可。然後他把陳天譙劫案的資料推到對方麵前:“這些資料不多,你先看看吧,然後我們討論。”
    “好。”慕劍雲開始翻看那些資料,而羅飛則重新陷入沉思。
    大約十來分鍾後,慕劍雲忽然輕輕地“咦”了一聲,似乎有什麽發現。
    羅飛的思路被打斷了,便順勢問道:“怎麽了?”
    “這會不會是陳天譙報的假案?”慕劍雲把自己剛剛得到的思路拋了出來。
    “假案……嗯,說說你的依據吧。”
    “你看這個。”慕劍雲把手中的一份筆錄推在桌子上。那是警方在案發後展開外圍調查時做的筆錄,羅飛在不久前也看過。
    慕劍雲用手指點著那份筆錄說道:“這份筆錄顯示,很多熟悉陳天譙的人都反應,這個人在外麵欠了很多錢,一直拖著不還。因為他個人沒有財產,所以法院都拿他沒辦法。可他報案的時候,卻說被搶走了兩萬多塊錢,這不是矛盾嗎?”
    “所以你覺得他用這種方式報假案,目的就是為了賴賬,或者是給他的債主們栽贓?”
    “我覺得很有可能。你看前麵的警方勘查記錄,現場沒有留下作案者的任何痕跡。所有的案發經過除了陳天譙夫婦的口述外,再沒有其他的佐證依據,就連案犯逼問密碼的方式也是毫無痕跡可循的窒息式逼供,這些都令人起疑。陳天譙說作案者和他的債主有關,可是警方後來調查過所有的債主,並沒有任何人的經濟情況在案發後有突然性的變化……如此種種,都是不合常理的地方。而這些異常都可以通過一個假設解釋清楚:那就是陳天譙在撒謊。”
    “這的確是可能性之一。”羅飛等對方全部說完之後才開始表明自己的態度,“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作案者的手法太過高明,高明到令常人甚至懷疑這是一起假案。至於經濟狀況上的變化,作案者完全可以隱藏。”
    “那你更傾向於哪種可能性呢?”慕劍雲希望羅飛的態度更明確一些。
    羅飛毫不猶豫地給出答案:“後者。”
    “為什麽?”慕劍雲撇撇嘴,顯得有些失望。
    “如果這隻是陳天譙的一個伎倆,而且這種伎倆在十八年後都可以從文檔中分析出來,那你認為他有可能瞞得過丁科的眼睛嗎?”
    慕劍雲無言以對了。是的,連自己都能在十分鍾看破的把戲,不要說丁科,就算是當年的黃傑遠也該輕鬆識破吧。
    “好了。別老讓我說了。”沉默片刻後,慕劍雲投降道,“還是讓我聽聽你的想法吧。”
    “我覺得這起案子最大的可能性,還是和文紅兵劫持案有關係。”
    “為什麽?”
    “首先,這是當事人的第一感覺,這一點非常重要。你知道嗎,我們刑警在偵破搶劫、強奸這類的惡性接觸類案件時,我們並不會一開始就去分析線索。我們總是先問當事人:你覺得案犯是誰?因為沒有誰比當事人更了解自己周圍的社會關係,誰在覬覦他,誰有可能謀害他,犯罪過程中的一些細節會指向哪個特定的家夥,這些信息的價值往往比任何線索都有效。”
    “嗯。”慕劍雲點點頭,又問,“那其次呢?”
    “其次……”羅飛摸了摸鼻子,“你記得丁震說的話嗎?丁科在辭職前,經常會麵對著兩份卷宗發呆,一份是這起搶劫案,還有一份就是‘一三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