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誰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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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凶案現場我才知道,2號車廂到6號車廂(包括2和4號)是臥鋪車廂。火車上沒有警戒設備,所以就用一塊灰白色的苫布將衛生間也就是凶案現場隔離成一個單獨的小房間。
    “幫個忙,我行李箱裏有一個灰色帆布包,拿過來。”
    “好的。”
    一個乘務員幫我把工具包取來,隨後我謹小慎微地挪進這個目測隻有一平米的狹窄衛生間內,之前和米娜發生過爭吵的那個男人,現在已成一具蜷臥狀冰冷屍體,依稀還能聞到他身上古怪的酒味兒。
    順著門縫我問,從發現死者到現在多長時間了?
    那個乘務員掐了一下手表,回答說不超過一個小時。這樣抽象的回答對我起不到任何幫助,所以我又問他可不可以更具體一點?
    他想了想,說,四十多分鍾。
    “你當時碰過屍體嗎?”
    “沒有,沒有。”他很慌張,似乎以為我是要怪罪誰。實際上我隻是想了解一下,具體的現場情況和屍體特征,這樣會更有利於我開展下麵的工作。所以我又問他,就屍體而言和現在有什麽區別?
    透過門縫仔細看了半天,然後說當時他麵色可能更紅潤一些,至少不像現在這樣發青發白。聽他這麽說我就明白了,望著血跡斑斑的火車,洗手間,我開始沉思。
    這是人體結構學中最簡單的一個常識,骨是人體中最重要的造血組成部分,也是人體養分主要的輸送媒介,當人體大出血的時候,儲存在骨髓中的養分會代替人體流失的血來維持身體平衡。養分大量輸出會產生高血糖並發症,心跳加速呼吸急速,麵色也會稍微紅潤一些(不要和常人做比較,就屍體而言)。
    而這一現象會在鬆弛現象結束以後而消除,這樣來講的話被發現的時候屍體應該處於死亡後首先出現的肌肉鬆弛現象。
    這一現象最多不會超過三個小時。
    去掉發現屍體到現在浪費的這四十分鍾,以及屍體表麵未發生明顯改變的屍斑現象和未出現明顯渾濁的眼球所用時間,應該隻剩下90分鍾時間。
    也就是說。
    死者死於發現屍體的90分鍾前,縮短到60分鍾也有可能。
    火車上有監控嗎,我問。
    他們回答說沒有,但是有錄音匣子。
    不過錄音匣子是全封閉的,是為了應對重大突發事故,所以鐵路局有規定,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
    既然這樣那就回憶一下,兩個小時前有沒有行跡可疑的人出現過。
    主要負責4號和5號兩節車廂的乘務員開始回憶。其中一個人猜測說,兩個小時三十七分鍾前,火車在x市停靠過,凶手有沒有可能殺了人以後就下車了?另外一個人立馬否定,說停車前後他一直守在車門口,沒理由一點察覺都沒有。
    他還說,x市下車的很少,一共有三個人,一個女大學生,還有一對老夫婦,他們應該沒有能力不聲不響地殺死一個壯漢吧?
    他這句不聲不響提醒了我。
    是啊。
    凶手是怎樣在眾目睽睽之下,神不知鬼不覺地殺死受害人的?
    還是在這麽狹窄的洗手間裏。我起身,模仿凶手做出捅刺的動作,說實話,根本施展不開,那麽,是怎麽做到的呢?
    另外。
    現場地麵上存在大量鮮血痕跡,凶手既是在這裏殺的人,身上沒有可能不沾鮮血,怎麽就不露痕跡的輕鬆離開現場的呢?
    雖然視線很暗不被人發現也是有可能的,但起碼應該在外部走廊留下痕跡才對。可對四號和五號車廂勘察結果發現,凶手的的確確是沒有留下一丁點的痕跡。
    這就奇怪了。
    在翻動屍體的時候,我發現仍有鮮血沿著蹲坑向外流淌,刺骨的寒風順著洞口吹進來,我才發現是一個直徑約有十厘米的坑洞,於是我產生了一種很可笑的想法,凶手該不會是從這裏麵逃出去的吧!
    開始屍檢。
    為了不影響其他乘客,我就在這個狹小的衛生間裏進行了屍檢工作。死者屍體上的外傷很幹淨,或者說,除了胸口致命的刺傷外再沒有其它的傷痕。這一傷口的位置和準確度來看凶手的手法相當嫻熟,目的性也非常明確,就是不留活口的一刀致命。
    然而。
    就在我以為死者等下隻有這一道致命傷時,意外在死者腹部外側,發現了一個三角形戳傷,創緣不齊,創形異常,很難分辨是什麽物體造成的。
    在不能深度解剖的情況下,用探針測試了一下傷口深度,確定胸口這一刀有可能切斷了心髒動脈血管,而腹外側這一傷口卻沒有傷到內髒讓我很奇怪。
    說白了。
    以凶手的手法可以一刀致命,為什麽還在死者腹部來這麽一下,不多餘嗎?
