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九章 核準通過,七日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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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眼前的。
    不是一個兩個人,而是一堆人!
    每個人都直勾勾的盯著他。
    似乎......
    把所有希望都放在了他的身上。
    讓他突然有些不適應。
    「是這樣的,我們有五個女兒,因為在學校裏和同學打架,都被民警給抓了,即將提起訴訟,我們過來......主要是想問問王律師,能不能想想辦法,幫幫忙。」
    為首的樂劍歎了口氣,簡明概要的將事情講述了一遍。
    「等等。」
    王大錘聽後,卻是更加懵逼了。
    忍不住問道:「普通打架,就被抓了?你們的女兒到底多少歲?」
    這年頭。
    雖然對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抓的比較嚴重。
    但......
    一般針對的是那些社會分子。
    很少把學生給抓了。
    畢竟......
    學生身份特殊,再加上年齡多在未成年,不適合動用刑法。
    除非......
    這些家長的女兒,都超過了十六歲,是高中生或者大學生。「
    「才十三歲。」
    樂劍和其他人對視了一眼,苦笑了一聲。
    「十三歲?那更不應該了,怎麽可能被抓,還要起訴?」
    王大錘瞪大了眼睛,嚴重懷疑這群人是拿他來消遣的。
    他辦過那麽多的案子。
    雖然大部分都是民事上的,但刑事上的訴訟也見過不少。
    未成年人......
    幾乎不存在被刑拘,更不會被法院依法起訴。
    「是啊,這一點我們也沒搞懂啊,我女兒才十三歲不到,還這麽年輕,本來就不該抓啊。」
    「我們錢也賠了,歉也道了,他們憑什麽還抓人?」
    「難道未成年保護法是擺設嗎?王律師,你對法律懂得肯定比我們多,能不能幫忙看看對方的這種行為到底合不合規?」
    「我嚴重懷疑他們互相勾結,企圖來陷害我女兒!」
    ......
    辦公室裏。
    眾人你一言我一語。
    七嘴八舌。
    說出了自己的看法,情緒十分激動。
    一時間。
    王大錘甚至都插不上嘴。
    「咳咳,大家先等一等,我想再詳細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他隻能黑著臉,打斷了眾人的討論。
    隨後。
    樂劍作為幾個家庭的家長,才把他們女兒身上發生的事情說了一遍。
    「你是說......你們女兒圍毆了某個學生,對方家長把你們女兒給告了?」
    王大錘皺眉看著對方,忍不住確認了一句。
    樂劍點了點頭,十分憤然的說道:「學生之間的小打小鬧,對方家長偏偏不依不饒,堅持要把事情鬧大,最後警方介入,把我們的女兒都抓緊了派出所。」
    「王律師,你們律所是咱們梓州最好的律師,接過那麽多的大案子,一定要幫幫我們啊。」
    說著。
    他又委婉的表示,隻要能讓他們的女兒不坐牢,律師費這塊完全可以商量。「
    不是律師費的問題。」
    王大錘嘴角抽了抽,麵色凝重的說道:「這個事情比較古怪,具體的情況,我得合律所裏的其他律師再仔細分析分析。」
    「這樣吧。」
    「你們先回去耐心等一下,我這邊有了具體
    方案的話,再聯係你們。」
    樂劍等人聞言,對視了一眼。
    微微點頭。
    最終。
    一行人來也匆匆,去也匆匆。
    直接離開了律所。
    而在眾人離開後。
    王大錘連忙將辦公室的門關上,撥通了給張瑋的電話。
    將自己遇到的這個難題......
    告知了張瑋。
    其實。
    他不是不想現場給樂劍等人解決問題,而是因為他實在是不知道這個案子是怎麽回事。
    所以才會找了個借口,暗地裏先搬救兵。
    請教下遠在晉城的張瑋。
    「未成年人?都被抓了?」電話另一條。
    張瑋正在律所裏處理財務報表,突然愣了一下。
    「是啊,我也不知道是什麽情況,當事人說對方出具了精神殘損證明,然後警方就予以立案了,並且正在走起訴流程。」
    王大錘苦笑著說道。
    這隻是簡單的學校鬥毆,並沒有涉及到八大罪。
    他這個半吊子的水平......
    還是第一次遇到如此冷門的情況。
    而張瑋在聽完了他講述的當事人情況後,沉吟了片刻。
    才開口回複道:「你剛才說對方出具了一份證明,極有可能這份證明是殘疾證明。」
    「我記得以前有過一條司法解釋,專門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訴條件,隻有這一種情況下,可以依法進行起訴,隻不過條件比較苛刻。」
    「需要對方存在極為殘忍的行為,且造成了他人殘疾,依法經最高院核準,方可起訴。」
    張瑋想了想,叮囑道:「對方雖然說的輕描淡寫,但極有可能這件事比較惡劣,你最好了解清楚情況,再決定接受代理的事情。」
    他遇到過許多當事人避重就輕的情況。
    至今心有餘悸。
    這些當事人......
