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奇特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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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死亡時間為11月5日的中午,警方推斷是在兩天內死亡的,然而在11月4日淩晨,死者母親作了一個恐怖的噩夢,夢到有個高個子男人,戴著帽子催死者母親趕緊回家看看,後來據案發現場一位老奶奶描述,這幾天她看到一個背著包的男子,身高方麵,老奶奶並未單獨提到。
ok,先說死亡時間,看到屍體的時候是5號中午到下午,警方推斷是兩天內死的,如此說來,死亡時間絕對很難是5號上午,因為那樣警方一定能查出來,中國的警察雖然辦案能力不行,但那些儀器還不至於那麽爛,個人認為,在死者母親夢到那個奇怪男人時,正是被害者死去的時候,這個雖然有些靈異,但是根據本人之前聽說也好,托夢這種事,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存在的,本人剛才查了下,2009年11月5日是星期四,並不是學校放假的時候,死者死時初步推斷為4號淩晨,即星期三,也不是學校放假的時候,也就是說在被害者周五返回老家之後到星期三淩晨死時,被害者一直處於被捆綁被禁錮的狀態,桌上的方便麵也可以從反麵說明,被害者這幾天,很有可能僅僅隻吃了一包方便麵,因為如果去附近買飯,警方在偵查時,賣飯給死者的人,不可能不對警察說。至於被害者這幾天吃的東西,嗬嗬,記得老奶奶說過看到有個背著包的男子嗎,此人的包裏可能就有食物,紅衣,泳衣,秤砣等道具,食物,誰都能搞到,秤砣及泳衣,誰也能搞到,但那件紅衣,是死者堂姐幾年前穿過的,能搞到它的人,屈指可數,都有誰,大家應該能猜到了吧。至於老奶奶說的那個陌生男人,嗬嗬,首先,老人年紀大了,視覺肯定有些偏差,其次,稍微換個造型打扮一下,再適當地避開太多人,也是可以做到的。
疑點四:被害者死後,一些奇怪的現象
眾所周知,在一些較偏遠的地區,重男輕女的現象依然很嚴重,誰家隻要生個男孩,在那種地方絕對算是天大的喜事,而且被害者父母隻有那麽一個孩子,按理說這個寶貝兒子對他們來說簡直算是自己的心肝兒,事實上,通過昨晚觀看新聞視頻,死者父母開始也確實非常哀痛,母親一直哭,父親在得知審查結果為意外死亡後,也不斷地再去“申訴”甚至找律師,這些都是很正常的現象,然而事情過去了四年,紅衣男孩事件漸漸被人淡忘,期間也沒聽說過父母如何申訴,如何費勁千方百計調查的新聞,這樣真的正常麽??當自己的獨生兒子被人如此淩辱地虐殺,正常情況下,作為母親,在得知警察無能為力的時候,大多會思兒成狂,像祥林嫂那樣,而作為一個父親,在經曆過哀痛之後,往往會變得冷靜,因為男人是衝動的,也是理性的,他們會想方設法找出真凶,還自己兒子一個公道,lz的父親就是個脾氣非常好非常溫和的老好人,但如果我被欺負了(當然,這不可能),我想他絕對,一定會從一個溫順的綿羊變成一頭瘋狂的野獸,如果我像紅衣男孩那樣被殘忍的殺害,他也一定會想方設法或通過法律渠道或通過自己的手段來為我不斷的東奔西跑,然而當我幾乎在網上搜查了一整晚資料後,並未發現紅衣男孩的父母再經曆了一次兩次三次的失敗後一直繼續追查的新聞,有人說是紅衣男孩被一些位高權重的人所害,個人覺得不可能,一個有權有勢的人沒可能對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13歲小男孩下殺手,他們沒必要冒這麽大風險吧,還有人說官方覺得事情太過恐怖,怕影響不好,就不查了,仔細想想也不可能,這個事件在全國也算是很轟動的事件了,蓋也蓋不住,你不查,這件事會永遠讓別人當成一個靈異事件討論著,恐懼著,對當地的影響,可不好哦,你真查明白了,大家反而很快就淡忘了,因為全國的凶殺案,太多,沒人會記一個案子記一輩子,唯一的解釋就是死者的父母自己主動放棄了追查,而真凶繼續逍遙法外。
疑點六:曇花一現的前夫
