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井裏的詭異男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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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時間應該不會超過三天。”
小梅又提醒我說,如果不超過三天,那和韋娜的死亡時間很接近。
“徐神醫,你這也太邪乎了吧,你不用看看屍體嗎?”張漢問。
我和他們解釋說,雖然井裏的溫度要比地表低,但超過三天也一定會發生腐敗。隻要是腐敗屍體的皮表,或多或少都會產生腐敗性粘液,而張漢的手上並沒有這一跡象,所以我才做出這樣的推斷。
接著,我讓小梅給魏東打了個電話,自己戴上頭燈準備下去看看。
“太危險了。”
小梅擔心地勾著了我的胳膊。
“放心,沒事的。”
如果就這樣直接把屍體打撈上來,很容易會破壞掉屍體淺表痕跡。雖然我也有些打怵,但為了探究真相,不放過任一細節我必須做出這樣的選擇。
繩子被我在井上繞了兩圈,然後卡在一個豁口裏,另一端握在了張漢手裏
我用力拉抻一下,很結實。
然後,我在沒有任何人的幫助下緩慢下到井裏。
很潮濕,腐黴味兒很大。
蓮花鎮周圍水域密集,所以這一帶的井都不算深,淺的也隻有七八米就可以打到水。但這口井我估計應該有十米深。越往下臭味就越重,是屍胺等有毒氣體,長時間吸入的話對身體造成不利。所以我加快了速度,沒過多久就到了井底。
一般的井都是外窄內寬的結構,這口也不例外。
所以井底就像是一個空間,四周是破裂的岩石層,還有稀少的水從岩石縫裏往出冒。但水流稀薄,已不足以支撐正常供水要求。水深剛過膝蓋,周圍也露出了一些淺表岩石地麵,足夠供一個人站立。
我就站在這個地方,向水低看去。
因為水質比較清澈,所以很容易看到仰麵在水底的這具屍體,初步推測是男性,短發,體態偏瘦。一般來講,沉入水底很有可能和溺亡有關。因為如果是死後拋屍,一般不會沉底,隻有溺亡的屍體才會達到這一效果。因為拋屍需要經過一個過程,幾個小時,或者幾天。從死亡開始屍體就已經進入腐敗過程,密度減少,相對浮力也就增大。
道理就像是一塊鐵和一塊海綿一樣簡單。
而溺死的人,會保持著人體原本密度所以會沉底。
專業一點來講,溺亡以後,人體內的空氣和高密度沒有達到浮力要求。而人在下沉到水壓力高於人體密度的時候,就會停止下沉。而一般水越深水壓就越大,人會在水中形成一個垂直靜止狀態。隻有在人體腐敗,腔內形成腐敗氣體,減少密度增加浮力以後才會浮出水麵。
水底的人沒有腐敗,腔內無氣壓自然不會浮起。
對準燈光就看到死者那張猙獰的臉,恐怖的是他的眼睛睜得老大,冷丁一看,就真的像是倒影在水底的一隻男鬼。
瘮得慌!
隨後我檢查了一下周圍,並沒有發現什麽異常。但在水裏,我卻發現了一把菜刀。
“徐起,徐起……”
上麵傳來聲音,在井裏麵回蕩著,刺耳,腦子嗡的一聲響。
“別喊了!”
我立馬捂住了耳朵。
井的形狀就像是一個喇叭,而我就在喇叭筒裏。所以上麵的聲音傳下來會無比空洞刺耳,會讓你覺得渾身都難受。
不久。
魏東捋著繩子緩緩下到井裏,同時也帶下來一個裝屍體的袋子。
看到水裏麵的男屍時,魏東也被嚇了一跳,一不留神就跌到了水裏。我伸出手拉了他一下,結果,連自己也掉了進去,下身基本濕透了。
“這地方太滑了,根本站不住。”
“嗯,咱倆先把他弄上去。”
我和魏東廢了很大的勁兒才把屍體弄到袋子裏,然後用力拉了拉繩子。不久,屍體就被張漢他們拉了上去。
等我和魏東也爬上去以後,劉大媽也趕到了現場。
看到又死了人劉大媽臉都嚇白了,而且死的這個人還是他們社區的員工。
“這老頭姓錢,在我們這打更,這人咋就說死就死了呢?!”
