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我想起訴整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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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瓶喝完,又是一瓶。

    在大量酒精的麻痹作用下,他漸漸昏死了過去。

    忘記了一切煩惱。

    躺在沙發上呼呼大睡。

    而沒過多久。

    他的門外,響起了一陣敲門聲。

    “你好,有人嗎?”

    “我們是派出所民警,正在調查高空拋物,要進行簡單的問話,請配合一下。”

    可惜失去了意識的高峰完全沒聽到敲門聲。

    “沈隊,屋內好像沒人。”

    門外。

    一個民警轉過身,看向了沈島。

    沈島皺了皺眉頭,開口道“去19樓吧。”

    這種情況,他早就料到了。

    這個時間段,不一定所有人都在家裏。

    而且。

    他們隻是簡單的走訪,並沒有上級部門批準的證據調查通知書。

    按照法律,對方也可以選擇不配合。

    ……

    半夜十一點。

    物業中心。

    沈島帶著幾名民警,結束了挨家挨戶的走訪調查。

    滿臉疲憊,回到了這裏。

    沈島看向了秦牧,歎了口氣“秦牧,事情很複雜,還是沒有發現拋物者。”

    他們花了兩個多小時,詢問了四樓以上的住戶。

    有的人在家,比較配合調查。

    也有脾氣暴躁的,就說了句不是他,然後把門給關上了。

    還有的家裏沒人,並沒有人開門。

    調查並不充分,依舊無法鎖定拋物者在哪個樓層。

    其實。

    調查到了這個階段,他都有點想勸說秦牧放棄了。

    拋物者的行為的確很惡劣,但取證維權實在是太難了。

    “找不到嗎?”

    秦牧看著滿臉疲憊的沈島等人,也知道他們盡力了。

    而一旁的物業經理何必民又站了出來。

    繼續和稀泥,勸說道“大家都忙了這麽久了,依我說,要不就算了吧,就算找到了人也就是口頭教育,罰點款而已……”

    沈島聽完,再次看向了秦牧。

    沒有表態。

    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是秦牧。

    雖然他也很想幫忙找到拋物者,但沒有調查令的情況下,根本無法進行取證。

    而要向上級部門申請調查令……

    至少需要造成了嚴重後果,目前這種情況根本申請不下來調查令。

    也就是說……

    隻要對方不承認,他們是沒有辦法的。

    何必民也將目光投向了秦牧,故作委屈地說道“秦先生,你看……民警同誌也忙一晚上了,不是我們不配合啊,實在是找不到人啊。”

    然而……

    秦牧卻板著臉,冷哼道“算了?不可能就這麽算了!”

    高空拋物的行為,本質上和謀殺就沒有區別。

    就這麽放任對方逍遙法外……

    他今晚怕是睡不著覺了。

    他深吸了一口氣,沉聲說道“既然沒人承認的話,那我明天就去法院遞交起訴書,告這一棟樓吧。”

    話音剛落。

    “什麽?”

    沈島和何必民兩人都露出了震驚的表情。

    直接狀告一棟樓?

    秦牧的這個想法,完全出乎了他們的預料。

    “秦,秦先生,我知道你很氣憤,但……起訴一棟樓沒必要吧?”

    何必民咽了咽口水,小心翼翼地說道“這棟樓裏,就隻有一個拋物者,其他人都是無辜的啊,告他們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秦牧掃了眼何必民。

    直接反懟道“拋物者不找出來,給他應有的教訓,你能確保他不會再扔第二次?這次沒砸到人,下次呢?”

    何必民被這麽一反問,頓時語噎。

    的確。

    高空拋物這種行為,非常惡劣。

    這次對方沒有受到任何懲處,逍遙法外,難保不會再扔一次。

    畢竟……

    扔瓶子下來的代價,幾乎沒有。

    正在此時。

    一直沒有說話的沈島忽然開口說道“就算你起訴一棟樓,恐怕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之前我就分析過,這起高空拋物案,不可能被定性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

    “而高空拋物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隻是拘役管製或者處以罰金,法院是不會接受你告一棟樓的訴訟請求的。”

    法律終究是以維護社會和諧為目的的。

    追究刑罰太低,法院不可能讓一棟樓的住戶成為被告。

    “高空拋物罪起訴判罰很低,但……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秦牧卻微微一笑,接著說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同樣的,後麵還有一句補充條款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沈島聽到這裏。

    神情一動,若有所思了起來。

    “而我記得,刑法裏還有一條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在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牧接著開口。

    刑法條文信口拈來,一字不差。

    而沈島聽到他念出的法條,也徹底反應了過來。

    “不錯!”

    “對方這個行為,完全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如果你剛才背的刑法沒錯的話,這屬於擇一重罪判罰的原則,對方的罪名並僅僅是高空拋物罪!”

    他激動不已,喃喃自語了起來。

    這次因為秦牧的一個報警電話,他帶著手下民警加班到大半夜。

    心裏也對這個拋物者憋了一肚子火。

    物業發了通告,他們也挨家挨戶問了,依舊沒人承認罪責。

    本來他都想要放棄了……

    沒想到秦牧在刑法中,居然另辟蹊徑,找到了這麽一條路子!

    不過……

    在激動震撼之餘。

    他抬起頭,忍不住問道“咦?你怎麽對法條這麽熟悉?我記得你之前還不是很懂啊。”

    在這之前。

    他曾親自處理了孫成林的案子,孫成林當時闖入養老院,觸發了諸多罪責。

    可秦牧當時隻是指認了對方敲詐勒索,遠沒有今天這麽專業。

    而秦牧被這麽一問。

    幹笑了一聲。

    摸了摸鼻子,隨口解釋道“不是這些天被欺負的多了嘛,我尋思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些天沒事就多看了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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