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危險的淩晨4∶48 ——關於自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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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的願望”說完了,但正所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是什麽讓自殺者在準備殺掉自己的時候內心不做抵抗反而心甘情願受死呢?那就得繼續來說說這場“謀殺”中的另一個關鍵因素——被殺的願望!
    被殺的願望:
    如果說殺人是攻擊性的極端形式,那麽被殺就是屈服的極端形式。
    是誰讓自殺者走向屈服的盡頭?就是良心!
    良心是什麽?良心是個不怒自威的家夥,就好比我們在一個城市裏,雖然沒有看見任何警察,卻仍然知道有一個警察係統存在。良心是一種權威的道德代表,是我們內心世界公正的主宰者!
    在我們的生活中,良心更像是一位怪咖,有時會促使我們去做一些我們明知沒有意義的事:贖罪的行為(在馬路上撒錢等)。有時候又會禁止我們去做那些我們想做但不合適做的事:欲望的驅使(勾引隔壁少婦等)。
    人們常說,你要摸著自己的良心說話。但大家都知道良心是摸不到的,不僅摸不到,有時候甚至連察覺都察覺不到,而良心這一無法被意識到的部分其實就是我們要說的“被殺的願望”!
    如果說我們的惡念是一道光,那麽良心就是麵銅鏡,當某個人攻擊他人時,良心就把這道光反射回去,把本應射向他人的歹意彈向自己,所以有時指向良心也能殺人。
    下麵來看這個故事:
    a小姐出生於富裕家庭,是位孔雀女,她的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律師,媽媽是位成功的商人。他們把女兒送到一所收費昂貴的學校接受貴族教育,畢業後又讓她在歐洲玩了一年。當她從國外回來時,她的父親堅持要她嫁給自己的一位世交。此人比a小姐大了好多歲,並不是a小姐中意的結婚對象,但跟往常一樣,a小姐還是無聲無息地屈服了。
    婚後一年零三個月,她的丈夫就死了,給她留下了一筆不菲的遺產。盡管a小姐從未愛過她的這位丈夫,但她此時卻因他的去世變得異常消沉和抑鬱,覺得是自己害了他。她開始產生這樣的想法:我病得很重,需要開刀。後來真的因此動了手術!爾後她又企圖自殺,在廚房中打開煤氣,但中毒後被人發現送往醫院,經搶救活了下來。
    痊愈後,a小姐愛上了父親的另一位朋友,同樣那個人也比她大很多歲,也是一位律師。結婚的請求是a小姐提出來的,那個人最終娶了她。婚後的日子過得還不錯,隻是沒多久,a小姐的父親去世了,她又變得消沉抑鬱,並且再次企圖自殺!
    故事到這兒就講完了,各位,你們看過以後有什麽想法?會不會大多數的人都認為:a小姐這個樣子隻能說明她是個情緒很不穩定的女人,由於失去所愛的人而過分悲傷?
    但這個解釋對我而言有些說不通,因為故事中還存在著諸多疑點:
    1 既然她不愛第一個丈夫,又何必對他的死如此悲傷,自責以至於後來選擇自殺呢?
    2 是什麽讓她又愛上了一個和前夫非常相像的人?
    3 婚後日子本來不錯,為什麽父親的死卻讓她再次想到自殺?
    帶著這些疑問,我開始了對a小姐的深層次分析:
    眾所周知,a小姐與第一任丈夫結婚並非出於本人的意願,而是被迫聽從父親的安排。 我們能不能假設一下,之所以她感到是自己害死了第一任丈夫,乃是由於她其實懷著一種強烈的願望。什麽願望?就是在那種情況下,任何人都可能在潛意識裏產生的想法——她希望自己的父親死去。
    她對父親是既愛又恨,恨是因為父親的專製竟達到逼迫她陷入悲慘婚姻的地步,愛是因為那畢竟是自己的生身父親,無論如何也是不忍心傷害的。於是她把對父親的恨和想殺了他的想法轉移到了第一任丈夫身上,沒承想,第一任丈夫真的那麽快就死了。因為邪惡的願望被滿足,良心讓a小姐產生罪孽感和被殺的願望,於是她開始抑鬱,接著是用動手術的方式自殘,最後則是更為直接的自我懲罰——自殺。
    第一個問題分析完畢。
    自殺未遂,a小姐被迫繼續采取一種贖罪的方式來緩和她的罪惡感。於是她去接近另一位象征其父親及第一任丈夫的人——她的第二任丈夫。結婚的想法是她提出來的,她要求他娶她,就好像在說:“請把我拿去,再試一遍!我要重複一次我與男人的關係而不至於殺死他。我並非索命鬼,我不希望你死,我希望自己能服從你,你高興拿我怎麽樣就怎麽樣!”