“你們社區的人丟了都不知道啊?!”
張漢一句話就把劉大媽給問慌了神,劉大媽就急著解釋說這個姓錢的是個挺古怪的老頭,平時一直都住在老宅區裏,除了巡邏的時候會露麵,一般的時候都很少出來,所以社區是一點都不知道,誰也沒料到能出這種事兒。
周圍看熱鬧的劇組人員也開始牢騷說,他們之前還喝過井裏麵的水,現在想想都覺得反胃。
還有人說這個地方實在是太邪門了,晚上動不動就停水停電,燈還一閃一閃的,而且拍攝案子中老是出問題,更加讓人覺得詭異的是,他們拍的是刑偵片,結果片場還真就出了命案,而且還是兩起!
“這把刀是在水裏發現的,痕跡都被衝淡了,和屍體一起帶回去吧,我去死者家裏看看。”
“好。”
魏東和隨後而來的幾名同事將死者屍體和疑似凶器帶回了派出所,然後我,張漢和小梅在劉大媽的帶領下,來到了錢老頭住的地方。
錢老頭住的地方是一件很小的屋子,裏麵也比較寒酸,隻有一張床和一張桌子,連一台電視機都沒有。
錢老頭平時有讀報紙的習慣,所以桌子上有厚厚的一遝讀過的報紙。
另外。
在桌子下麵放著很多空瓶子,都是高度數劣質的白酒瓶。
劉大媽說這錢老頭平時愛喝兩口,但從來不耽誤事,他們也就沒攔著。
畢竟他們這裏條件有限,所以也怕人家辭職。
“會不會是喝多了跌下去的?”小梅問。
“這老頭越喝酒就越精神,抗麻袋幹活一個頂倆,沒理由會自己摔下去啊!”劉大媽說。
“你留下來吧,我和小梅先回去。”
我和張漢說了一聲,然後就帶著小梅走了出去,並讓劉大媽幫我們聯係死者家屬,征求解剖意見。
回到派出所以後,劉大媽就來了電話,說死者家屬同意解剖協助調查結果。
“開始吧!”
我和小梅進了解剖室,對死者錢生海進行了初步屍檢,發現死者橈骨和肱骨斷裂,但尺骨完好,手臂皮膚存在嚴重的擦傷和撕裂傷,顳骨位皮表損傷更為嚴重,而且大量出血,不過骨頭完好,可能存在顱內傷但未必致命。
“會不會是摔死的?”
我搖了搖頭。
暫時不能判斷,要看內髒和顱內是否存在出血。
常年喝酒的人有可能在跌到的瞬間導致顱腦出血,更何況是十幾米的高度。至於內髒破裂致死這一說,這個高度並不太容易造成。
“小心點,把他翻過去。”
我和小梅把死者屍體翻過去,背麵朝向。
在死者背部我們又發現了幾處閉合性損傷,也就是挫傷。在跌下去的時候背部與凸起是岩石正麵撞擊,造成皮膚不破裂情況下的肌肉和骨骼損傷。
我查了一下。
肩胛骨下方兩處,頸椎一處。
“腿上還有。”
小梅指了一下。
我點了點頭,“臀部和腰部沒有傷痕說明這一區域沒有硬物,最有可能的就是水。”
“也就是說死者掉進水裏,肩以上部位和腿部遭到凸起硬物產生的跌撞傷。”小梅拉起死者的手背,在沿著手背到小臂一帶發現了細小、開裂的撕裂創,“伸展性創傷,死者在墜落的過程與井壁摩擦造成。”
“重點是沒有砍傷、切傷這一類的機械性暴力損傷,難到真的是跌到井裏摔死的?”
“就算這樣也不能排除謀殺,如果是被人推進去的呢?社區的劉主任說了,這老頭越喝酒就越精神,而且我們也不能肯定那天他就一定喝了酒。”
小梅說的有道理。
但是……
這把菜刀是怎麽回事?
這把刀明顯告訴我們,死者可能在生前和人發生過打鬥。
如果是死者的刀,他為什麽帶著一把刀出門,而且還是一把菜刀。
如果是凶手持刀,為什麽在殺害死者以後把刀丟進井裏?
