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創業者注冊商標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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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冊商標時,廣大創業者須注意,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注冊禁止使用的文字與圖形:(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4)同“紅十字”、“紅新月”標誌、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圖形。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文字、圖形。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
(10)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能作為商標,但地名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以下是假冒商標罪的情形及處理方法。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假冒商標的處理分兩種情況:一是對沒有構成犯罪的假冒商標行為的處理;二是對假冒商標罪的處理。對沒有構成犯罪的假冒商標行為的處理,基本上與處理侵權行為和方法相同。對構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檢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人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一般侵權行為處理後,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移送人民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商標是指未經注冊商標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