    非常碰巧,第二任丈夫是個相當嚴厲的家夥,他無意中竟以一種看似粗暴的方式滿足了她受懲罰的需要。
    第二個問題分析完畢。
    跟第二任丈夫在一起a小姐非常幸福,直到她的父親死去——父親才是她愛的最初對象,同時也是她潛意識裏真正深深憎恨的對象。父親的死再次喚醒了她的失落感,同時也喚醒了她渴望父親去死的罪孽感,也正是這種罪孽感迫使她舊事重演,再次企圖自殺。
    第三個問題分析完畢。
    有時候良心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不可通融,性子之執拗,想與它扯平或者談妥都是壓根兒不可能的。因此由良心衍生出的“被殺的願望”也是力量非凡,才讓a小姐這般生不如死。
    已經說完了“殺人的願望”和“被殺的願望”,但是說到底,如果我本人不想死的話,無論你們兩個家夥再怎麽要殺要剮也是沒有用的。現在終於可以引出自殺原因的本尊,也是大前提——死亡本能!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習慣地認為,求生是人的一種基本本能,而現在精神分析學家卻發現,求死也是人的一種基本本能。如果說生的本能是讓無生命的物體變為有生命的物體,那麽死亡本能就旨在使人回到生命誕生之前的無機狀態,一切皆空。
    人的生殖本能在這邊保證了生命的延續性,而死亡本能卻在另一邊不停地銷毀生產的一切,大有佛教中“生死輪回”的意味。同時也表明了任何生物個體都不能長生不死,暗示著宇宙中的生命現象有可能回歸到無機狀態和死寂狀態中去。
    用這種死亡本能的倒退性、回複性和回歸性來解釋精神分析學中的
    “強迫性重複原則”就再合適不過了。
    何為“強迫性重複”?是指人固執地、不斷重複某些似乎毫無意義的活動,或重溫某些痛苦的經曆和體驗。精神分析注意到了人有遺忘痛苦、擺脫不愉快記憶的傾向,同時,人也有反複重溫痛苦、持久地沉浸在痛苦中的傾向。
    例如:
    某些男人或女人總是反複不斷地陷入戀愛事件,其中每一樁風流韻事都經曆過大致相同的階段,達到大致相同的結局。
    一個擅權者幾乎用了畢生的精力把另一個人抬到顯赫的地位,然後他又總是親手顛覆這個人的地位,並抬舉出另外一個人來取代先前那個人。
    甚至在兒童身上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情形:嬰兒反複不斷地把玩具扔掉,拾起,再扔掉……這就是強迫性重複,是一種人類行為進化中的消極倒退。
    現在回頭看一眼上麵我講過的內容,“殺人的願望”,“被殺的願望”以及“死亡本能”,有人可能會有疑惑:為什麽有的人再怎麽恨一個人也不會殺了對方,或者因為殺不掉對方而自殺?又或者,為什麽有的人不管受了多麽大的良心譴責和打擊也不會選擇自殺?
    答案很簡單,就是因為還有“生的本能”存在!生的本能就像是一位無微不至、耐心十足的阿姨,當調皮的“殺人的願望”、“被殺的願望”和“死亡本能”出來搗蛋時,她總能用她那溫柔的手安撫與化解一場又一場潛在危機。而對那些成功自殺的人來說,就是趕上“生的本能”阿姨的更年期了。
    到這裏,關於自殺原因的全部分析我已講完,如果這時再出現一個有關自殺的報道,不知道大夥會不會重新審視其中對於自殺原因的解釋呢?
    說到這兒,按理這篇文章就差不多了,不過我對自殺這個話題太感興趣了,所以咱們下邊繼續。
    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一個新聞,就是“重慶紅衣男孩事件”:
    2009年11月5日中午12時許,54歲的農民工匡紀綠從外地趕回家為住校的兒子送錢。回到家時發現,家裏正門、側門緊閉,平時從來不開的後門卻虛掩著。從後門進去,發現屋內一片狼藉,孩子的衣服丟得到處都是。走進正屋,燈還開著,匡紀綠一眼便看見兒子穿著大紅色的裙子,裙子上還別著白花,全身被繩子結結實實地捆著,兩腳之間,掛了一個大秤砣,雙手被捆著掛在了屋梁上,早已死亡多時。後來檢查屍體時發現,兒子竟然貼身穿著他堂姐的大紅遊泳衣,而自己的衣服卻一件沒穿……
    有人看到這個也許會開始興奮:作者你接下來是要分析紅衣男孩的死亡原因嗎?
    我想說的是,其實在我也認為他絕不是自殺的,但是他的這種死亡方式背後的意義,卻勾起了我對自殺方法意義的興趣,至於“紅衣男孩”的死,我相信終有一天會有人來揭開這個謎的。
    從統計數字上看,人們普遍認為,男性更喜歡開槍自殺,女性則更喜歡服毒、跳河或者用煤氣自殺。這些方法顯然與男性和女性在生活中的角色有關:男性在生活中扮演了積極主動的進攻者角色,女性則扮演了消極被動的接受者角色。什麽情況下女性會使用男性的方式去自殺呢?我在這裏舉兩個例子,大家自己從中一探究竟:
    《南京暴行:被遺忘的大屠殺》的作者張純如女士於2004年11月9日開槍自殺,年僅36歲。她在用文字記錄這段慘絕人寰的記憶時,其實也是將當年那段悲痛曆史在自己心中又真實重演了一遍,可想而知那種無處傾泄的巨大痛苦是需要多大勇氣才能一人承受得住,所以……
    一名女性聯邦探員,有一次跟同事去一處專門虐殺女性的變態殺人狂的窩點進行取證。剛進門,所有的男同事就都退了出來,躲到一旁幹嘔,因為現場實在太血腥太惡臭:各種女性殘屍,腐爛的,沒腐爛的,以及恐怖的作案工具遍地都是。這時屋內隻剩我們這名女性探員一個人對證物進行分類編碼和整理,完事後她像平時一樣自己駕車回家,然後在車內飲彈自殺……
    很多時候,人們會自然而然地以為,一個一心尋死的人會選擇最容易、最方便、最少痛苦的方式來自殺,然而很多數據統計表明:每年成百上千的自殺者卻采取了最困難、最痛苦、最不尋常的方式,幾乎沒有一種可以想象出的自殺方式不曾被踐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