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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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疑點
    我一下子慌了神兒,急道:“怎麽不早些上來告訴我?”
    紅鯉十分自責地道:“適才杜嬤嬤硬將小婢和白橋拉去幫她淘米,說是大家都跑去偏院看表少爺審案,夥房裏一時沒人,今兒姨奶奶和姨老爺要來,得趕快把飯燒上。小婢不敢違拗杜嬤嬤,這還是趁她不注意時跑出來偷偷看了一眼,才發現少爺已經來了……”
    我一邊聽著紅鯉解釋一邊像驚了窩的小雞兒般撲扇著翅兒四下裏找地方躲藏——嶽清音已經上樓來了,此時出門必定被他撞見,隻好在季燕然這裏暫時先躲藏起來。季燕然靠在床欄上滿臉好笑地看著我在屋裏打轉,雖然他並不清楚我是違抗了嶽老大的命令偷跑出來與他會麵的,但他也知道我素來畏懼嶽哥哥那死人氣勢,於是輕笑著喚了我一聲,一指床邊的衣櫃,我便顧不得多想地衝過去,拉開衣櫃門一頭把自己甩了進去,而後將門嚴嚴關上,聽得他在外對紅鯉道:“紅姑娘去罷,這裏沒什麽事,清音若問起,隻莫要說靈歌來過便是了。”紅鯉便答應著退出去了。
    一時間在衣櫃裏悶著,隻能聽到自己急促的心跳聲。原本我在季燕然這裏也算不得什麽大事,然而嶽清音事先已經囑咐過要我在房內練習刺繡,且府內才剛出了人命案,我既違背了他的命令,又在府內亂跑,若被他知道了勢必又生氣又擔心,所以寧可丟人地躲在衣櫃裏也絕不能讓他看見,挨罵事小,惹得他又辛苦累心在我來說就是事大了。
    我這廂氣息尚未調勻,外麵已響起了敲門聲,聽得季燕然道了聲“進來”,而後便笑著道:“清音,適才你被家下慌慌張張地請去,可是府裏出了什麽事麽?”
    原來嶽清音將那陳師父請來後並未再回衙門,一直在季燕然這兒待著。
    聽得嶽清音淡淡地道:“少思少慮方是養生之道,你問那麽多做什麽?”
    這……咱家嶽哥哥原來私下裏對季大官人說話這般不客氣的啊……今兒我可是開了眼了。
    聽得季燕然絲毫不以為忤地笑嘻嘻地道:“為兄與別人不同,若不讓為兄思考些東西,隻怕一天也活不下去的——清音你難道想讓為兄死在你的床上不成?”
    這這這。這話說的。
    嶽清音沒有吱聲,想必是不屑搭理季燕然不著調的言辭,便聽得屋內響起嘩嘩的水聲,大約是他在洗手。就聽季燕然接著笑道:“不若讓為兄來猜猜發生了何事好了,如果為兄猜對了,清音你便將這事情的來龍去脈講與為兄聽聽,權當是幫為兄解悶兒了,可好?”
    嶽清音仍未說話,季燕然便笑著自顧自地說開了,道:“清音你方才洗手時向水中放入了那瓷瓶中的消毒淨膚丸,可見是才剛檢驗過屍體,結合那會兒你被家下急匆匆請走的情形來看,很顯然是府內出了人命。既是出了人命,步大人肯定是要親自回來過問案情的,因此清音你一去去了這麽久,必是陪著步大人在現場做調查。而之所以現在又回來洗手,且不慌不忙地坐下喝茶,想必是這件案子已經被步大人輕易解決了,能被輕易解決的案子,凶手應該就在現場,或是被眾人當場抓住,無外乎是府裏的下人殺了下人。清音你做為主子,本應陪同步大人回衙門旁聽結案,卻先行回了房間,究其原因大約有二:一是本案凶手身份特殊,清音你無法上堂聽審,需要回避;二是這件案子尚未到最終定論的時候,即便凶手被帶回衙門,一兩日之內也不會開堂終審,亦即是說,這件案子尚有不明之處,需要再查——為兄偏向於後者。至於死者是誰,凶手又是誰,為兄可是猜不出來的,不知說到此種程度可以了否?”
    這狡猾的季燕然,通篇不過是從我這裏聽去的消息,在那兒裝模作樣地假意推理忽悠嶽老大,隻有最後那幾句才讓我若有所覺。照他所說,這件案子其實並未最終定論,也就是說,步九霄並沒有完全查明真相,凶手究竟是不是歡喜兒還不能確定,如果他所料不錯,這倒算得個好消息。
    終於聽得嶽老大開了口,淡淡地道:“不錯,此案尚未最終定論,仍需進一步查證。”
    季燕然立刻順勢笑著道:“究竟是怎樣一個案子,清音講與為兄聽聽可好?”
