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案情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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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苓苓將手指伸進謝明鈺胸膛的樣子曆曆在目,難道……魏珩是要給自己同樣的死法?
    他能殺人?
    他會殺自己?
    是……在他看來,人生或死又有什麽區別,也許她變成了鬼,還更配他。
    下一刻,他果然抬起了那恐怖的右手。喬薇忍不住尖叫一聲,立刻後退著大喊:“我是裝的!我是故意去那裏的,我沒喝醉,也提前安排好了,我……我就是想裝裝樣子,製造和謝明鈺過夜的假象,其實我帶了藥準備迷暈他的,結果不知道為什
    麽他沒暈……總之,總之我沒想過要亂來的!”
    “所以,隻是想騙我?逃脫我?”魏珩問。
    喬薇委屈得連淚水都淌了下來,點點頭,“是的……對不起,可是……可是我就是沒辦法接受……”
    魏珩久久沒有回音,她悄悄抬眼看過去,隻見他已放經放下了手,但那手仍然慘白,仍然有著尖利的指甲,臉上淡了憤怒,卻多了寒涼,眼窩處的兩隻黑瞳就那樣盯著她,仿佛能穿刺人體。
    “對不起,我……我隻是一時沒辦法接受,你別殺我……”喬薇一邊說著一邊往後退,終於退到床邊縮著身子蹲下來,“我會改的,真的會改的……”
    除了她自己的哭泣聲與呼吸聲,房間裏再沒有其他動靜,喬薇恐懼到了極點,好一會兒才緩緩抬起頭,看見魏珩與她隔著大半個房間的距離,就那樣冷冷看著她,沒有動作沒有言語。
    然後,她看見他手上的指甲慢慢縮短,慢慢收回去,恢複成普通人的手。
    再然後,他的身影漸漸模糊,直到消失無蹤。
    喬薇鬆了一口氣,無力地癱坐到地上。
    幾乎是與死神擦身而過,就差一點,她就得和謝明鈺一樣慘死了,還好,還好。
    但是,後麵該怎麽辦?
    喬薇覺得自己車禍前就是主角開掛的喜劇,車禍後則是主角慘得隻留一條命的苦情劇。
    魏珩走後沒多久,喬母就推門進來。
    “薇薇,我沒讓你爸進來,你和媽說說,到底是怎麽回事?現在事情已經這樣了,我和你爸也不會怪你,你先把事情說出來,這樣才好解決。”喬母好言相勸。
    喬薇隻好歎一口氣,收拾心情,將事情原原本本全講了出來,除了一切和魏珩有關的事。
    喬母聽後久久看著她,“薇薇,你這說的是真的?一沒有說謊,二不是幻覺?”
    喬薇十分肯定:“媽到時候可以去問警察,看謝明鈺的致命傷是不是胸口被不知名的利器戳了五個血窟窿。”
    單是聽著喬母就有點害怕,再想到竟然是女鬼殺人,她簡直像在做夢一樣。
    “我雖然是信這個的,但是……這真有鬼出現,還殺人,我可是第一次聽到。”喬母說著愣愣望著她,好像還有些不敢相信。
    喬薇無力地一歎,“我也不知道為什麽,最近我特別招鬼。”喬母沒有去深刻理解她這話裏的意思,隻是想著喬薇的殺人嫌疑,“你爸說你和騰原兩個的嫌疑就是鐵板釘釘了,要不是看在你們兩人的身份上,今天就把你們帶走了,畢竟他和騰原爸爸都多少和公安局有
    些交情,但如果他們回去拿到上級命令,再有確切的證據,無論是什麽交情也救不了你們了。”
    “我和騰原的想法,是先找到於苓苓的屍體,然後再看情況和警察說出真相,如果警察能相信這世上有鬼的話。”
    喬母歎氣,“連和你爸說我都不知道該怎麽說,警察那邊就更不知道了。不過你放心,媽怎麽也不會讓你去坐牢的!”
    下午,喬薇先被送去醫院看了下脖子,隨後回家,所有時間都呈攤屍狀躺在床上。騰原打來電話,說查出報案人是謝家的幫傭,那幫傭已經在謝家待了十多年,除了留在謝家,每個月固定幾天也會去謝明鈺的別墅打掃,那天正好一大早去打掃,卻隻看見謝明鈺的東西,沒看見謝明鈺的
    人,到酒窖一看,才知道出了事。隨後她打電話報警。
    但騰原說,她一定先給謝乾打了電話,按謝乾的指令處理屍體後再報的警。
    至於於苓苓的屍體下落,一直沒有消息。
    第二天又有警察過來確認是否真的有屍體這回事,喬薇再次給予肯定的回答。
    與此同時騰原告訴她,警察沒在謝明鈺家中找到於苓苓屍體,但案情有了新的進展:警察再次查看謝家門前的監控錄像時,發現攝像頭發生故障,從案發第二天下午開始就不再有錄像了。
    所以從那天開始,別墅發生了什麽,有什麽人進出,一概不知。而那時候,喬薇剛剛說出別墅內出現一具屍體。
    幾乎可以斷定,謝乾讓人將屍體運出了別墅。
    警察也是這樣的判斷,所以一直在查當天別墅內的出入線索,最後竟真的得到目擊者的口供:當天下午有一輛車進別墅後又出去。
    屍體一定是被那輛車運出去了!
    當喬薇滿身心等待著那輛車的消息時,警察卻再次出現在喬家,不是問話,而是將她帶走。
    警察在別墅內檢驗出了她留在水杯、冰箱、食物、鑰匙、紅酒、等等一切東西上的指紋,事實證明,她在撒謊。那天晚上她不是不醒人事,而是有意識的。
    到警察局,喬薇隻好說出部分實話。
    到謝明鈺家,酒醒,發現於苓苓屍體,謝明鈺準備滅口,屍體從水泥牆內爬出,殺死謝明鈺,自己昏倒。
    審訊的兩個警察,一個是四十上下的刑警隊長陳獻,一個是二十多歲的小李,比刑警隊長年輕氣盛了很多。
    聽見她這樣說,小李問:“喬小姐確定是屍體從水泥牆內爬出殺了謝明鈺?”
    喬薇點頭,“相信你們也檢驗過謝明鈺的屍體了,肯定還沒查出是被什麽凶器殺的,那凶器,就是屍體的五根手指。”
    小李看了她一眼,“喬小姐,按我國法律法規,為製止不法侵害而作出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判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喬薇知道他的意思,意思是,如果是他要滅口,你殺了他,是有機會被判為正當防衛的,所以你不用扯些鬼啊神的。喬薇也不想扯鬼神,但偏偏這就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