    隨後,我又做了進一步的檢查。從死者的頭頂到腳跟,但並沒有什麽新的發現,不過,我卻在已經驗明的致命傷上發現了些許異樣。按理說這一類傷口會大麵積流血才對,可創周異常幹淨,沒有明顯流血痕跡,反倒是不致命的腹外側傷口出現大量出血,這很反常。
    帶著種種疑問我推開門,和他們說這個案子很棘手,看得出來,敢在火車上如此作案的應該是個縝密冷靜的慣犯,而且智商比較高。
    我沉思片刻,把米娜拉到一旁。
    然後,和她說,這裏不是第一案發現場。然後驚歎說,想不到火車上這麽局限的空間,也會發生如此縝密的犯罪,真是不可思議。同時,我讓她做好心理準備,這個殺人者可能還在火車上,低檔他背後捅刀,或者再次作案。
    “不會吧?!”
    “雖然這種可能性不高,但也不得不防。”我說,“一會我們分頭,你去五號,我去四號,有什麽發現電話聯係。”
    “師父!怎麽什麽案子你都管啊?!”她的意思可能是說我多管閑事。
    我淡淡一笑,職業病吧。
    “對了,你剛才說不是案發現場我不太明白,別總那麽神秘,給徒弟講講唄。”
    “你進去看看屍體,如果不明白再來問我。”
    其實,道理很簡單。
    屍體上哪怕有再多的疑問,都會有一種近似完美的解釋。
    第一現場地麵全都是血液,凶手沒有可能全身而退。如果殺人後離開一定會在附近留下痕跡,但我們並沒有發現。就像是一樁密室殺人案,讓人誤以為凶手殺了人就沒有離開過現場,所以我剛剛才會產生順著糞坑逃走的荒唐想法。我一直納悶,但在我第二次對死者遺體做更為仔細檢查時,雖然沒有發現新的創傷,但是卻發現致命傷口上的一個奇怪現象(上麵有提到過)。
    後來我就想通了。
    這時。
    米娜從裏麵走出來,一臉費解,叫我不要賣關子了,她是真的看不出來。
    我笑了笑,把手機的一根線遞給她看。
    “這是在死者傷口裏發現的,我檢查過,死者穿的是一件皮夾克,裏麵是一個襯衫,所以應該不是死者身上的。”
    “有關係嗎?!”
    “大有關係。”我解釋,“凶手刺中死者心髒以後用某物品擠壓傷口,導致血液逆行充滿腹腔,然後在拋屍以後製造了一個三角戳創,充盈在腹部的血液大量流出,這樣會誤導我們的偵查方向。”
    “不對啊。”米娜用醫學常識來反駁我,“小孩都知道動脈破裂根本堵不住的。”
    “小孩子也知道,被東西戳到千萬不能把拔出來,不然才會流血不止。”
    米娜恍然大悟,“我懂了,凶手並沒有把刀拔出來。”
    我點頭。
    “凶手是怎麽運屍的呢,他膽子是不是有點太大,幹嘛非要拋屍啊?”
    “我也不知道,你可以不查啊!”
    “好!”
    “等等。”我叫住米娜,“你剛才說什麽,能不能再說一遍。”
    米娜想了想,“他是怎麽運屍的。”
    “不是這句!下一句你說的什麽?!”
    她又想了想,然後回答,“哦,我說,他膽子是不是太大了,幹嘛非要拋屍。”
    我使勁跺腳,沒錯,他幹嘛非要拋屍?
    很簡單,孩子都懂的道理,怕被人發現。
    我腦子開始飛速旋轉。
    死者明明購買的硬座,為什麽會出現在臥鋪車廂?
    如果凶手在四五號車廂裏,為什麽不把屍體拋遠一點?
    真相隻有一個!
    那就是凶手根本不在四五號車廂裏,我突然開始為火車上的這些乘客擔憂,他們並不知道,有一個殺人凶手就在他們中間,甚至不以為然地談笑風生,可,沒有人能保證他不會再露出猙獰的麵孔,捅誰一刀。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血淋淋的教訓。
    “他不在這兩節車廂裏!”
    “那他在哪?”
    “我也不知道。”
    “那還怎麽查啊,一共十五節車廂四五百人,一個一個問?!”米娜拍了拍我的肩膀,勸起我來,“師父,咱們是法醫,做屍檢沒錯,但咱們沒必要非得親力親為吧,等到了地方會有人來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