    這家夥果然是超級至尊無賴男,隻怕連嶽老大麵對他這死纏爛打的招術也沒轍。果然嶽老大語聲裏帶著些許無奈地淡淡開講,將方才那件案子從頭到尾敘述了一遍。
    案件的相關情況大致同我從綠水那裏聽來的差不太多,被害人徐呈死於昨天夜裏醜時前後,麵部被利器砍得血肉模糊,根本連五官的輪廓都難以辨認出來,致命傷在脖頸處,砍斷了喉嚨和大動脈,失血過多導致短時間內斃命。在現場並未發現搏鬥痕跡,推測凶手是出其不意地一擊將死者擊倒,且從血跡濺出的形狀來看,死者是倒在地上之後被凶手殘忍地以剁菜般的方式在麵部砍了數下的。凶器是府裏廚子們日常用來剁魚頭剁排骨用的大號菜刀,平時就晾在夥房的窗台下以防受潮生鏽,很容易被人偷走。那菜刀就扔在現場,刀身上血跡斑斑,還有幾個豁口,顯然是被徐呈的頭骨硌崩的,凶手手段之殘忍著實令人發指。
    案發現場的情況便是如此了,重點問題是徐呈大晚上的為何要跑到那間空房子裏去。那空房子位於偏院兒的東北角,原是用來做倉庫的,因春季天幹,易失火,安全起見便將所有雜物都移到了府內地窯裏,這間房子便空了出來,因在角落裏,日常極少有人去,地麵上早落了厚厚的一層灰,門也無需安鎖,裏麵空無一物。
    這間空屋離下人們的臥房約有五六十米的距離,若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鬧出些較大的動靜來,還是較容易被人聽到的,而步九霄問過了所有睡在偏院兒的下人,並無一人於昨夜聽到任何不尋常的響動。於是可以推斷,死者係被凶手偷襲,第一下便砍斷了喉嚨和大動脈,使得死者根本無法發出叫聲便於短時間內死亡。
    死者徐呈為何會於半夜前往那空屋裏去呢?據說屋內地上並沒有拖動屍體的痕跡,即是指徐呈的第一死亡現場就是屋內,且嶽清音檢查過他的手腳,也未有被繩索綁過的勒痕,可見徐呈並非被凶手綁架至空屋、也並非在被殺之後移屍於空屋的,而是他自己自願而去。若是自己自願而去,那九成的可能性就是受凶手之邀,與他約在醜時前後於空屋相見。
    最終步九霄從歡喜兒身上搜出了一張紙條更為這一推斷確立了決定性的證據:紙條上的字是用黑炭寫的,歪歪扭扭不甚工整,內容是:你小子若有種,今夜醜時三刻於東北角空屋,你我就昨天之事做個了斷,不見不散——所謂“昨天之事”,當是指歡喜兒與徐呈前日又為了那十兩銀子大打出手,幾乎玩兒命的事。
    於是整個案件似乎完全清晰了:歡喜兒因急於醫治家中生病母親,幾次找徐呈要錢未果,前日又因此事二人打得見了血,歡喜兒一時被怒火蒙了心智,遂寫紙條暗暗邀約徐呈於昨夜醜時三刻在空屋相見,想著最後一次再向徐呈討要銀子,倘若他肯還便罷,若不肯還,自己怎麽也是無錢醫治母親,身為人子無法盡孝,倒不如同這間接害了自己親娘的無賴拚了,縱然要不回銀子也絕不能讓他有好下場。
    是以昨夜醜時,歡喜兒帶了從夥房偷來的菜刀等在空屋,那徐呈據說確有七八分的無賴脾氣,見歡喜兒紙條上語含挑釁,便也不肯服軟兒,果真應邀而來,兩人交涉無果,歡喜兒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趁徐呈不備一刀砍中其頸,使其無法大聲呼救引來他人,隨後憑著一口怒氣又在徐呈臉上砍了數刀以泄憤,直至其徹底斷氣方才罷手。
    之後歡喜兒棄刀而逃,匆匆回至臥房,佯作無事發生,第二日依舊照常做工。因紙條是他悄悄地給了徐呈的,旁人並不知曉,是以在他想來,即便是大家因那十兩銀之事懷疑到他的頭上,也沒人能夠證明人就是他殺的,而就算能夠證明,反正他也無錢醫治母親了,左右母親若是出個好歹他也不想再活——歡喜兒是個孝子,這一點倒是府中人公認的。然螻蟻尚且偷生,隻要有一絲苟活下去的可能,任誰也不想白白放棄,因此當歡喜兒猛然想起自己寫給徐呈的紙條有可能還在他的屍身上時,不由便想趁沒人發現悄悄潛回那空屋,將屍體身上的紙條找到,至安全之處時再毀掉,卻誰料人算不如天算,才一潛回空屋將紙條搜到藏於自己身上,便被因好奇而悄悄跟在他身後欲瞧究竟的那個下人抓了個現形。
    所以這張從歡喜兒身上搜出來的紙條便是確定他為凶手的決定性證據,案情至此應當說已是相當明朗了。然而,以上種種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廂情願的推斷,至於當事人歡喜兒,卻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殺人,說什麽也不肯認罪。
    麵對紙條這樣的鐵證仍不認罪,步九霄也不能強行定案,隻得先將歡喜兒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審理,若還不鬆口,就隻能當堂用刑了。
    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後果,待嶽清音講罷,季燕然緊接著便問向他道:“歡喜兒的證詞是如何說的?可就那張紙條作出解釋了麽?”