    其實並不是故意隱瞞事實的,或許在他們眼中,這種情況的確不是很嚴重。
    但身為律師。
    他們必須要搞清楚真實情況,才不會在上庭的時候手忙腳亂,甚至被背刺一刀。
    這都是他的經驗之談,背後都是血淋淋的教訓。
    「我知道了。」
    辦公室裏。
    王大錘放下了手機,掛斷了電話。
    看向了桌上的案卷情況。
    這些案卷是樂劍等人帶過來的,但在案件描述裏,的確是避重就輕。
    比如說對方的傷勢,對方為何會精神出現殘損等等。
    「這個案子......要不我就不接了吧?」
    王大錘咽了咽口水。
    想起了張瑋以前那些被背刺的「曆史」,不由打了個寒顫。張瑋心理素質很強。
    扛得住。
    他擔心自己.
    扛不住這些人的背刺。
    法庭上真要被這麽來幾下,他擔心自己以後會不會喪失對律師這份職業的熱愛......
    接與不接,是一個問題。
    梓州。
    某高檔小區。
    「嵐姐,最近咋回事?怎麽一直不開播?你不會是相親去了吧?」
    「你不會是在偷偷上分吧?說好在青銅一輩子,你居然一個人上白銀?」
    「我覺得你們都想得太多了,主播不可能上的了白銀,除非請代練。」
    「嘶!!白銀代練,恐怖如斯!」
    「你
    們別說,上次我打了個白銀號,真被人虐了,對方一看就不是本地人。」
    ......
    青嵐躺在沙發上,正看著自己的水友群。
    因為孫洛靈的事情。
    她停播了好幾天。
    也沒有向水友們解釋,以至於水友們天天在群裏催她直播。
    「up這麽久沒更新視頻了,也沒見你們催他。」
    她鼓著腮幫子,在群裏回懟了一句。
    這區別對待...
    也太大了。
    秦牧都一個多月沒更新視頻了,也沒見到這些水友們有人敢跑到秦牧麵前去叫囂。
    「嵐姐,你今天是不是飄了,居然敢跟up比?」
    「主播要是能有up的一半厲害,早就靠網暴發家致富了。」
    「我剛剛給主播算了一筆賬,主播每天平均開二十把遊戲,每把遊戲遇到四個隊友,四個隊友幾乎把把噴她,她要是能把握住機會,也不至於還是個小主播。
    「你算的還是太保守了,除了已方隊友,還有對方五個對手,退出遊戲後在房間裏嘲諷主播的也大有人在。」
    「嵐姐,別怪兄弟們沒提醒你,發家致富的路子已經給你點明了,要是真暴富了,別忘了兄弟們。」
    ......
    青嵐的一句話,再次引爆了水友群。
    水友們陸續冒泡。
    一個個陰陽怪氣了起來。
    「???」
    青嵐看到這些離譜的發言,恨不得動用群限將他們給踢出去。
    但仔細一看......
    發言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要是她較真的話,估計整個群就隻剩下她一個人了。
    「冷靜,冷靜。」
    她深呼吸了幾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下來。
    「等我把孫洛靈的案子給解決了,讓你們再來嘲諷我!」
    她這次停播,主要就是在幫助鄰居他們、討公道。
    而且。
    這次校園暴力事件,影響極其惡劣。
    幾乎每個學校都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區別僅在於大和小,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是等同的。
    不過在秦牧的幫助下。
    他們已經成功取得了突破口。
    隻要坐實了對方犯罪事實,以惡劣手段造成他人精神上的殘疾,就有很大概率可以審判。
    這或許是......
    司法史上,為數不多的對未成年人的審判案件!
    「篤篤篤」
    突然間。
    敲門聲響起。
    青嵐穿著拖鞋,連忙站起身,打開了房門。
    「青嵐,下來了,通知下來了,說是最高院核準了此次案件的起訴,七天後將有由梓州中級法院進行審理。」
    來人正是孫洛靈的父親孫海。
    他的臉上滿是激動和興奮之色。
    在得到消息後,第一時間就找到了青嵐。
    可以說.
    沒有青嵐,以及她請的那個實習律師,他想要為女兒討回公道,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次我來,還有個事想問問,七天後開庭,開庭前我需要準備什麽嗎?」
    孫海望著青嵐,忽然又開口問道。
    雖然審理即將開始。
    但對方終究是未成年,他擔心案件的審理被輕描淡寫的化解了。
    最後給對方判個緩刑之類的。
    這是他無法接受的。
    女兒現在
    的精神狀態還很不對勁,時不時的自殘,從不主動跟他們說話。
    他隻想要將那五個小惡魔,親手送進監獄裏去!
    學校,不適合她們。
    監獄,才是她們最終的歸宿!
    「這個案子既然要開庭審理的話,那就說明法院和檢察機關認可我們檢舉的那些犯罪事實。」青嵐抬起頭,回憶了一遍秦牧告訴提前告訴她的內容。
    組織了一遍語言。
    開口說道:「孫叔,開庭的時候,您按照公訴人的流程來,不要太過於自由發揮。」
    「在自由辯論環節的時候,千萬不要被對方律師帶節奏了。」
    「還有就是,對方家長給的那些賠償,一定要說清楚,是醫藥費,而非精神賠償。」