而丟下去相當於高空拋物,為什麽沒有對死者造成二次傷害?
另外死者身上沒有出現明顯的傷痕,就連擊打傷都沒有。
所以這一推斷是不成立的。
意外跌落可能性不大,暴力毆打的可能性也沒有,至少屍檢初步結果不支持這種說法。小梅這時開了口,問我,可不可以把兩種推斷綜合在一起?
我投去目光,看著小梅。
“如果是這樣就說得通了。”
錢生海和人在井邊發生口角,回家取了菜刀,有一定可能向對方實施砍打,但對方並沒有還擊或者說有推過錢生海,就這樣錢生海失足跌落到井裏。
但他是摔死,還是溺亡需要解剖內髒才能得到結論。
首先溺死的人會麵色、指甲發紺和肌肉抽搐,鼻腔粘液等物質。但通過屍表檢查死者都沒有,小梅便給出了初步的推斷,說錢生海是摔死的。
這樣給出答案有些武斷。
如果說死者生前喝過酒,會導致意識上的模糊,這時候溺死不會有太多的掙紮,發展快,死亡迅速,所以也就不存在太詳細的溺亡特征。
“但是,水那麽淺可能淹死嗎?”
“喝了酒的人隻要一緊張,血液流動就會隨著心跳加快,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根本沒有辦法對現場環境進行判斷,在淺水裏溺死也不是啥新鮮事兒,不過具體是咋回事,做完以後就知道了。”
小梅點了點頭,拿起刀遞給我。
把刀握在手裏以後,我有些猶豫了。然後,我目不轉睛地看著小梅嫻靜的臉,心裏麵有一些掙紮。
這是我以前沒有過的感覺。
以往和小梅一起解剖是那麽的自然,因為那時候我一直把她當同事看。
但現在不一樣了。
所以現在我也變得有些膚淺了,不希望她整天對著腐敗、發臭了的屍體。
“累了去歇會兒吧!”我說。
小梅搖了搖頭,笑著說不累。
“聽話!”
“我都說了我不累,我幫你。”
在這個惡臭的,肮髒的,且充滿罪惡的環境中,她甜靜的笑容是那麽的格格不入。就好像是一朵鮮花插在了腐敗的屍體上麵,會讓人忍不住想要將他們剝離。
但這是小梅自己的權利,她熱愛這份工作,我無權阻止。
再說。
她那麽倔強,我說破天也不管用。
那麽……
開始解剖吧。
切開淺層皮表,又淺至深,觀察肌肉組織、淺筋膜,然後切除觀察深筋膜,推斷組織痙攣、拉傷程度,可以進一步確定死者的摔落途徑,在跌落中有沒有跌撞傷。
然後再利用分矢狀麵以軸為中心進行切割,將人體分為左右兩個部分,然後再由冠狀麵分為上下兩個部分,一般是指軀幹和頭部。
做完這些工作以後從屍體外側想內側延展,端詳,近一步剝離組織結構。由上至下,由左到右,自前到後,從表皮到內髒,在從內髒到表皮,都是解剖的一個順序。
不過。
對於法醫屍檢來講,沒有必要完成所有的解剖步驟。
因為法醫解剖的目的永遠都隻有一個,明確死因。
所有一般查明死者死因以後,就會不再解剖。
錢生海的內髒暫時未見明顯的器質損傷和病變。在他呼吸道中出現了少量紅色帶血刺激性泡沫,是由溺液進入呼吸道以後,刺激氣管所產生,可以明確溺亡。
再就是支氣管粘膜破損,肺泡壁小血管輕度破裂出血。
“基本可以確定是溺亡。”
“用不用打開顱腦?”
“完全沒這個必要,如果是突發腦出血會立即失去意識,甚至是呼吸運動,那麽死者呼吸道內就不會出現氣泡,小血管也不會破裂。”
這時。
魏東推開門冒冒失失地走了進來,看到我們正在解剖就又立馬退到門口。
“有事兒嗎?”我問。
“我已經把周丹帶過來了,你要不要過來一起審訊?”
我立即糾正魏東,不是審訊,而是傳喚問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無法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隻能用傳喚的方式進行訊問,因為這類嫌疑人還具備自由人身權益。
“稍微等一下,縫合完屍體以後我在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