    嶽清音答道:“他說那張紙條並非他寫給徐呈的,而是徐呈寫給他的。他以為徐呈因前日兩人打架之事懷恨在心,欲與他做個了結,便也不肯退縮,打定主意於昨晚前去赴約。卻誰料因近日來他過於憂心家中母親,且昨日又陪著靈歌逛了近半個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覺睡下竟誤了時辰,晚上雖起了一次夜卻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將此事忘在了腦後。一早醒時想了起來,唯恐自己失約遭徐呈恥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看徐呈是否仍在,卻又被家裏鄰居找來告知其母病症再度發作,便顧不得赴約,徑直跑回家中,直到方才才又回至府中,因想那徐呈在紙條上寫著‘不見不散’,或許仍等在空屋也未為可知,便抱著去看看的心思前往。一進門見到地上慘死之屍,一時嚇得怔在原地,尚未回神便被隨後跟來的家丁發現,驚呼過後一把扯住,直道他殺了人——這便是歡喜的口供。”
    唔,這一番案情聽下來還真是各說各有理,不過明顯有幾處疑點並未解決——若是歡喜兒用刀將徐呈砍死,身上、頭發上、衣服上必然會濺有血跡,就算歡喜兒殺了人之後悄悄兒地洗過身子洗過頭發,那麽血衣呢?府裏的規矩是:隻要下人不跟著主子,出門若帶了包袱,必須經由守門家丁打開檢查,以免私卷了府內值錢的或重要的東西出去。是以歡喜兒不可能帶著血衣出府去處理掉,隻能在府內處理。不管他是將血衣藏了也好埋了也好甚至燒了也好,隻要仔細搜查,必定會搜到殘留著的蛛絲馬跡,對於破案來說,任何的可能性都不能放過,哪怕是一根衣服上的絲線。
    再有,既然空屋裏極少有人去,地麵上布滿了灰塵,那麽就很容易留下死者與凶手的腳印,隻要對比一下歡喜兒的腳印與案發現場的腳印是否相同便能夠確認凶手究竟是不是歡喜兒,這個證據應該比那張紙條更為有力。
    最後便是這張紙條——一個最簡單的方法:筆跡鑒定。歡喜兒以前識字不多,因我見他很是伶俐好學,遂曾在逛街時給他買過幾本識字練字的書,讓他平日裏無事時多加練習,隻要找到歡喜兒練字的本子拿來同這張紙條上的筆跡一對比,便可知道這紙條究竟是徐呈寫的還是歡喜兒寫的了。
    果然步九霄那個代理知府是個二把手,諸多疑點尚未解決便急著定案,想是欲證明自己能力之心過於迫切,反而欲速則不達。
    這時聽得季燕然笑道:“為兄隻想知道三件事:歡喜兒殺徐呈時穿的是哪件衣服,空屋地麵上是否留有足跡,徐呈是否識字。”
    季燕然的疑問與我大同小異,落眼點都在衣服、腳印和字跡之上。便聽嶽清音答道:“空屋內隻留有死者徐呈的足跡,凶手的足跡皆被用笤帚掃去;衙役們搜查了府內各處,並未發現血衣;徐呈小時候讀過兩年書,歡喜近來亦在習字,找來寫有二人字跡的紙與那紙條對比,鑒定為紙條乃歡喜所寫。”
    這一番話直令我腦袋轉了筋:沒有發現血衣對歡喜兒有利,而字跡一致卻又對他不利,至於那被掃去的足跡一時無法認定是有利還是不利——究竟這三點既別別扭扭又明明白白的線索要如何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呢?
    但聽得季燕然一聲輕笑,道:“為兄大概已經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