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有槍就是草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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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對朱金元繼續進行法庭調查。下麵重點是對嫌涉“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調查。
公訴人吳長江征得審判長冠蘭的同意開始對朱金元訊問:“被告人你把槍的來龍去脈說一說。”
朱金元經過前麵的庭審,由開始的怵然慢慢地放鬆下來,恢複了狡黠的本性,兩個王八眼也滴溜滴溜的轉起來,回答問題不急不慢:
“鬥毆前不久,2015年12月下旬的時間,我的朋友藏單(綽號床單)跟我說他有一個朋友,有一支手槍要賣,價錢12萬元,問我要不要?我說不要。後來他找我借錢,我說我沒有錢,因為他以前在我這裏借過12萬塊錢,一直未還,我不願意再借錢他了。他又要我幫他找其他的人借錢,說是要錢急用,用槍作抵押。我就跟‘賣暖’(邁暖暖)說了,‘賣暖’說那就作為抵押欠我們場子裏的12萬元錢。
2016年1月3號下午三點多鍾的樣子,我打電話讓‘床單’過來拿錢,並把槍拿來。在水清縣城富麗源大酒店的房間,一個20多歲的男子送槍來了。給我的時候,我看了槍,槍是用一塊紅色緞子布包裹的,還有9發子彈。我把他欠我們的12萬塊錢借條給了他。我拿到槍之後,問“賣暖”是否把槍放到他那裏?“賣暖”說槍就放到我處。於是我把槍收好,藏在自己家裏。
打完架10多天的一個下午4點多鍾,在我親戚家(xx村xx組)的一家小雜貨店門口,附近把槍還給了他,那天來拿槍的是個20歲的年青人。之前,‘床單’打電話跟我說讓那個年青人送12萬塊錢還來,並讓他把槍帶走,所以,我得了錢,就把槍交給了那個年青人。”
朱金元的這番話,綜合了他涉槍的四份訊問筆錄。
吳長江接著問:“被告人朱金元,鬥毆時,你把槍交給了誰?”
“打架之前,大家在村口東頭等‘孫瘌子’一夥來的時候,我把槍交給了‘驢狗崽’(黎苟崽)。”
‘驢狗崽’是你什麽人?
“是我的好朋友。”
“你對他說了些了什麽?”
“我沒有對他說什麽,隻說你留下來,然後我就去了村子西防守了。”
“‘從現在起你歸馬大哥指揮’,這句話包不包括‘驢狗崽’攜帶槍的也歸馬元寶指揮使用?”
在吳長江的犀利訊問下,朱金元不得不低下頭顱:“是”
事實很明顯,鬥毆時,不管是‘驢狗崽’還是朱金元自己使用了槍支還是沒有明確讓他人使用槍支;也不管是自己買槍,還是藏單把槍存在他處在作抵押,都屬於非法持有槍支之罪。
吳長江沒有再訊問。
“被告人朱金元的辯護律師李得誌是否需要發問。”
“需要”
北京來的李律師發問也是有水平的,他問:“被告人朱金元你買槍的目的是什麽?”
“我沒有買槍,也沒有目的,隻是‘床單’一時急著要錢,沒有錢用。從我這裏借12萬塊錢,作為抵押而已。”
“審判長,我的問話問完了。”
律師的職責就是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講白來,在這起案件中。李得誌律師的目的就是讓朱金元減少處罰。就現有的事實材料看,朱金元非法持有槍支罪是肯定的。但持有槍支不是用來保衛**的犯罪行為不屬於有嚴重的情節。所以他問話的目的很明確,他是提醒審判人員注意這個情節,並為後麵庭審辯論時埋下伏筆。
“貪心鬼”買槍的目的就是要做老大。一方麵,他邀請“馬桶”加盟,借“馬桶”的招牌,廣進財源,防止“孫瘌子”的騷擾;另一方麵讓“賣暖”暗地裏打造30把“鋼管焊菜刀”,招兵買馬,壯大自己的勢力。他深知要想稱王,就要有槍,有槍就是草頭王,在黑道上混沒有槍出不了名堂。“馬桶”之所以在水清縣的黑道上一言九鼎,除了的有錢有一幫鐵杆小兄弟,另外就是有槍,不隻一把,而且好幾把。“孫瘌子”,之所以敢在他麵前耀武揚威,揚言攪他的局,就是的有槍。因此,“貪心鬼”朝思夢想的就是有槍。在x場他認識了在外地做生意的藏單。
藏單嗜賭如命,在場子裏大概輸了100多萬,可還沉溺其中。這天藏單輸紅了眼,不到一個小時輸了10多萬元,身上帶的錢分文不剩,急得到處借錢扳本,管帳的邁暖暖不願再借錢他,說:“你前半個月借了10萬元說好了到期還的,現在過去10多天了不僅本錢未還,連‘放樓子’的錢都未還,不借,不借,要借先還‘放樓子’的錢。否則一個子不借。”藏單急得反複哀求。邁暖暖就是不借。正好,朱金元查哨回看見了,了解情況,當即表態:“借給他,沒事。”“好聽你的,你是老大。”就樣,邁暖暖從**又借了10萬元錢給藏單。
藏單看見朱金元如此慷慨大方,事後對他說:“兄弟,要想在江湖上混,沒有槍是不行的。”一語擊中了他的心病。朱金元說:“是喲,但到哪裏搞得到槍?”藏單說:““我見
你做人蠻講義氣的,這樣吧,我有在外地生意的朋友,幫你搞一支槍來,如何?”“好,知我者,‘床單’也。但要搞就搞兩支差不多一樣的槍來”
“為什麽?哦,我明白你意思了。”
幾天後,藏單真的拿了兩支差不多一樣的槍來,對朱金元說:“怎麽樣,兩支?”朱金元摸著這烏黑錚亮的槍,愛不釋手。“一支是正宗的軍用槍,武裝押鈔用的。這一支差得多但近距離也可以打死人的。”“多少錢一支”“好的10萬,差一點的4萬,一共14萬元錢”
“少一點?”
“少多少?”
“兩支槍一共12萬。”
“老兄,你不能讓吃虧太大了,這槍好難弄到手的,13萬,怎麽樣?”
“12萬一口價。還要試射火力,好的,才買,不好的就不要了。另外子彈20發不能算錢,算贈送。”
藏單沉默一下,說:“好罷,12萬就12萬,今天我算是割肉了,抵我在x場借的10萬塊錢,還有放‘放樓子’的2萬塊錢,一共12萬塊錢。””
“可以”。
兩人當即拿著槍,到沒人的山上,試了兩彈,果然槍的殺傷力與藏單說的一樣,成交。
藏單說:“一共12萬塊錢,把我的借條還給我,免得日後不認帳,找我要錢。.”
“好,就這麽定。”
朱金元買了兩支槍,他想,平常自己拿一支好槍行動,一旦有情況,可以把這支差的拿出去頂包,如果追究問罪一旦坐牢。日後自己出了監獄,留著的這支好的還可以在江湖上東山再起,稱王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