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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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點,撞死人後是不是故意並不是司機自己說了算。因為,一定還有其他的現場證據可以來驗證。
    “比如說,如果小s說當初上車的動機隻是想把車挪開些,以查看車的損害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以為很少有人會將安全帶係牢再開車的。何況小s當時是又氣又急,所以我可以認定她沒係安全帶可能性大於係安全帶。
    那麽,當寶馬車以能撞死人的車速飛速撞了出去,她又是腦子空白的,車是撞到到大樹上才被迫停了下來,由於慣性的作用,小s又根本沒有想到這個情況會突然發生,這時候肯定會因巨大的外力飛身而起,破窗而出,一頭撞到大樹上。
    但是,她一點事也沒有。
    那麽,她當時是係好了安全帶,有備而來的嗎?
    首先,在當時的情況下,能重新上車後能自覺係好安全帶的人,除了老駕駛員下意識的動作,就是別有用心的圖謀。按小s的自述,她肯定不是個‘老駕駛員’。
    那麽,還有一種假設,即小s當時的確沒有係安全帶。
    在這種情況下她如何能安然無恙呢?
    這需要駕駛者精神高度集中,能預知到撞樹的發生。同時,在撞樹前采取了刹車的措施。如果是這樣,就說明小s開車時神智清醒的很,分得清哪兒是油門,哪兒是刹車。知道什麽時候踩油門,什麽時候踩刹車。
    這就和她在庭審時對審判長說的不懂駕駛技術是完全不符合。
    這也是在欺騙法庭。
    還有一點,寶馬這樣級別的豪華車,一定有安全氣囊。
    不過,因為事故後氣囊已被偵查機關割走,一般人無法得知氣囊打開後割的還是沒打開就割走的,但是我們可以從現場拍攝的照片上,看不到寶馬車內有氣囊鼓出。”
    說到這裏,林德明指著一張現場拍的一張的照片,對眾人說:“你們看,這張照片能很清楚地上看到寶馬車內沒有氣囊鼓出!”
    三個女人圍著手提電腦屏幕細看,果真沒有看到有氣囊鼓出。
    隻有邱再寶一動也不動,很高興的看著林德明。
    從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得出,他對林德明的這番分析很是欣賞。
    “也許這個角度看不到氣囊出呢?沒有看到並不等於氣囊沒有打開啊”邱再寶再出一個難題。
    林德明胸有成竹的回答:“還有一個驗證氣囊打開與否的方法,那就是去查一查當時汽車的電控單元,裏麵應該有氣囊打開與否的實時記錄!”
    接著林德明談了一口氣說:“不知道為什麽這些技術專家或權威是真糊塗還是假糊塗,這些事情都沒有做。寶馬案的重審隻不過走過場。所以,我的結論是他們有主觀上的原因!”
    然後,林德明非常沉重地說:“有意和無意是一道分水嶺。法官以s不認識被撞傷的其它10個人為由,得出s和其餘10個被撞傷的人沒有利益衝突,從而確定她無意傷人的論點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們也可以這麽說,s居然對10個不認識人也撞了過去,是她的喪心病狂!有意和故意,有時候其實就是一念之差。公訴人沒有完成這個檢驗程序,法官也沒有去完成這一程序。
    “我還注意到,在當時所有的正規的報紙、電台、電視台都把這件案子稱之為‘寶馬車交通肇事案’,而民間卻始終堅持說是‘寶馬車撞人案’,區別就在於當事人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也就是說,正規的輿論都使用了法庭的初審的結論,而這個初審的結論由於公訴人的瀆職,是經不起仔細推敲的。因為從現在我的推論來看,這個就是因為小s在前麵的衝突中沒有得到明顯的勝利,一時衝動而報複解氣從而創下了滔天大禍。但是,她沒有勇氣承擔自己的罪責,而是通過‘吃’和‘請’,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並逃避法律的製裁。不幸的是,她的目的達到了。我感到悲哀!我想這就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頭,今後,用汽車作為殺人工具!因為,撞死人後是不是故意是由司機自己說了算的!撞死人後司機說自己沒有經驗,就可以減輕刑罰的!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就會亂套!”
    林德明就這樣結束了他的發言,這是誰都沒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