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細節決定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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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細節決定成敗,楊浩能穩住出事現場,關鍵就是兩個細節,第一,楊浩擺出憤怒的態度來提醒大家安全施工的重要性,讓現場的包工頭在思想上有所警惕,並嚴厲聲明要追究責任人,這樣包工頭心裏也就明白,出了事他們是要出錢出醫療費的,並且還有可能有處罰金。
第二,話術上,一開始就定義為“受傷工人”,讓大家心理上覺得沒什麽事,防止了謠言的擴散。
看似簡單的兩個管理技巧,但是有些人遇事就懵,根本就想不到這些細節,所以說細節決定成敗絕對是一個至理名言,的的確確如此,這些小小的細節就能決定一件事的成敗,甚至左右一個工程的進度。
事情穩住了,工程進度也就穩定了,但受傷工人也傷的不輕,不過好在沒死人,腿斷了,肋骨也摔斷了五六根,伴有輕微腦震蕩,並且由於震蕩的原因胸腔和腹腔出現了內出血的現象。
包工頭去看了,反正短時間內是沒法幹活了,起碼得養上個大半年,醫療費加誤工費怎麽也得五六萬。
這錢對開發商來說並不算多,但是有個問題,這個錢到底由誰出?
按雇傭關係來看,這錢確實應該由包工頭出,但包工頭沒錢,一般來說,做建築行業的都有一個潛規則,就是開發商都是等工程幹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才打款。比如說半年發一次錢,還隻發一半,剩下的一半等房子賣出去再一點點的給。
那麽前期工人的工資誰給開呢?這個就由包工頭墊付了,有的時候包工頭也是半年一開,開發商什麽時候把錢打過來,他們什麽時候再給工人,這個由他們和工人協商。
但這個事情其實在現實中也挺有意思的,很多包工頭沒錢了也會提前要點,反正就是斷斷續續的要點維持生活,給工人開工資吃上飯,能養家糊口就成,剩下的錢等工程結束在統一打款,然後把之前的工資結算掉。
其實按理說,工人是受雇於包工頭,包工頭應該給買保險才對,意外保險其實也並花不了多少錢,一般包工頭一年幾十萬的收入,有些意外保險一年才幾百塊,甚至還有更便宜的,買個保險應該不算大事。
但是包工頭疼錢,肯定不會花這個“冤枉錢”,有的包工頭把工資提一提,比如每天的工錢加上幾十塊錢,這個錢讓工人自己去買保險,或者養老金之類的。
但是工人們往往沒有這個觀念,認為那個錢是“多花的”,所以工人賺了錢寧願吃了喝了也不會買保險或者交養老金之類的東西。
還一個原因是工人流動性太快了,有活就幹,沒活就走,有的幹不順心兩三個月就跑去另一個工地了,這樣的情況包工頭是更不可能給買保險的。
那麽包工頭受雇於建築公司,建築公司受雇於開發商,再怎麽講,保險這個問題也找不到開發商,如果真要算起來,開發商給建築公司的錢,這點意外保險簡直是毛毛雨,但是一層一層的往下包工程,下麵的人各有想法,能最後到工人手裏的是越來越少,這個事開發商也管不了,就是這麽個行業現狀。
這幾個原因放在一起,五險一金怎麽可能落實的下去?
所以楊浩慰問金的名義拿出五千塊錢,算是開發商的一點禮品錢,這點錢為什麽會這麽少呢?因為他絕對不能讓包工頭認為,反正出了事由開發商掏錢的印象。
如果那樣的話,他們以後不僅對安全生產會產生麻痹思想,而且大家還會拿開發商當冤大頭,實際上開發商給建築公司的錢一分不少,完全就是下麵的人分包工程把工人的利潤壓榨了。
當然了,楊浩也理解建築公司,建築公司養不起那麽多人,一旦有工程隻能找人承包,現狀就是這麽現狀,誰也改變不了。
之後楊浩提前結了一部分工程款給建築公司,讓建築公司打給出事的那個包工頭,而且話他也說的很清楚了:“十萬塊,你愛怎麽花怎麽花,愛怎麽給怎麽給,但這是你的工程款,至於受傷工人,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情。”
不管如何,事情隻能這麽處理,在這個位置上考慮的事情太多,不能由著性子來,狠心不狠心都隻能這樣了。
那麽問題來了,到工人手裏的錢少了,那錢到底哪裏去了呢?
這個問題就隻可意會不可言傳了,其實問題就得看分包的工程是由誰經手的,而這個人又有著怎樣的背景和關係網,隻要看清這個問題,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當然,這個社會本來就很複雜,開發商,建築公司,分包的地頭蛇,包工頭,這幾個錯綜複雜的關係中總有幾個是黑心的,那最終誰是誰非,誰又說的清楚呢?
當然了,楊浩目前是不關心這個問題的,本來楊浩提前結了工程款,他覺得事情應該是解決了,但事情顯然沒有那麽簡單,三天後,突然就有一批人到工地上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