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創業者怎樣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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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者的義務是指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在銷售生活用品和提供生活服務中應當做出一定行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在市場活動中,提供優質商品、保證服務質量、合理價格結算以及創造良好的營銷環境,經營者都責無旁貸。經營者的義務概括起來就是依法經商,文明服務。它以消費者權利為前提,圍繞消費者的權利而設定。
    創業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及時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創業者如果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即使使用正確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危害,應當向有關部門及時報告,並采取有力措施。另外,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保障消費者損害賠償權利的實現,創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作虛假宣傳,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習慣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除此之外,創業者還應當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利的實現,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最後,創業者還應當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和對其商品與服務的意見與建議,把服務活動置於消費者的有效監督之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創業者應當以全新的觀念去對待消費者的意見和監督,樹立起“消費者是上帝”的觀念,把學習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企業經營中的服務營銷觀念很好地結合起來,這樣才能茁壯成長,由小到大,由弱到強。
    林女士購買了一部價值1500元的遊戲機,使用半個月後屏幕出現花屏現象。林女士找到經營者要求其退貨,不想,經營者竟讓她付費維修,忍無可忍的林女士打電話向市“12315”申訴。經市工商局工商所執法人員了解,遊戲機屏幕問題屬非人為原因造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後經過協商,經營者免費為林女士更換了一塊遊戲機屏幕。
    對創業者而言,一定要極力維護消費者或客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