縱觀死者的家庭背景,根據周圍鄰居及死者同學表示,死者是個老實聽話,但是話不多,較為孤僻的一個孩子,其父母也是那種老實巴交的村民,平時一直在江北區打工,這樣的小人物,得罪人的概率,非常低,幾年來唯一一次與人結怨就是三年前被害者母親的前夫前來鬧事,而此人,恰恰是本案的一個關鍵線索,說實話,當我在網上看那個20多分鍾的視頻時,知道死者母親有個前夫時,心裏突然震了一下,根據本人多年看推理小說,電視劇,電影的經曆,前夫(前妻)往往是一個凶殺案的關鍵,這裏簡單說一下被害人母親前夫的事,首先,此人是被害者母親的原配丈夫,生有一子,後來離婚,後來其母嫁給了被害者現在的父親匡紀祿,十三年前,41歲的匡紀祿中年得子,對於一個家庭背景不好的農民匡紀祿來說,無疑是最幸福的,有了老婆,有了兒子,就這樣幸福溫馨地過了十年,然而有一天,一個陌生男子的到來打破了往日的寧靜與安逸,根據被害者母親的說法,前夫上門來鬧是因為他們之前的孩子不見了,按理來說,十年的時間,兩家一直相安無事,前夫上門來鬧的原因我想不會是因為感情問題,隻為了一個,就是孩子,孩子失蹤了不見了,而那個孩子,新聞視頻裏也並未透露太多,僅僅是一筆帶過,後來他找到了還是未找到不得而知,我個人的推斷是,孩子找到了,如果沒找到,前夫不可能就這麽算了。anyway,有了前夫這個線索,讓案子出現了新的轉機,對當時的警方來說無非是如獲至寶,這個時候警察應該怎麽辦呢,很簡單,無非就是審訊其前夫,不在場證據,地毯式搜查等等…………,可是很快,這條線索就斷了,短短的時間內,放過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隻能說明警方認為這個人的不在場證明完美無缺,並且在客觀條件下,不具備作案的能力(比如說時間啊,地點啊等等等等),而且根據之前的推斷,凶手與被害者並沒有太大的身體接觸與衝突,也排除了前夫作案的可能,如果是他要綁死者,死者是一定要反抗的,這是人的本能。
疑點的補充:
死者死時的那個老家房子是否是第一案發現場?
個人認為那裏就是第一案發現場,如果是死後被人移屍到這兒,一來麻煩,二來凶手即使一個人到這個村子來,也要想方設法避開別人的耳目,更何況還要拖著個屍體,難度可想而知。但是很可惜,案子已經四年了,最重要的第一案發現場,我們已經無法看到,如果讓我看到現場,我想我會找到更多別人看不到的線索。
屍體上的精斑是如何造成的
個人覺得有以下幾種可能,一,死者在未被禁錮之前有過自慰手淫的行為,二,人死之前有時會有遺精的現象,那些精液恰好留在了泳衣上,而發現屍體時是5號的下午,精液已經形成精斑,更印證了我對死者是死於4號這個觀點。
蠟燭和泳衣上的滴痕
關於這個,我到現在還沒想通,可能大家到現在還認為死者生前會有過自虐及sm等行為,但這些,我實在是不願意去相信,而且根據我之前所說,我國的性思想不如外國那麽先進和開放,一個生活在農村的孩子,很難接觸到那些東西,死者生前無非就是學校和家兩點一線的生活,平時愛看聊齋,可是聊齋不是金瓶梅啊!
大屋門上的“殺”字
根據父母說的,大屋門上“王”字和“殺”字是死者生前所刻,這個問題我覺得和本案無太多關聯,小孩子喜歡刻字什麽的,很正常,lz還記得自己上小學時在課桌洞裏還刻過不少,其中一個,就是“”。
或者還有另一個說法,就是死者的父母說謊,那個字是後來刻的,目的嘛,掩人耳目,故弄玄虛,不過我覺得並無這個必要
凶手的性別
能作那麽多複雜的東西,並且能將一個初中男孩吊在屋子的木梁上,還有係在死者身上那些深深的勒痕,凶手是男性的這個說法,我同意,而且根據那個老奶奶說的,她之前看到的也是個陌生男子,而非女子。
還有一點,希望大家別再認為孩子是死於性窒息這種不太好的死法了,一個原本花季少年,被人殘忍地折磨,殺害,死後反而還要留下“性窒息”這種很不雅的死因,這是對一個孩子的侮辱。
另外,我也推理出了這麽多東西,大家覺得他能是死於性窒息嗎,屍體被發現是在5號,警方推斷死於2天內,根據現場留下的東西,僅僅是兩包方便麵,死者也並未出去買飯,從號,這四天的時間,僅僅兩包方便麵能夠嗎?並且其中一包還沒吃,不是死者不想吃飯,而是他當時已經被人禁錮了,想吃又不能吃。那種情況下,即使讓你擼管手淫,你還有那個精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